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的调研和思考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兼容、功能完备的综合经济体。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发展县域经济,需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农村经济,而努力解决好当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因素,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一项迫切的任务。
一、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金融机构内部因素
从金融部门的主观而言,银行、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应值得肯定,但由于目前存在着一些急待改善和解决的体制或管理问题,致使银行、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的力度相对弱化。
1.金融机构网点收缩,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据统计2005年底该县金融机构网点共有44个,其中:工行2个、农行2个、建行1个、农发行1个、农村信用社21个、邮政储蓄17个,比90年代金融机构最多的时候减少47个,比2004年末减少5个,其中农行2005年撤消2个,农信社2005年撤消3个,而且目前中国银行已经撤消,工行、建行前几年就降格为分理处,今年建行恢复县支行。撤消的机构存款有的并给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目前大部分存款上存,由于当前金融组织体系撤并,造成了大量的发展县域经济资金流失。截止2006年6月末,我县各项存款为160573万元,各项贷款为80136万元,贷存比不到50%,剔除各类存款备付金后,尚有8000多万元资金上存,形成资金外流。另外,农信社“一农”难支三农,农村资金需求满足率低。长期以来农信社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目前,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产品仅局限于传统的存贷业务,而且受贷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政策取向的制约,使县域中小企业、种养业加工大户和农业产业化大额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2.金融机构信贷权限上收,经营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县基层工行、农行、建行三家基本上只有吸收存款和收贷收息的任务,对法人客户没有自主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力,对于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基层虽然有权自主营销,在发放贷款时均需逐笔上报,基层行的信贷功能逐渐“萎缩”。如2005年末,工行、农行只发放了部分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建行也只发放了1笔工业贷款120万元。由于贷款权限的收缩,一方面,不仅严重地影响到工、农、建三行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自主地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工、农、建三行在贷款管理不适应个性化的融资需要,其贷款准入门槛高、条件多,处于创业初始阶段的个体私营者很难成为三行的信贷客户。
3.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不活,制度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对信贷业务考核重量化指标、轻定性分析。各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对基层行信贷考核方面,普遍以数字指标进行考核,没有分析特定的主客观原因,特别对于不良贷款率、收贷收息率等指标近乎指令性,对没有完成的予以严厉处罚。如此严厉的考核办法很容易人为造成该收的贷款不收,不该收的贷款要收的现象。二是奖惩办法重责任追究、轻激励措施。各行社在制定信贷内控制度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怎样追究责任人,有的明确规定要追究终身责任,而对如何通过激励机制,调动一线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涉及较少,信贷员拓展信贷业务所担负的责任与应享受的权利极不对称,信贷员开展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大打折扣。金融机构的这种经营理念、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着矛盾,不利县域经济发展。
(二)外部环境因素
从外部环境客观而言,金溪县经济欠发达,担保体系尚未形成,社会信用基础较差,使得银行、信用社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一些制约因素。
1.社会信用环境欠佳,贷款安全系数低,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一些企业借承包、租赁、出让等企业改制形式逃废金融债务,悬空银行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有关部门单纯从地方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维护企业利益多,关照银行利益少,考虑社会稳定多,考虑银行损失少,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放宽条件,导致银行资产流失,企业逃废债务情况严重。 金融机构为了维护金融债权,一方面、金融机构对于以前的工商企业、乡镇企业大部分逃废债案件几乎都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由于起诉费、申请执行费过高,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成本,另一方面、依法执行不到位,银行向法院起诉往往的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甚至由于借款人资产的流失导致“颗粒无收”,给“诚信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各商业银行虽然把这些不良贷款划转到资产管理公司,但其“后遗症”逐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考虑贷款的安全性原则,支持县域经济的信心受挫。
2.银、政、企缺乏有效沟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发放难,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溪县传统的产业或改制或处于停产状态,个私经济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新型产业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在当前的新型产业中大部分是近几年来招商引资企业,外地来金溪投资办企业的较多,银行业对 《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的调研和思考》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78486.html
