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解决农业和农村问题应紧紧围绕惠农富农来进行。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完整准确地理解中央决策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趋势和发展规律,要深入贯彻和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因势利导,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启动和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坚持繁荣经济、富裕农民。新农村建设不能完全依靠外力推动,必须以发展经济、富裕农民为基础。近年来,一些地方牢牢抓住发展经济这个最为根本的环节,积极探索内源式发展的新路子,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江苏的华西村通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扶持乡镇企业、实施“注重激励,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等措施,从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小村庄发展成农工商并举、年销售收入达几百亿元的富裕村。黑龙江省的兴十四村,始终注重发展农村生产力,发育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相继建成35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龙头企业,农民人均收入1.3万元,80的村民住上了别墅,成为以经济发展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典型。应认真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通过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不断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坚持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培育优质粮食、绿色食品、畜牧等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劳务经济,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牵动力的农业项目,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优势农业产业开发带建设。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完善农副产品和农村要素市场体系,积极发展以农机合作社等为重点的各类新型合作组织,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把调整和优化布局作为前提,坚持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充分考虑各类乡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把握长远发展趋势,从整体上调整和优化新农村建设布局。如果不考虑各种现实条件和客观趋势,一哄而上,必然事与愿违。前些年,个别地方在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各村屯普遍投资,平均用力,而在短短几年内由于行政村大幅度撤并,造成了大量资金的浪费。应认真汲取这些教训,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加快推进小城镇、城郊村、镇中村以及中心村的社区化建设和改造,努力构筑“县(市)城中心镇——重点镇——一般镇或中心村”的三级新村镇体系。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顺应城乡一体化趋势,坚持城乡联动、以城促乡。国外经验证明,从农业国走向工业强国,必然伴随着农业人口的大量减少和农村的大面积衰亡。我国的农村建设也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从改革开放之初到上世纪末,每年城镇化率提高0.7个百分点,本世纪初的几年内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城市化率将达到70以上,比现在提高近30个百分点,15年内现有的农村将至少有50走向消亡。应顺应这一趋势,通过城乡互动、以城促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打破城乡差别和身份界限,积极创造便利条件,引导相当数量的农民向城市转移。结合改造“城中村”和棚户区,建设符合农民购买力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并适度减免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用,为农民进城安家创造条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市门槛,吸引农民入城落户、购房、就学、经商。深化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使进城农民公平地享受与市民同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并允许进城农民享受原有的合作医疗和义务教育补助等基本扶持政策。
推进新农村建设应高标准搞好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制定一个切合实际、高标准、高质量的规划,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最近,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对中部地区34个,西部地区17个,东部地区23个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进行了入村入户调查。调查发现,目前没有做规划的村庄占到总调查数的99%。即使个别村庄有规划,也不完全符合《村庄规划标准》,或缺乏前瞻性,或贪大求高。因此,在新农村建设启动之际,应把科学制定乡村建设规划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坚持以人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
题;坚持区域发展一体化思想,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按照上述原则,规划编制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真正体现“新”的要求,确保超前性、科学性、可行性和艺术性。市(地)级规划重点强调总体布局和产业发育,县(市)级政府要聘请规划专家,针对实际为所辖村镇设计几种不同方案,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蓝本。乡村有针对性地选择规划蓝本,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重点村镇做好近期详细规划,确定示范点,启动建设工程。注意搞好各部门和行业的专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形成完整配套的规划体系.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