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过程中人身安全的保护。 ⒉无营业执照的个私业主和流动摊贩的管理未到位。目前,工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主要是在其办理营业执照时查验《婚育证明》和对固定门面、摊位的个私业主进行管理,而部分个私业主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有些商贩没有固定营业场所,持证率极低,存在着较大隐患。建议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协会的作用,充分利用“点、线、面”的控制格局,加强信息交流,把这部分人的计生管理工作抓起来,堵死漏洞。另外,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与业主签订计生合同,强化业主的责任,要求业主管好其所有从业人员和帮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3.个别医院、卫生院在接待孕产妇时,未全部查验登记生育证,在接受引产对象时没有要求其出具计生部门证明,没有详细登记其身份证。我区今年出生婴儿性别比较高,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B超机的管理,加强B超医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签订合同,杜绝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加大对个体诊所非法接生和违法施行计生手术的打击力度;各医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病历档案管理要加强,所有新生婴儿均要登记造册存档,并登记好《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引产手术病历要真实可靠,时刻备查。 ⒋计生扶贫救济面需进一步加大。我区计生救济面较少,没有充分显示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民政部门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残疾家庭及时给予救济,救济面要达100%,从而提高群众自觉执行计生政策的积极性。 通过这次督查,我区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较大加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一加以解决,以保证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 荷塘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05年5月22日
《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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