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理顺某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
划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实行园区管理乡镇模式。第一,实施统一领导,成立**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时,在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撤销乡镇建制,设立若干个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按照条件成熟程度,逐步进行“撤村建居”,分别纳入相应的街道办事处实行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为工业园区下属单位,由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实施统一领导。第二,实行“三统一”,即工业园区与街道办事处统一人事任免权、财政权、管理权。一是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依章负责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人员人事任免;二是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统一财政权,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三是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县里只对党工委、管委会进行工作考核。
有利方面:一是进一步理清了园区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在管理上的职责分工,通过“三统一”,又可以有效解决两者之间的隶属关系等问题;二是通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村改居”,有利于政府对村级组织的管理,对今后的园区开发、土地征用等方面带来一定的有利条件;三是从长远发展考虑,采取这一方案,对今后的**县“撤县建市”、构建中等城市等方面都可以打下扎实基础。不利方面:一是**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而工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又相当迫切,因此,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推进园区体制改革,在时间进度上较难把握;二是“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撤村建居”等工作,在政策把握上有待进一步衔接,前期准备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第三种方案,园区和镇党委、政府并存模式。从本质上说是第二方案实施前的过渡方案。具体来说,就是在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到位前,先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结合今年乡镇换届,实行“区镇合一、交叉任职”。 第一,实行统一领导,形成一个既统一又相对独立的领导体制。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和浙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保留新碧镇党委、政府牌子。园区设党工委书记,主持园区党工委全面工作;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任新碧镇党委书记,主持园区管委会、新碧镇党委全面工作;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新碧镇政府镇长,主持新碧镇政府全面工作。第二,实行“三统一”,即统一人事任免权、财政权、管理权。一是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依章负责工业园区和新碧镇下属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园区与新碧镇人员全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二是园区与新碧镇政府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三是县里只对工业园区进行考核,不再对新碧镇进行单独考核。第三,明确责任,园区管委会统一行使园区和新碧镇现有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工业园区若跨现区域开发,新开发区域内的行政村和企业可由原乡镇委托园区管委会实施管理。
有利方面:一是在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及撤镇设办事处前,实行工业园区与新碧镇的软性糅合,突出一个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减少在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上人为的扯皮。二是这一方案在实施上,技术不复杂,操作较为简便,效果相对较为明显,目前即可着手实施。不利方面:主要是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园区与乡镇之间的体制矛盾。
综合分析以上三个方案,第一方案可行性最差;第二方案能够有效解决园区与乡镇之间在管理体制上各种缺陷,从长远发展角度看,这一方案较为理想。但考虑到全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尚未出台,离调整到位还有一定时间,而园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又相当迫切,因此,目前要在积极谋划和推进第二种方案,抓紧开展有关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撤村建居”等前期工作,同时采取“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用第三种方案进行过渡。
三、工业园区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结合**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第三方案,为营造一个高效、便捷的招商引资环境,全面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借鉴外地开发区的先进经验,对工业园区可实行特殊的行政运行机制。具体地说,就是“强化职能、事权统一、封闭运行”,在园区实际控制范围内,对于企业入驻、建设、生产相关的审批管理权,各相关部门通过行政管理委托等形式,由管委会内设机构或设置部门派出机构对口承担职能,确保园区在特殊管理的区域内,具有较高自主权来决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决策和办事效率。
第一,建立园区建设协调机构。为进一步加大园区的建设管理力度,建立“**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协调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各涉工部门主要领导为组成人员。协调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园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二,完善园区管理机构。园区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园区党工委)、浙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与新碧镇党委、政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别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园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县委对园区(包括受委托管理的行政区域)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园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园区经济管理,做好园区的企业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审核或审批园区内的企业和投资项目,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派驻园区的机构或人员 《进一步理顺某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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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方面:一是进一步理清了园区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在管理上的职责分工,通过“三统一”,又可以有效解决两者之间的隶属关系等问题;二是通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村改居”,有利于政府对村级组织的管理,对今后的园区开发、土地征用等方面带来一定的有利条件;三是从长远发展考虑,采取这一方案,对今后的**县“撤县建市”、构建中等城市等方面都可以打下扎实基础。不利方面:一是**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而工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又相当迫切,因此,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推进园区体制改革,在时间进度上较难把握;二是“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撤村建居”等工作,在政策把握上有待进一步衔接,前期准备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第三种方案,园区和镇党委、政府并存模式。从本质上说是第二方案实施前的过渡方案。具体来说,就是在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到位前,先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结合今年乡镇换届,实行“区镇合一、交叉任职”。 第一,实行统一领导,形成一个既统一又相对独立的领导体制。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和浙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保留新碧镇党委、政府牌子。园区设党工委书记,主持园区党工委全面工作;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任新碧镇党委书记,主持园区管委会、新碧镇党委全面工作;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新碧镇政府镇长,主持新碧镇政府全面工作。第二,实行“三统一”,即统一人事任免权、财政权、管理权。一是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依章负责工业园区和新碧镇下属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园区与新碧镇人员全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二是园区与新碧镇政府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三是县里只对工业园区进行考核,不再对新碧镇进行单独考核。第三,明确责任,园区管委会统一行使园区和新碧镇现有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工业园区若跨现区域开发,新开发区域内的行政村和企业可由原乡镇委托园区管委会实施管理。
有利方面:一是在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及撤镇设办事处前,实行工业园区与新碧镇的软性糅合,突出一个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减少在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上人为的扯皮。二是这一方案在实施上,技术不复杂,操作较为简便,效果相对较为明显,目前即可着手实施。不利方面:主要是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园区与乡镇之间的体制矛盾。
综合分析以上三个方案,第一方案可行性最差;第二方案能够有效解决园区与乡镇之间在管理体制上各种缺陷,从长远发展角度看,这一方案较为理想。但考虑到全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尚未出台,离调整到位还有一定时间,而园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又相当迫切,因此,目前要在积极谋划和推进第二种方案,抓紧开展有关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撤村建居”等前期工作,同时采取“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用第三种方案进行过渡。
三、工业园区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结合**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第三方案,为营造一个高效、便捷的招商引资环境,全面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借鉴外地开发区的先进经验,对工业园区可实行特殊的行政运行机制。具体地说,就是“强化职能、事权统一、封闭运行”,在园区实际控制范围内,对于企业入驻、建设、生产相关的审批管理权,各相关部门通过行政管理委托等形式,由管委会内设机构或设置部门派出机构对口承担职能,确保园区在特殊管理的区域内,具有较高自主权来决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决策和办事效率。
第一,建立园区建设协调机构。为进一步加大园区的建设管理力度,建立“**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协调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各涉工部门主要领导为组成人员。协调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园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二,完善园区管理机构。园区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园区党工委)、浙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与新碧镇党委、政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别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园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县委对园区(包括受委托管理的行政区域)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园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园区经济管理,做好园区的企业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审核或审批园区内的企业和投资项目,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派驻园区的机构或人员 《进一步理顺某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