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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工作汇报


参加失业保险。如税务机关可以不供应发票,工商部门及其他执法机构不进行年检换证等。特别是新建单位,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必须先办理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以保证应参保的单位不漏户、职工不漏人。   二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凡与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有关的政府部门都应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从不同角度配合经办机构全面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等工作,对不参保、不缴费的单位,该制约的要制约,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曝光的要曝光。   三是严格执法,依法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稽查和监察执法机构,依法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稽查,对应参保而不参保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处罚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下达罚款通知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是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是由民政、统计、工会等部门共同调查,分析我市城市居民维持最低生活的消费情况,并用科学的方法,求出我市一个居民维持最低生活的费用金额。根据调查和测算结果,结合我市财政状况和有关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由市政府最后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我市城市低保标准: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城区120元、大冶110元、阳新100元;2000年7月1日至今,城区156元、大冶140元、阳新120元。   (二)千方百计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近几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办法》,认真做到了“全员纳入,应保尽保”。除中央、省转移支付一块,我市两级财政按省政府“按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0.8%-1.5%列支预算”的要求,足额列支了低保资金预算,2001-200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2818万元(其中2001年895万元,2002年925万元,2003年998万元)。全市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社会化发放率为100%。2001-2003年,全市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8080万元(其中2001年983万元,2002年2293万元,2003年4804万元),享受低保的由2001年的49657人增加到2002年的70666人,2003年达到81267人,保障率分别达5.5%、7.8%和8.9%。   (三)实行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   为规范城市低保管理,我市逐步建立了8项管理制度:   一是分类管理制度。对享受低保的对象分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是长期保障对象,即“三无对象”,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变化不大,只需要掌握减员情况,要求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二类是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即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困难居民,重新就业机会不大、收入来源比较明确的对象,要求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每季度入户审核一次;第三类是明显不稳定的保障对象,即在劳动年龄段内、身体健康、暂时下岗失业人员,要求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每月入户核查。   二是续保登记制度。低保对象由过去到社区领取低保金改为通过银行发放存册的社会化发放后,为了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人口变化情况和收入变化情况,我市逐步建立了续保登记制度,低保对象每月10日至15日到社区反馈保障金领取情况,并登记申报家庭人口和收入变化情况。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三是公示通报制度。市低保管理中心、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通报该地区的城市低保工作情况,每个社区在人群集中的地方统一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通报栏(牌),对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的姓名、享受对象及享受金额、家庭住址情况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申报评估制度。为了查清申请低保对象的隐形收入,对新申请享受低保的居民,要求其如实填写《家庭收入申报表》,通过调查,对申报不实的申请对象,社区可缓期3―6个月接受他们的申请。对擦皮鞋、开麻木车、摩托车等无固定月收入的低保申请对象,各县(市、区)经过市场调查统一制订了行业评估标准,在无法查实收入的情况下,按行业评估标准计算他们的收入。   五是参加公益劳动制度。低保对象享受了国家的救济,应当回报社会,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求每月参加社区组织的1-2次社会公益劳动,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可取消其本人的低保待遇。   六是优先就业培训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人员申请低保的,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申请和登记;享受低保待遇后,至少每半年要向社区提供一次求职登记证明,12个月内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者,可以取消低保待遇。   七是评议评审制度。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城市低保评审委员会,社区建立了城市低保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的组成人员除相关部门的领导外,主要是由老党员、老居民代表组成,对谁该享受低保,谁不该享受低保,并不是基层民政干部和社区干部说了算,而是由居民代表说了算,在源头上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出现,有利城市低保工作的“阳光操作”。   八是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城市低保自身的特点,我市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三级都建立了一户一档的文字档案和微机档案,即将实现与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的微机联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城低保组织机构网络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管理手段亟待进一步改进;三是管理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有效规范的资金筹措机制。地方财政加大配套力度,尤其是要明确低保资金在社会保障资金预算中的增长比例。在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同时,制定较为合理的低保资金增长机制。同时,加强对低保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力度,监管是要检查低保金是否确实足额到位。   二是完善工作程序,确定收入核算方法。要尽快出台具体办法,科学核实家庭实际收入。同时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和促进就业的原则,制定鼓励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政策。   三是

《劳动保障工作汇报(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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