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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后备军。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不断攀升的趋势。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己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方向发展,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许多不安定的因素。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从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治理的对策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的见解。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因素。
  包括:心理状态、认知能力、社会阅历等。主观上讲,青少年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极为不稳定,易冲动,往往只重表面,片面看待事物,易受暗示,多盲从,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又极为淡漠和贫乏。这正是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的阶段。
  1、心理状态不稳定。
  青少年突出的心理状态主要是:好奇、盲从、攀比虚荣、好逸恶劳、逆反、报复、寻求刺激、哥们义气等。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带着片面性和偏执性,处理问题时也易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缺乏社会责任感。青少年这些心理特点的存在会导致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如18岁的刘某,因为谁先上楼的问题和邻居发生口角,竟然丧失理性举刀将邻居砍成重伤。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如16岁的少年刘某,因偷家里的钱玩电子游戏,受到母亲的打骂批评,心生不满,竟然活活勒死了亲娘;一个12岁的初中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老师罚站,竟将老师打成重伤。
  由于心理状态不稳定,造成分析问题过于片面,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如:
  (1)物质欲望不断增长与满足相对减少的矛盾。父母对于幼小儿童的物质满足总是给予优待的,但当他们进入青少年后,需要追求的东西大大超过了幼儿时期。一般家庭来说,是不可能再满足的,甚至还会降低标准。这样就产生了不断增长的物质欲望与满足可能性相对减少的尖锐矛盾。当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的程度,则会可能采取偷、抢等犯罪手段取得财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2)依附关系与要求自立的矛盾。幼小时期,基本上是依附于家庭,当他们进入青少年之后,与人交往更频繁,有了自己对人、对已、对事进行评论的标准,把自己看成是评论事物的尺度,他们渴望独立,但他们的经济仍然受到家庭经济的制约,而且无法摆脱这种状态,从而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在这一阶段如果父母不是耐心引导,而是予以严厉斥责,则会促使他们反感、厌恶、反抗,容易造成与家长、老师关系僵化、破裂,严重时出现逃学、夜不归宿。如果与不良品行的社会青年搭成一片,极易受引诱而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3)性理念要求与道德、法律的矛盾。青少年正处在青春期性萌发到成熟的过程中,机体内部出现性激素的刺激所引起的生理感受很强烈;另一方面,他们对于道德、法律观念理解肤浅,当受到外界刺激,往往置道德、法律而不顾。
  2、认知能力差。
  认知能力是指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记忆、观察、想象、思考、判断等。青少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般是行动超出认识的水平,往往没有怎么想,就行动起来了,总是在易激动的感情驱使下,不顾一切的去行为,或者固执偏见地蛮干。据有关部门调查,因为一时冲动不顾后果而犯罪的占青少年犯罪的50以上。北京市丰台区发生一起少女投毒杀母案,警察问她:“你想过这样做的后果吗?”投毒少女说:“我没多想,当时头脑一热,就干了。”少数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没有建立健全的守法心理结构,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如有的人在失恋后,竟向女友脸上泼硫酸,认为是开玩笑;有的人认为持刀劫钱是小事一桩。这种心理道德水准的失调,导致了行为上的犯罪。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起。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头头让我们干的,我们也感觉到刺激、好玩”。
  3、社会阅历浅。
  青少年接触社会时间不长,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社会性、独立性。多数青少年罪犯自我意识较强,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自私、任性、嫉妒、自卑、感情易冲动等不良特征,


        一旦交往受挫,容易产生孤独、报复心理。这也是造成一部分未成年人激情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徐某,15岁,捕前正读初中三年级。徐某与同学沈某关系一向较好,只因徐某考试成绩不佳,老师便让沈某替代徐某担任了班中学习委员,徐某便产生了报复心理。2003年3月24日上午课间在厕所解手时,沈某与徐某开了一个下流玩笑,徐某便恼羞成怒,对沈进行殴打,被在场的同学拉开。到教室后,徐某自感仍没解恨,便抄起方砖向沈某砸去,致沈肩肿骨严重骨折,后徐某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4年。
  (二)客观因素。
  客观上,可以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来分析外界环境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
  1、家庭因素。
  有调查表明,由于家庭引导不当、不良教育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占青少年犯罪的50-60。可见,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家庭的不良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1)家庭引导不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的发展。一是过分放任或压抑。青少年到青春后期产生自我实现的意向,这时的青少年已把自己视作成年人,并要求取得与成年人同样的地位,但其又不能脱离家庭的照顾,家庭则成了他们能否实现这种意向最直接的客观条件。有的家庭不注意到这时青少年的心理变化,过分放任或压抑青少年自我实现的意向发展,使青少年以自我中心,个人主义、利已主义的思想恶性不断膨胀。还会让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认为父母对自己缺乏爱,在家庭中没有自己的位置。这两种极端的引导方式会使青少年把眼光投向社会,寻找能够相互交往的伙伴,自我实现的意向驱使他们在一起胡作非为。二是偏重物质倾向。不少家庭受当前社会影响,在物质生活上比阔气、比摆设、比享受。特别有些家庭非但不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引导,还纵容青少年互相攀比,通过装饰自己的子女为自己的面子争光。这样环境下的青少年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不顾家庭和本人的经济条件,东借西扯,不择手段。三是不能正确处理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与知识、能力等方面的矛盾。青少年时期身体迅速增长,精力充沛,但社会不能充分提供新的活动场所及劳动就业条件。许多父母亦认为自己的子女还不懂事而不安排工作。这样使青少年产生精力过剩与无处发挥的矛盾。整天无可事事,久而久之养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恶习。青少年时期内分泌旺盛,神经系统容易兴奋,情感活泼,喜欢结交朋友。但他们又缺乏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从而产生社会能力超出认识能力的矛盾。父母不加指导,青少年容易被坏人拉拢和利用,走向歪门邪道。
