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社会主义实践问题研究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杜林的经济学归结为这样一个命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很坏,一定要消失。现在我们看出,杜林先生的“共同社会”不过是这一命题在幻想中的实现。事实表明:杜林先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就其本身来说)几乎没有提出任何指责,他要保持旧的分工的一切基本方面,所以对他的经济公社内部的生产,也差不多连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37页)。
紧接下来恩格斯通过举例来详细的分析杜林的经济公社,最后得出结论说:要么公社忘记生产积累而要求社员去进行私人的积累,那么这就会导致经济公社的崩溃;要么就由公社来进行生产积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社就直接地公开地“按纯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付给社员以低于社员所生产的物品的价值,而社员只能从公社买得的那些商品却要按照全部价值来计算…….所以经济公社要能获得后备基金,就只有暴露自己是最广阔的共产主义基础上的“高贵的”实物工资制”。(《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40~341页)。
这段话的前面一部分很好理解,后面一部分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社会为了扩大再生产就必须进行生产积累,这是一个一般的规律。但是,生产积累的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是不一样的。在机器大生产还没有成为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和旧式分工还是主要生产形式的社会里,整个社会成员是不可能也没有这个能力去了解社会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他们是不可能真正的掌握得了整个的社会财富的。虽然一般的说生产关系的变革有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仍然是要以创造新社会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基本具备为前提的。只有这种物质基础已经基本具备,旧的生产关系才会丧失其存在的历史根据,新的生产关系才具备了实现的现实的必然性,也只有在这个时候,变革生产关系才有可能去促进新的生产力顺利持续的发展。可见,在旧的生产方式下进行的这种积累即使是由公社或者国家来进行的也必然带有私有制的性质,带有剥削性质,而且这个剥削的方式甚至比现实中的资本主义更纯粹、更公开、更直截了当。此外,我们还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之间都彼此默认对方是自己商品的所有者,彼此都默认除了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契约关系之外,不承认有任何特权,任何人都不能从对方手中剥夺对方所具有的东西,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在形式是自由的。而东方的这种社会主义正如我上面分析的那样,因为这种社会存在的内因或者说内部根据并没有被这种社会主义者们的实践所改变,因此,为了保证在这种旧形式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的实践,就必然需要超人身的强制,按照列宁的话说就是需要灌输和强制。因此,这种社会主义实际上连形式上自由都不具备,人生依附、家长制就仍然是这个社会典型的特征之一。
除此之外,我们再来从生产过程本身做点考察。我们知道,一个社会要生存就必须要有必要的生存资料,一个社会要发展又必须要有必要的发展资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际上也是人类社会取得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与整个社会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相对立的。社会总体获得了上述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并不等于社会个人就能获得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这个社会从整体上说是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盲目冲突、通过牺牲一部分社会成员来取得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的。于是,在这个社会中,所谓的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就不会成为人们的出发点,这种出发点对于个人来说太抽象、太不现实了,只有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才是最具体、最现实的出发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总是在这个社会的成员相互冲突背后实现的。而社会主义决不是这样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不是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是对立统一的而是直接统一的。个人主义性质的生产是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存在冲突的根源,因此,为了消灭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就必须使个体利益的存在成为不必要的事情;为了使个体利益成为不必要的事情,就必须使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直接统一起来;为了使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直接统一起来,就必须使人们能够直接支配整个社会生产过程,能够自由地在各种生产部门中从事劳动;为了能够实现人们可以自由地在各种生产部门中从事劳动,就必须消灭旧式的社会分工,而要达到这一点又是以机器大生产成为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为前提的。