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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社区”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4、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认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要有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将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和时限,对照《山东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逐项落实,争取全面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5、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成立肥城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组长:胡阔泉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梁已常        (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连萍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思金        (市建设局副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尚林生        (新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李瑞军        (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李瑞军(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成员:郭立新(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各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李瑞军          郭立新 联系电话:3227544 附:1、泰安市“绿色社区”申报表         2、山东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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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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