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论文:职业教育的政府主导职能分析
职业教育的政府主导职能分析
王玲柳连忠
摘要:建立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体系是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前提和保障。明确政府的职业教育职能是建立政府主导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政府的职业教育主导职能主要有职业教育立法职能、统筹规划职能、管理监督职能、信息服务职能和财政投入职能。
关键词:职业教育:政府;主导职能
作者简介:王玲(1972-)女,河南内黄人,河北省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柳连忠(1973-),男,河北满城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职院校办学机制、办学模式、办学特色的研究”(编号:JYGH2010019号),主持人:田明山。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1)01-0043-04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下,建立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框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国际职业教育发展历史分析.政府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关键的推动力量.建立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体系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选择,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保障.同时也是职业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理性诉求。政府的职业教育职能主要有职业教育立法职能、统筹规划职能、管理监督职能、信息服务职能和财政投入职能。
一、职业教育政府主导职能的必要性分析
(一)政府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中关键的推动力量
从国际上发达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历史分析.政府的干预直接决定着职业技术教育的兴衰。西方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财政支持的手段来干预职业技术教育的,可以说,“国外职业教育的法制化过程.就是一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史。发达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立法历程,已形成了较完备的职业技术教育法律体系.为发达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的快速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德国是较先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立法的国家.1869年颁布《强迫职业补习教育法》;1889年颁布《工作法典》,要求企业学徒培训必须与职业学校教育相结合.1969年颁布《联邦职业技术教育法》,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制度正式确定下来.1976年,德国政府又修订了《青年劳动保护法》,并制定了《改进培训场所法》,1981年又颁布职业教育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2005年则对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技术教育法》和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修订、合并,颁布了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德国政府颁布的这一系列职业教育法规为德国职业教育,尤其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大大促进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美国早在1862年的《莫雷尔法案》中就首次确认联邦政府要给予职业教育以经济支持,1917年的《史密斯一休斯法案》,1963年的《职业技术教育法》,1968年,l972年和1976年对《职业技术教育法》的修订案,再到1990年《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每一次法规都规定了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责任,并且力度不断增加,资助范围也逐渐扩大。财政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反过来,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也为美国经济提供了不竭的人才支持,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
(二)政府主导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基本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78年开始到二十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职业教育的平稳发展期,从二十世纪中后期到2004年,职业教育发展处于低潮期,从2005年至今,职业教育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仅以职业高中为例.1980年,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和农业中学的学校数是3314所,招生人数是30.7万人,毕业人数是7.94万人,在校生数是45.4万人,专任教师数是2.3万人f41;到1994年,职业高中学校数增加到8679所,招生数达到146.77万人,毕业人数达到93.82万人,在校生数达到342.56万人,专任教师数达到24.12万人。l5l但是这种稳步发展的状况到了1995年发生了逆转.虽然招生人数仍在逐年递增.但是职业中学的学校数却呈逐年递减的状况,到了2004年,职业中学的学校数为5781所,职业中学数量的减少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大量需求。从2002年开始.国家就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国务院发布2002年第16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200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中等职业教育应该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持大体相当,甚至在有条件的地方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应该更高一些的战略目标。200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至此,职业教育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2009年统计局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73.6万人,而全国普通高中招生830.3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已经达到了大体相当。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职业教育每一次的大发展必然有着政府的大力推动.而世纪交接时期职业教育的低潮期,也和政府1999年推行的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本科、研究生)不断扩大招生人数的教育改革政策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政府主导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抉择。
(三)政府主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
首先,从教育目的分析,我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这一规定决定了我国必须实施政府主导的教育体制,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类型,也不能例外;其次,从职业教育的教育内容分析,要保证达到预定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的选择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必须掌握教科书的编审 《职业教育论文:职业教育的政府主导职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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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柳连忠
摘要:建立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体系是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前提和保障。明确政府的职业教育职能是建立政府主导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政府的职业教育主导职能主要有职业教育立法职能、统筹规划职能、管理监督职能、信息服务职能和财政投入职能。
关键词:职业教育:政府;主导职能
作者简介:王玲(1972-)女,河南内黄人,河北省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柳连忠(1973-),男,河北满城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职院校办学机制、办学模式、办学特色的研究”(编号:JYGH2010019号),主持人:田明山。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1)01-0043-04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下,建立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框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国际职业教育发展历史分析.政府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关键的推动力量.建立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体系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选择,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保障.同时也是职业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理性诉求。政府的职业教育职能主要有职业教育立法职能、统筹规划职能、管理监督职能、信息服务职能和财政投入职能。
一、职业教育政府主导职能的必要性分析
(一)政府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中关键的推动力量
从国际上发达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历史分析.政府的干预直接决定着职业技术教育的兴衰。西方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财政支持的手段来干预职业技术教育的,可以说,“国外职业教育的法制化过程.就是一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史。发达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立法历程,已形成了较完备的职业技术教育法律体系.为发达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的快速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德国是较先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立法的国家.1869年颁布《强迫职业补习教育法》;1889年颁布《工作法典》,要求企业学徒培训必须与职业学校教育相结合.1969年颁布《联邦职业技术教育法》,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制度正式确定下来.1976年,德国政府又修订了《青年劳动保护法》,并制定了《改进培训场所法》,1981年又颁布职业教育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2005年则对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技术教育法》和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修订、合并,颁布了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德国政府颁布的这一系列职业教育法规为德国职业教育,尤其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大大促进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美国早在1862年的《莫雷尔法案》中就首次确认联邦政府要给予职业教育以经济支持,1917年的《史密斯一休斯法案》,1963年的《职业技术教育法》,1968年,l972年和1976年对《职业技术教育法》的修订案,再到1990年《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每一次法规都规定了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责任,并且力度不断增加,资助范围也逐渐扩大。财政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反过来,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也为美国经济提供了不竭的人才支持,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
(二)政府主导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基本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78年开始到二十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职业教育的平稳发展期,从二十世纪中后期到2004年,职业教育发展处于低潮期,从2005年至今,职业教育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仅以职业高中为例.1980年,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和农业中学的学校数是3314所,招生人数是30.7万人,毕业人数是7.94万人,在校生数是45.4万人,专任教师数是2.3万人f41;到1994年,职业高中学校数增加到8679所,招生数达到146.77万人,毕业人数达到93.82万人,在校生数达到342.56万人,专任教师数达到24.12万人。l5l但是这种稳步发展的状况到了1995年发生了逆转.虽然招生人数仍在逐年递增.但是职业中学的学校数却呈逐年递减的状况,到了2004年,职业中学的学校数为5781所,职业中学数量的减少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大量需求。从2002年开始.国家就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国务院发布2002年第16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200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中等职业教育应该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持大体相当,甚至在有条件的地方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应该更高一些的战略目标。200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至此,职业教育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2009年统计局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73.6万人,而全国普通高中招生830.3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已经达到了大体相当。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职业教育每一次的大发展必然有着政府的大力推动.而世纪交接时期职业教育的低潮期,也和政府1999年推行的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本科、研究生)不断扩大招生人数的教育改革政策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政府主导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抉择。
(三)政府主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
首先,从教育目的分析,我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这一规定决定了我国必须实施政府主导的教育体制,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类型,也不能例外;其次,从职业教育的教育内容分析,要保证达到预定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的选择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必须掌握教科书的编审 《职业教育论文:职业教育的政府主导职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