这样,我们就发现,由于机器大生产并没有成为东方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那么,东方的社会主义实践就不可能消灭旧的社会分工。这种固定的社会分工不消灭,那么,按照劳动复杂性的不同来分配社会产品就成为必然的了,这样,等级制度就仍然深深的存在于这个社会的本性之中。由此可见,特权、官僚、超人身强制、人身依附和等级制就仍然还是这种社会必然的产物和不可治育的顽症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说:过去被东方社会主义者称之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其实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并且,由于这种实践是从旧的、不具备消灭旧式分工的物质条件下开始,那么,在这种实践中就必然产生阶级,从而必然形成为剥削阶级服务的统治阶级,而这个统治阶级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
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21页}。
这些人即使在生产力发展到能够消灭分工、能够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水平时,他们也决不会带领人民去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他们只会象历史中存在过的一切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一样,毫不犹豫的去保护他们业已形成的既得利益。可见,我们从这里们就会明白毛泽东为什么会提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不断革命的理论。我们现在不要以为简单的说一句“极左思想”就认为明白了过去那段惊心动魄的历史。为什么要不断革命呢?因为阶级在不断的再生产出来;为什么阶级会不断的再生产出来呢?因为那个社会的基础仍然是旧社会的基础。也许那个时代的阶级分化并没有象中国现在这样明显,也许那个时代对阶级分化估计得过于严重,但是,现在中国的这种情况不正是从过去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吗?从过去那个社会的内因或者基础上看,毛泽东对阶级分化的估计难道不正是他的睿智之处吗?我们可以深信毛泽东对中国社会的本性是有深刻了解的。我们大概都熟悉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文化大革命时的那段话吧!毛泽东大意是说他一生做了两件事,打倒蒋介石这件事赞成的人多反对的人少,文化大革命这件事反对的人多赞成的人少。我们应该好好的思考这段话,要知道那时有多少人在支持文化大革命呵!有多少红卫兵呵!又有多少人的的确确是出自真心地在阅读毛泽东的著作呵!为什么在这种形势下,毛泽东还会说这种话呢?难道他认为人民大都是装模作样、虚情假义吗?完全不是这样!
原因在于,在旧的分工还顽固存在的社会里,阶级就根本不可能消灭,而在这种社会中,说是人民掌权,其实人民根本就掌握不了社会的实际权力,权力仍然是由外部赋予的,人民能否得到权力,完全不取决于人民,取决外部环境的性质。实际掌权的仍然是执政的那个集团,这个集团可以利用这种权力非常自然的、在组织社会生产的口号下去积累起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这个集团不背离社会主义实践原则是偶然的,背离社会主义实践原则才是必然的。虽然这个集团中的某些人可能是坚定的社会主义者,但是,决定这个集团性质的不是这些个人,而是这个集团在旧的分工中所处的位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个人的属性(指社会属性)就最终必然会与这个集团的属性发生冲突。这种冲突的结果在上述物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个人逃逸出这个集团;一种是这个集团同化了这些个人。而毛泽东选择了第三种,即,既处身于这个集团中又想改造这个集团。这样一来,我们就发现他根本不能在这个集团内获得真正的力量,于是他只能求助于这个集团以外,求助于他认为的人民。但是,人民,由于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消灭分工这一步,社会还没有把他们的人民锻造成真正的无产阶级,同时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以机器大生产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社会,人民还不具备掌握整个社会的生产过程的现实的可能性,所以,人民,从整体上说就根本不可能真正理解文化大革命的本意。人民能够把文化大革命理解为消灭官僚主义的运动就算不错了,谁又能知道这是对旧的生产方式的内在的本性所作的政治抗争呢?
我们有理由认为毛泽东是深知那时中国社会的本性的,我们也同样有理由认为他自己也知道他的这种实践是不可能成功的,否则,他就不会说他死后会被人打得粉碎的,连马克思列宁也被人打得粉碎了之类的话了。
