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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敌斗争的水平。
二、巩固发展“大调解”机制,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预防和化解新时期的各类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以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为抓手,积极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关心群众利益,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在推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努力让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成果。要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农民增收、务工农民管理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革中侵害职工利益、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各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小组和维稳办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责任制,加强检查督导,狠抓措施落实。政法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健全和落实联合接访、公开听证、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制度,积极推行涉法上访案件终结制度。
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提高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果。一是要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细化部门职责,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提高工作质效。二是要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发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信息员队伍,提高基层发现、控制、钝化、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要积极帮助调处服务中心建章立制,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典型案例观摩等形式,加强对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调解依法律、按政策规范进行。四是要继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常分析形势,强化协作配合,主动排查问题,及时调处矛盾,帮助解决困难,超前做好预防矛盾激化工作。五是要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考评体系,以方便群众、预防矛盾、减少纷争、人民满意为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标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调解质量和效果的提高。六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及法律进社区、审务进社区、检务进社区等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公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努力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是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二是建立群体性事件苗头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完善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超前做好防范工作。三是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备战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四是建立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把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建立落实领导责任的制度保障。对由于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处置水平。总的原则是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在具体处置中,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采取多种手段,既要强调领导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又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真正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要坚持疏导方针,又要坚持原则,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还要明确指出一些行为的违法性;既要防止激化矛盾,强调慎用警力,又要对局势的变化有充分估计,备足警力,该出警时果断出警,有效控制事态;既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要严厉处置打砸抢行为,严厉打击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完善“大防控”格局,努力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
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各级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长期坚持严打方针的思想,真正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要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两抢”等侵财型多发性犯罪。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盯案制度,做到命案必破。要把全国“十运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强化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好“治危除患”专项行动,彻底清缴散落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确保全运会安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刑事政策的调查研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对具有法定从轻条件的应依法从轻处理,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确,可捕可不捕、可起诉可不起诉、可判可不判、可劳教可不劳教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着眼于依法从宽处理。要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试点的范围,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建立公检法司共同运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矫正质量,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扎实推进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治安防控水平。要继续组织实施《常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在全市织密防控网络、消除防控盲区、提高防控效能,进一步完善“大防控”格局。一是强化街头路面防范,有效压降“两抢”案件的发生。二是完善小区防范,配备相应的技防设施,切实组织好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自防自治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提升单位内部防范,通过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内保条例,全面推广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提高防范水平。四是做好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和各类市场的治安管理,对出租房屋,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治安责任落实到房主身上;对中小旅馆,要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全信息采集管理制度,提高发现、控制违法犯罪人员的水平;对建筑工地和各类市场,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依法严格检查、严格管理。五是加快技防建设步伐,技防建设重点要由城市向农村延伸,由街头路面向后街里巷延伸,由重点单位向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延伸,从而对整个社会面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治安动态监控,真正形成科技防范的“天罗地网”。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综合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镇(街道)综治办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加强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在社区、村(居)的落实。要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义务防范活动,切实帮助解决其就业、培训、住宿、医疗、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大力推进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多元投入建设“新市民”公寓,进一步提高“双集中”率。要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激励社区服务业更多地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要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大力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零犯罪校园”等创建工作,加强网吧、互联网监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进一步深化“无毒社区”、“无毒村”的创建活动,努力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
四、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是新时期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能和重大责任。全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两个率先”服务的意识,从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落实服务保障的各项措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出国劳务、骗农坑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之机侵占国有资产的犯罪。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政法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海关、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完善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和执法衔接、协作配合等制度。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资产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预防对策和立法研究,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进程,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加大对各类经济关系的司法调节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要坚持公正效率原则,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对市场经济的调节规范作用,特别要审理好群体诉讼案件、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和申诉案件,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中。要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类涉外案件和新型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要始终坚持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对企业之间、群众之间的诉讼要尽可能多适用调解,采取公开听证等办法,增加调解的透明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确保司法公正。
坚持便民利民,切实提高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水平。要把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改进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出一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便民利民的新举措。稳妥改进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二元社会结构的调整。切实整改交通、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抓好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服务秩序,严格从业纪律,改善执业环境,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五、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高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近期提出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涉及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劳动教养制度、监狱体制、司法鉴定体制、律师制度、干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等十个方面,重点是加强监督制约,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司法职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认真地贯彻落实。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司法改革健康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科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以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些改革措施会涉及到政法干警的切身利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保持队伍的稳定。党委、政府要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的指导,密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党委政法委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使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得到落实。要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司法体制改革当作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认识司法规律的过程。
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全市法院要继续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并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完善立案制度,扩大案件调解面,提高审判效率。检察机关要努力提高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的实效,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制约制度,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公安机关要不断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制约,确保依法高效便捷地处理社会治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严格执业资格审查和执业纪律,防止和消除律师行业中的腐败现象。
六、坚持不懈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
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是政法机关充分履行职能的组织保证。今年政法队伍建设要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围绕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务实、清廉的政法干部队伍。
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年全党的重点工作。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干警的思想状况,结合“公正执法树形象”和“双争”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一要抓好学习。重点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和价值观念侵蚀政法队伍,侵蚀司法活动,导致一些干警理想信念动摇,个人主义膨胀,违法乱纪屡屡发生等情况,组织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加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加强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教育,加强执法为民思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执法。二要抓好查摆。要对照党员标准和工作职能,找出在思想意识、执法观念、实践党的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及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为整改做好准备。三要抓好

《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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