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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


、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党员评议、年终工作考核相结合,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3、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制约措施。凡本年度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要严肃查处,还要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对象 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领导机构 中心学习组由局长负责,分管办公室、政工的副局长协助,每年学习计划、总结等日常事务由办公室承办。 三、学习时间 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天,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四、学习方法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坚持中心发言与专题讨论相结合,以中心发言为主,坚持全面通读和重点研读相结合,以研读为主。 五、注重效果 理论联系实际,要在改进学风上下功夫,在指导工作上求实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认真撰写学习心得,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六、强化考核 每次学习前要发出具体通知,即学习内容、时间、地点、讨论专题等。坚持签到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一律按时参加学习。 办公室电话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办公电话装机范围,凡因工作需要安装办公电话的须经局长批准。 二、禁止公费购置手机和安装住宅电话。 三、电话费按区财政、区纪检会文件执行;在职副科级以上每人每月30元,退休的处级干部每人每月50元。 四、局长的手机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五、办公电话实行月包干制,不得超过包干经费,办公室严格控制长话使用。 六、如确因工作需要超支电话费用,必须专题报告,经财务室审核,局长审批方可报销。 七、办公室电话事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管理制度   1、凡雇请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机关院内各用工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把治安和承包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2、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要随时携带身份证,以便检查。临时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丢失,违着处罚款50元。 3、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必要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打牌赌博,不准私拿偷摸公私财物,不准打架斗殴、闹事,违者视情追究当事人和用工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实施步骤: ①学习教育阶段。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②自我教育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 ③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审批。 ④组织考察阶段。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⑤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处理。     内部接待工作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各县、区、事务局局长或副局长带队与事务局联系工作的人员。 2、各县、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带队来与事务局联系指导工作的人员。 3、市有关业务单位来本局联系工作已到开餐时间确需开餐的人员。 4、乡、村基层领导来本局联系工作的人员。 二、接待标准 1、以上1—2项客人一般只宴请一次,其余开工作餐。 2、餐费开支标准:接待客人原则上不用高档烟酒,不发整包烟,接待客人分工作餐和宴请餐,标准按区委、政府公务接待标准。 三、接待工作程序 1、按规定确需事务局接待的客人,都要报告局长同意,方可去区委、政府定点的酒店安排接待。 2、3—4项客人包括干部职工加班开餐,分股室首先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同意,去机关食堂安排开餐。如超过食堂就餐时间,由局长决定,可就近安排到餐馆就餐。对个人自作主张安排来客就餐娱乐的,费用自理。 3、每次安排接待完毕,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与接待酒店负责办理接算手续,并将结果报局长。   机关院内房屋管理的规定   一、根据机关大院的特殊情况,对干部、职工已购买公有住房并拥有百分之百产权的住户,因特殊情况需变卖房产的,必须经产权单位(事务局)批准,原则上只限卖本机关干部职工无房产,价格买卖双方面议。外单位人员不能在机关购买住房。 二、院内各住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法规。 三、事务局负责住宅共同部分和公用设施的检查,根据情况制定方案,编制经费预算、组织落实维修养护管理。 四、监督住宅的合理使用,制止乱改、乱拆、乱搭、乱建和乱堆等有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 五、督促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的维修落实和强制执行。 六、事务局负责公共部分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分摊和合理使用。并依法调处住宅维修养护中相关产权人之间的争

《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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