一、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金融机构内部因素
从金融部门的主观而言,银行、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应值得肯定,但由于目前存在着一些急待改善和解决的体制或管理问题,致使银行、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的力度相对弱化。
1.金融机构网点收缩,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据统计2005年底该县金融机构网点共有44个,其中:工行2个、农行2个、建行1个、农发行1个、农村信用社21个、邮政储蓄17个,比90年代金融机构最多的时候减少47个,比2004年末减少5个,其中农行2005年撤消2个,农信社2005年撤消3个,而且目前中国银行已经撤消,工行、建行前几年就降格为分理处,今年建行恢复县支行。撤消的机构存款有的并给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目前大部分存款上存,由于当前金融组织体系撤并,造成了大量的发展县域经济资金流失。截止2006年6月末,我县各项存款为160573万元,各项贷款为80136万元,贷存比不到50%,剔除各类存款备付金后,尚有8000多万元资金上存,形成资金外流。另外,农信社“一农”难支三农,农村资金需求满足率低。长期以来农信社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目前,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产品仅局限于传统的存贷业务,而且受贷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政策取向的制约,使县域中小企业、种养业加工大户和农业产业化大额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2.金融机构信贷权限上收,经营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县基层工行、农行、建行三家基本上只有吸收存款和收贷收息的任务,对法人客户没有自主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力,对于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基层虽然有权自主营销,在发放贷款时均需逐笔上报,基层行的信贷功能逐渐“萎缩”。如2005年末,工行、农行只发放了部分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建行也只发放了1笔工业贷款120万元。由于贷款权限的收缩,一方面,不仅严重地影响到工、农、建三行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自主地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工、农、建三行在贷款管理不适应个性化的融资需要,其贷款准入门槛高、条件多,处于创业初始阶段的个体私营者很难成为三行的信贷客户。
3.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不活,制度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对信贷业务考核重量化指标、轻定性分析。各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对基层行信贷考核方面,普遍以数字指标进行考核,没有分析特定的主客观原因,特别对于不良贷款率、收贷收息率等指标近乎指令性,对没有完成的予以严厉处罚。如此严厉的考核办法很容易人为造成该收的贷款不收,不该收的贷款要收的现象。二是奖惩办法重责任追究、轻激励措施。各行社在制定信贷内控制度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怎样追究责任人,有的明确规定要追究终身责任,而对如何通过激励机制,调动一线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涉及较少,信贷员拓展信贷业务所担负的责任与应享受的权利极不对称,信贷员开展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大打折扣。金融机构的这种经营理念、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着矛盾,不利县域经济发展。
(二)外部环境因素
从外部环境客观而言,金溪县经济欠发达,担保体系尚未形成,社会信用基础较差,使得银行、信用社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一些制约因素。
1.社会信用环境欠佳,贷款安全系数低,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一些企业借承包、租赁、出让等企业改制形式逃废金融债务,悬空银行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有关部门单纯从地方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维护企业利益多,关照银行利益少,考虑社会稳定多,考虑银行损失少,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放宽条件,导致银行资产流失,企业逃废债务情况严重。 金融机构为了维护金融债权,一方面、金融机构对于以前的工商企业、乡镇企业大部分逃废债案件几乎都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由于起诉费、申请执行费过高,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成本,另一方面、依法执行不到位,银行向法院起诉往往的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甚至由于借款人资产的流失导致“颗粒无收”,给“诚信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各商业银行虽然把这些不良贷款划转到资产管理公司,但其“后遗症”逐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考虑贷款的安全性原则,支持县域经济的信心受挫。
2.银、政、企缺乏有效沟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发放难,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溪县传统的产业或改制或处于停产状态,个私经济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新型产业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在当前的新型产业中大部分是近几年来招商引资企业,外地来金溪投资办企业的较多,银行业对 《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的调研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