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促进我市公务员队伍人才优化
上岗,就是向全社会公布竞争岗位、竞职条件和竞职方法,并通过对参与竞职者的测试、演说、答辩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经考核、公示后择优上岗的一种国家公务员选拔任用办法。作为一种全新的国家公务员选拔任用方法,必须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才能确保其在实施过程中不跑偏、不走样,真正发挥其在选人用人中的导向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步骤和程序操作:确定竞争职位、报名和资格初审、组织统一考试;安排考察调研;进行竞职演说和答辩、组织决定公示人选、宣布任职。并力求做到严密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环环相扣、步骤严密、操作规范。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方案制定环节,做到竞争岗位的确定性与竞职人员的广泛性相结合。 当职位出现空缺时,经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竞职岗位,这种岗位相对于参与竞职者来说毕竟是少数几个,为了既能把德才兼备的人选推上就职岗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量,确保质量,在每次制定竞争上岗的《简章》时,对竞争岗位的竞职条件都进行科学的划定,做到既能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又保持竞职人员的适度竞争。参与竞职的可以是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竞职。通过竞争,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最合适的岗位上,从而实现了人才的最优配置。 (二)把握笔试命题环节,做到试题的严格保密与成绩的全面公开相结合。 试题的严格保密和成绩的全面公开都是为了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平和公正而采取的措施。一方面,笔试作为一种重要的测试手段,试题必须严格保密,才能确保公平竞争,把真正的人才选拔出来。为了做到这一点,对笔试试题必须严格保密,阅卷可实行封闭式。另一方面,可对考试的成绩通过新闻媒体和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竞职者单位和本人。以免发生因试卷泄密或评卷不公而引起任何不良反映。 (三)把握面试环节,做到群众测评与专家测评相结合。 每一次竞争上岗,对书面考试合格者应安排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安排群众测评和专家评判打分。之所以要安排评委与群众共同测评打分,主要考虑到评委重点是对竞职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临场所表现出来的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业务素质进行评判打分,保证公平、公正竞争,但对竞职者的思想品德和群众基础难以准确把握;而群众则主要是对竞职人的道德水平、政治素质、平时作风、一贯表现进行测评,能够对竞职者形成全面客观的认识,但容易受到一些人情、关系因素的影响,或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倾向于答辩中对他们作出优厚承诺的人,在公正上产生偏差。这样将双方结合起来,互为补充,更具科学性。考虑到评委和专家对竞职者的测评打分更准确公正,不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扰;而部分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认知水平仍然存在着一定随意性,因此,在分值的设置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另外,要依据竞争职位单位的规模、职位、岗位、专业,对竞职者在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要求的不同,科学地设计分值权重,增强针对性和准确性,使分值分配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把握考核环节,做到原单位考核与拟任单位考核相结合。 为了全面考核竞职者,必须对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综合得分前几名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中,一方面考核其在原单位的表现情况,包括其思想品质、生活作风、工作态度、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另一方面,面试应请拟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旁听,看其业务素质、工作思路能否适应拟任岗位的要求。除请领导旁听外,还将考试考核情况向拟任单位通报,征求意见,以实现最优的双向选择。 三、完善措施、整体推进,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健康运行 竞争上岗作为一项新的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既要大胆尝试,又要力求稳妥、科学,在推行中不断完善和深化,逐步加以巩固和提高。为了做到这一点,须抓四个方面。 (一)由点及面,稳步推开。 一项制度从出台到全面铺开,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推行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的过程中,按照先点后面,秩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对未能上岗的人员注重引导,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信心,不背包袱;对在竞争中发现的优秀人才因岗位设置原因未能上岗的纳入后备队伍,跟踪培养,在实践中进一步锤炼。 (二)明确责任,合力攻坚。 为了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应组织严密,操作规范。首先必须明确划分责任范围。其次是明确责任环节。对每个环节,都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哪个环节出现差错,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从而使人人有压力,事事有责任。 (三)环环公示,全程公证。 公开性强、透明度高是实现竞争上岗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手段,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从公布《简章》一直到公示任命,每一个环节的结果都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告向社会公布,并与竞职者直接见面。二是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竞争上岗的焦点是面试和答辩,对每一场面试答辩,既安排单位群众对竞职者进行测评打分,同时还设立旁听席,邀请社会各界旁听观摩,予以监督。对竞职者考察等工作由有关部门专门实施,并明确责任。三是把公证引入竞争上岗工作。所有搞竞争上岗的机关和单位,按要求都必须邀请公证人员全过程参与,进行公证。否则一律无效,同时还要追究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用法律的形式和手段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平和公正。 (四)健全制度,综合配套。 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作为国家公务员选拔使用方面的重要手段,其自身不是孤立的,必须与其它一些国家公务员人事制度相配套,如“任期制”、“考核制”“目标责任制”等。同时,这一制度的实行,也对国家公务员制度其它方面的改革提出了客观上的要求。我们必须以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与竞争上岗工作相配套,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公务员使用考核机制。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制及相关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广大 《扎实开展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促进我市公务员队伍人才优化(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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