我们在分析历史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抽象的去理解人民,甚至把人民等同于无产阶级,把近代一切被压迫阶级的革命等同于无产阶级的革命。王明在红军时期就是犯的这种错误,他把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的一些经济活动方式应用于了当时根据地的农民身上,结果他就脱离了群众。而毛泽东的诸如打土豪分田地、土地改革等等政策却是正对于农民阶级的,正是这些政策赢得了农民,从而就赢得了革命。解放之后,中国虽然相对于解放前而言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机器大生产毕竟还是没有成为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旧的分工毕竟还是无法消灭,社会毕竟还是一个小农的社会,那么,我们知道,在个人自然的劳动力还是主要的生产力的时候,这种生产方式的本性就必然带有个人主义性质,就必然倾向于私有制。这种小生产方式的本性不是通过教育就能够改变的,能够改变他的只有经济发展本身的力量。所以,只要这种小生产方式没有过时,没有基本灭亡,那么,农民阶级,虽然其中有些个别人会因为某些偶然的外部原因逃逸于这个群体以外,但是作为这个群体的整体、这个阶级本身是不会超出他自身的历史眼界而去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这个阶级更是不可能在他们的生产方式还是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的时候去真正从本性上发生改变的。不要以为这个阶级有时答应走社会主义道路,就认为他们就超出了他们的历史眼界,这个阶级只要他的生产方式还是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只要他的生产方式还没有基本过时,他就不可能真正想去走社会主义。造成他们暂时接受社会主义观念的不是
别的,只是他们对未来社会的小农式的幻想;只是由于某些不利的外部环境,比如外族侵略、战争、巨大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等等,由于这些外部因素使得他们古老的生活方式遭遇到了破坏性的灾难时,他们才会偏向于工人阶级,偏向于社会主义一边。在这种情况下,什么理论来指导人们克服外部灾害、这个理论是否符合某种原则都是无关紧要的,关键是有效,关键是能够克服灾难并符合他们的社会生活经验。而一旦这个外部环境变得缓和下来,这个阶级的本性就显露出来了。要使这个阶级彻底的走上社会主义,就必须使这个阶级群体中的上述逃逸现象变成经常的和巨大的,而这是要以他们的生产方式成为过时的,不再成为主要的经济力量为前提的。因此,东方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与其说是修正主义者掌握了政权造成的,还不如说是这个社会人民自己造成的,还不如说是人民身上那些远未发展到尖锐阶级对立地步的旧的生产关系的产物造成的。
我们说人民创造历史,但是人民不是抽象的、一般化的、理论化的人民,人民从一开始就是指历史中具体的个人,这些个人不是以一般的人或者人的一般进入历史的,这些个人从一开始就是以部落成员、奴隶和奴隶主、农民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等等非常具体的身份进入历史的,这些具体的身份体现着他们之间不同的经济联系,规定着他们的是一些完全不同历史条件,这些完全不同的历史条件决定了他们彼此具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眼界。人民如此,阶级斗争也是如此,抽象的、一般的阶级斗争是没有的,阶级斗争从一开始就是指奴隶与奴隶主、农奴与地主、工人与资本家等等具体阶级的斗争。诚然我们可以把这些斗争都统称为阶级斗争,但是,他们在内容上毕竟完全不同,他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毕竟不一样,他们所要解决的历史任务也完全不同。把一切阶级的斗争统称为阶级斗争,从而把一切近代被压迫阶级的革命都理解为社会主义革命是非常荒谬的
在旧式分工还不能基本消除的情况下,所谓靠无产阶级专政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这种方法行得通,我们就必然会得出结论说,社会主义制度其实从古代就可以开始着手建立了,在古代被压迫人民起义夺取政权的时候就可以开始确立了。那时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原因不是因为物质条件不具备,而是因为那时没有马克思主义,他们也不知道无产阶级专政,假如那时他们知道了这些,他们也有可能能够利用无产阶级专政来确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观点虽然并没有在那时东方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写出来,但是他确确实实是那种理论方法所必然得出的结果,这种理论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英雄创造历史论或者精英创造历史论。究其原因,我们发现,这种理论实际上不是依据事物内在的有机结构去考察和认识事物,不是通过分析一个事物内在的有机结构去认识事物即定的内在矛盾,从而发现事物建立必然性的内部根据,而是恰恰相反,从事物存在的外部环境中去认定事物的性质,把事物的必然性建立在事物存在的外因上面,这样就很自然的得出结论说政权在谁手里决定了社会的性质。这种结论似乎很符合于人的生活经验,但是,这种结论却是不正确的。虽然社会变革和进化总是体现在政权的更迭上,但是政权更迭并不一定都能改变一个社会的性质,社会的性质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的状况来来决定的,社会性质的变化是因为生产力的变化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从而改变了社会的经济结构而引起的。经济结构变了,新的分工形式出现了,人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就变了,于是就出现了代表这种变化了的经济关系的个人或者党派来要求确立这种新的经济关系,当新的经济结构成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结构时,这些个人和党派就会要求这种新的经济关系占统治地位,从而要求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权形式。可见,只有在社会具备了产生新的生产方式的物质条件,那些代表着新的生产方式的阶级掌握了政权,我们才可以说政权在哪个阶级手里决定了社会的性质是怎样的,而如果产生新的生产方式的物质条件没有出现,或者只是零星的、还没有发展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没有发展成为社会主要的经济力量,那么政权在哪个阶级手里就最终根本不会改变或者决定社会的性质。在这种情 《东方社会主义实践问题研究(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