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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推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


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3.稽查工程规模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调整计划,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监督
     对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依法监督、查处违规现象。
     (二)项目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
     1.在政府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权制、全责制的管理。
     2.在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前期准备、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的招标选定及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整个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
     3.负责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控制专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三)项目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
     1.提出功能要求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提出项目的具体使用条件、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有关专业、技术对建筑物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2.协助配合并参与监督
     在完成项目立项后,及时向项目管理公司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并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代建单位的行为,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使用和维护。
     四、“代建制”的运作模式和组织实施程序
     (一)运作模式
     1.政府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由政府指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指定项目实行代理建设,按企业经营管理。如武汉市通过招标选定了3家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对于具体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这3家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代建单位。又如上海市实行“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已在市政、水务、环卫、交通等系统确定了1l家单位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上海政府主要借助工程管理公司完成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并赋予投资公司较大的责任,确立投资公司作为政府业主代表的投资主体地位,主要对项目投资与还贷、设施经营进行全过程管理。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工程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工程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投资公司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意愿可以较好地实现。缺点是代建单位具有垄断性,容易与使用单位串通,造成概算的不科学,并且由于缺乏竞争,管理力度和水平不能得到提高。这种模式往往在代建制试点阶段运用较多。
     2.政府常设代建管理机构模式。由政府成立代建管理机构,按事业单位管理,对所有或部分政府投资实行代理建设。如“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建筑工务局”等都是专门组建的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深圳主要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设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总体思路是按“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一次性业主”的建设管理模式。工务局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实行“交钥匙工程”,由政府财政拨款;工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建设管理任务,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并派人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监理、咨询、担保等中介组织,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投资和施工日期。这样有利于发挥工务局的人才、专业及经验优势,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分散管理的弊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大控制,保证政府投资工程效益。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方便协调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政府易于管理。缺点在于要新设机构,并且政府管理机构无法承担超概算责任。
     3.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由政府设立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项目代建的竞争,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如北京市发改委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资格的代建单位。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引入竞争,避免指定做法的不科学及发生权力寻租,并可降低投资。缺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法律、技术水平和能力,方可与专业公司进行代建谈判事宜,并避免代建公司的索赔和追加资金。
     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用合同管理代替行政管理。而如果缺乏公开竞争,代建单位具有垄断性,同样会存在着激励和约束问题,并且容易产生腐败寻租现象。因此,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是较优的选择。这种模式也正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所明确的代建制方式。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精神,浙江目前着力推行的也是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
     (二)组织实施程序
     代建管理因项目特点不同,在组织实施的具体操作中略有差别。
     1.全过程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的项目。由发改委在使用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后,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推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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