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社区建设方案
公用房建设。鉴于创建验收在即,可根据今后5年房地产开发规划,测算出可收取的社区建设基金数额,并以此为基数,由建设局、姜堰镇先行筹资,集中解决社区近期硬件投入问题。新建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要由建设规划部门按社区行政区域选址,进行统一设计,并按照相关要求,达到社区办公室、警务室、民主议事室、文化活动室“四室合一”的标准,整体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具体工作由建设局、姜堰镇共同实施,资金从社区建设基金中列支。要着手研究适当加大市财政对社区人员工资支付比例问题。目前68名正式人员年需经费83.5万元,58名临时人员年需经费19.9万元,两项支出共101.7万元,市财政仅补贴12.5万元,其余全部由姜堰镇承担,镇财政相对压力较大,建议市委、市政府参照300个行政村实施办法,23名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工资和保险由财政统筹。 2、加大培训,提高社区队伍素质 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把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列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定期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人事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探索研究社区新的用人机制,不断给社区管理队伍注入新的活力。要通过考核录用,专岗聘用、兼职、挂职等多种途径,从高校毕业生、原市属企业管理人员、退伍军人、机关退二线人员中录用、聘用一批热心和胜任社区工作的同志。姜堰镇、民政局要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管理人员约束和激励机制。 3、部门职能进社区,提高社区工作能力 要认真贯彻执行姜委发[2004]3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在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完善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围绕“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的宗旨开展工作。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实现中心下移。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需社区居委会协助的,凡有专项拨款或收费的,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社区居委会。公用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需社区居委会代办的工作,经自愿协商、合同约定,实行有偿服务。姜堰镇、民政局要在借鉴外地成功做法基础上,认真调研论证,根据市级相关有关部门经费来源情况和在社区的工作量,起草《姜堰市有关部门职能与经费同步进社区实施细则》,经市社指委讨论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探索社区发展途径的多样化。要加大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认真监督各类中介服务组织规范诚实地开展工作。积极实施社区公共服务事业管理模式的改革,尝试社区公共服务经营权有偿转让,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志愿者参与的积极性,提高社区群众对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率和参与率。 四、姜堰市城区社区建设方案(第2页)的理论依据 姜委发[2004]34、35号文件精神,明确了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在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完善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权力下放,重心下移。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围绕“服务基层,方便群众”的宗旨开展工作。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实现中心下移。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五、姜堰市城区社区建设方案(第2页)的效果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转变职能、重心下移、勇于创新、创造特色、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实现“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新社区”的目标,20个社区人员配备到位,办公条件改善,做到有房可用,工作基础夯实,组织体系健全,各项功能得到完善,新的社区工作机制形成。各社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2010年,18个社区创泰州市示范社区称号,创省社区建设示范市。 六、姜堰市社区建设方案所涉及的人员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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