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演讲稿 >> 领导讲话 >> 群众团体 >> 正文

国家尽快出台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尽快出台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购买过量的安定、利眠宁等二类精神药品,范文先生,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fwsir.com出现自杀事件在新闻中偶有报道。国家对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准入制度,并凭处方限量销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尚无限制,二类精神药品在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中存在隐患较多,务必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各地县、市以上医疗机构对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比较规范,做到专柜存放、专册登记、专用处方、限量使用、帐物相符。乡、村卫生机构在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⒈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大部分单位没有建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入库帐与普通药品帐混合做在一起,对库存二类精神药品盘点有出入的一般以报损了事,更不用说建立相应的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使用等专用管理台帐。因此,二类精神药品的去向及批号追踪等就无法执行到位。
  
  ⒉药品混放比较普遍。农村卫生机构采购二类精神药品数量比较少,一般直接进入药房存放,有的与毒性药品同放一个抽屉,更多的是与普通药品混放于柜台,既没有设立专柜保管,也没有按照分类要求管理。
  
  ⒊处方使用不够规范。使用处方不统一,有的用白底绿字,有的用白底蓝字,也有用普通处方。设计的栏目也不规范,有的无住址和简要病症,有的无发药复核人签名栏。
  
  ⒋药品管理不够严格。医生超量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药房人员照方全发;有的还存在为亲人、熟人代购二类精神药品现象;二类精神药品未专柜加锁保管,药房可以自由进出非药房工作人员,存在着安全隐患。
  
  二、监管建议
  
  ⒈尽快修订监管法规。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其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办法》对涉及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保管和从业人员条件都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应的罚则。因此,建议国务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尽快出台《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或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部联合发布《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实行资质审查制度,便于依法安全监管。
  
  ⒉加强医疗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疗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药品管理列入医院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房从业人员药品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对处方医师和药房从业人员重点抓好特殊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要依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印制、书写、保管,使之规范管理和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⒊强化药品监管力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实行药品使用不良记录制度。医疗机构在特殊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薄弱环节,按预先设定的标准进行扣分并记录,当累积分到一定限度时实行继续法律知识教育;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者出现特殊药品被盗、丢失、帐物不符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酌情作出取消特殊药品使用资格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则依法查处。
  

《国家尽快出台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78020.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群众团体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