  (2)家长行为不规范。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性大,易受暗示,善于模仿,但识别是非控制能力较弱。长辈的各种恶习和不健康言行有形无形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一是虐待和遗弃使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伤害。被遗弃的子女往往离家出走,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在动机不良行为人诱惑下开始违法犯罪的活动。二是违法犯罪家庭的负面影响。有违法犯罪史的家庭对青少年沾上恶习或导致违法犯罪所起的负面影响是不小的。例如,对某工读学校50多名女生调查,其庭成员中已被判刑的占30。三是家长不道德的负面影响。家庭成员作风不好,爱占便宜,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青少年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3)家庭关系紧张和家庭结构不完整。一是家庭成员的关系紧张,引起生活上,工作上相互计较、勾心斗角,特别是父母之间的尔虞我诈、互相猜疑、互不忠实。二是单亲或父母双亡家庭,还有一些父母对非亲生子女另眼相待。由于缺少爱抚和管教,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或自暴自弃。致使一些孩子离家出走,夜不归宿,一旦交上不良朋友或者受到外界的不良引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2003年8月6日,韩×、王×、李×等13人盗窃作案16起,价值20000余元。1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12-16岁。其中5名在校学生均属单亲家庭,父母互相推诿没人管,经常不上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恶习影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4)不良家庭教育和影响。一是溺爱。对子女有求必应,百依百顺,让青少年从小就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这种放纵态度以类似的方式反复出现,逐渐系统化、稳固化、习惯化,到一定的阶段就会形成任性的固定性格。表现为胸怀狭窄、顽固执拗、遇事斤斤计较、为所欲为、无所顾及,往往为区区小事而吵闹不休,动辄怨天尤人,开口恶语辱骂,严重的触犯刑律。二是体罚。专制家庭教育通常表现为过于干涉和粗暴体罚青少年。如有些父母不顾子女的兴趣和能力,把自己单方面的欲望强加给子女,忽视了青少年独立意向和自尊心。父母这种冷淡的、压制式的态度会使青少年产生自卑感和敌对的情绪,情绪激发后会实施不良行为。正如一犯罪的少年说:“父亲对我的态度与其说是教育,倒不如说他对我有仇,我受够了他的粗暴,我也以同样的方式对别人,这样我才解恨。”三是养而不教。据调查,在农村有20的家长对子女的学业不闻不问,在城市,有15的家长没有时间过问子女的事情。据统计,有70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父母对子女不闻不问,不加引导和教育,直至自己的孩子受到处罚才后悔莫及。
  2、学校因素。
  (1)教师的素质有待提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不尊重、布置惩罚性作业、变相体罚等。
  (2)片面强调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了学生在情感和认知发展上的严重失调,进而也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个性和人格发展上愈加片面和扭曲。一旦走上社会,他们往往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极易出现行为异常。
  (3)法制教育跟不上。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辨别能力差,很容易误入歧途。
  (4)德育和素质教育被冷落。导致高分低能、适应能力、生存能力差的学生出现,很难适应社会需求,又因找不到工作铤而走险。
  (5)学校的门槛太高。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名存实亡。学费免了,杂费却是原来的许多倍,很多学员被高高的门槛挡在学校的大门外。
  (6)受教育机会不均等。一是存在重点和非重点学校、重点与非重点班的差异。为了孩子能接受好的教育,家长拼权、拼钱,让孩子进重点学校、重点班读书。而那些普通学校、普通班在师资、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与重点学校、重点班有很大差别。二是把成绩定为优劣的标准。致使学生的脸上始终贴着“好”与“坏”、“优”与“劣”的标签,进而对学生的情感产生不不平等的思想。
  3、社会因素。
  (1)无业人员不断增多。一是下岗、失学这些无业人员不断增多,还有一部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落实不到位。二是很多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无所事事;三是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缺泛有效的管理。这些无业人员,有的为了活计或追求物质享受铤而走险,这些人的行为使青少年产生了信仰危机与价值失衡。
  (2)社会丑恶现象横行。一是假冒伪劣、无证经营、贫富不均等现象在不同程度存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二是腐败、黄赌毒、离婚率高以及违法犯罪案件等社会现象,容易造成导致青少年思想上的混乱;三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网络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健康的内容,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甚至使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如涉嫌绑架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蒋某就是模仿某电影的手法,勒索60万巨款;四是录相厅、舞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等不按规定营业。尤其是网吧和游戏室,进行通霄营业,吸引青少年整天沉溺其中。近几年来,因网吧和游戏室引发的案件不断增加。有这样一个案子,三名经常玩暴力游戏的中学生同一个三轮车夫发生口角,结果毒打车夫,导致其死亡,讯问他们时,他们却说:“我们在游戏里就是这样打的”。
  二、预防、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但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还破坏了家庭的幸福,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己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是靠开开会,成立工作组就能解决的问题;要用实事求是的观点分析,必须在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各部门齐心协力,从各方面消除产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条件,寻求防治对策。
  (一)加强、完善立法工作。
  1、制定《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法》。
  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法律由于规定过于笼统,有些方面缺乏操作性,对现阶段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甚至是无法可依。如:上述法律规定是对家长不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家长对子女不予管教的、不服从管教的学生整天不上课、未成年人晚上不回家住宿等情况,没有规定很好的约束措施。是不是可以打电话报警?或要求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另外,我国法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从宽处理的规定,但对从严管教的规定不够全面,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刑法》中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

《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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