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班管理规定
9.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学习者。
10. 不按规定停车,长时间启动车辆吹空调者。
11. 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乙类过失。
1. 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及管理者;
2. 不按规定接听电话和回复公司电话,手机不按规定24小时开通者(扣罚当月通讯费,若屡次重犯,按照违纪予以辞退);
(三)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丙类过失。
1.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运载私人物品、非公司人员及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者(若造成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2. 未按规定报销,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四)事故处理及其他相关奖惩条例
1.驾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做到:
Ø 立即停车,保持车辆肇事状态,亮危险应急灯,并设置障碍标志,如有伤者,应把伤者送附近医院抢救(伤者移动时应标明位置);
Ø 利用一切通信工具或拦截过往车辆向当地公安交警报案,同时打电话回公司回报情况,将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车辆损失情况及货物损失情况详细报告,以便获得公司领导的指导意见;
Ø 如有死亡,应保护现场,并尽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想办法要求证人留下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取证;
Ø 在公司安全人员或事故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听从交警指挥,协助处理现场,并记下对方车牌号码,事故处理经办人姓名、事故处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处理。
2. 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并按车辆事故规定承担经济赔偿则任,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经济赔偿承担比例按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Ø 负完全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200%赔偿;
Ø 负主要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的经济损失的150%赔偿;
Ø 负同等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100%赔偿;
Ø 无责任、且驾驶员相关证件齐全的,无须赔偿。
3. 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和处理的,一切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
《司机班管理规定(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