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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


搬到办公室,否则一律按偷窃处理。 六、督促机关院内外人员执行绿化管理制度,对违凡管理制度,损害绿化的行为要敢于制止与批评。 七、绿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办公室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积极热情地搞好绿化工作。     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会议室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达到规范化管理目的,特制订本制度,施用于区二楼大会议室、区六楼会议室及管理工作人员。 二、会议室应始终坚持“为各类会议提供一流服务保障”的宗旨,每个人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管理规定,保证圆满完成任务。 三、租用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含区机关二楼大会议室、区机关六楼小会议室等)由区机关事务局管理,具体工作由事务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租用会议室开会及活动的单位、个人,在报告区机关事务局后,交齐场租费(80元/场次,需开空调则为100元/场次)方可租用。 (三)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做到防火防盗,保障安全。 四、卫生管理制度 (一)每次开会及活动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扫,保持玻璃明亮,走廊、过道、大厅干净利落。 (二)每次开会及活动后,要对场地、桌椅彻底清扫,保持整洁、卫生。 (三)重大会议时,要彻底清洗场地,擦洗桌椅。 五、设施管理制度 (一)所有设备、设施要逐项登记造册,立档备查。 (二)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标改、出租和转让。 (三)消防器材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始终保证完好有效。 (四)音响设备等由专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保持完整好用,如因管理不善而损坏,则需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六、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会议室管理制度,服从分工,听从管理。 (二)会前30分钟准备会场(调好音响、打开空调)。 (三)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做到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四)搞好会议室内外卫生。 (五)严守会议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七、安全制度 (一)所有电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要求操作,遵守安全规定,如在操作过程中损坏的,由工作人员自己赔偿。 (二)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当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人离时,必须关闸断电。 (三)配齐消防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完整有效。 (四)会议室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无阻。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分管后勤及安全的领导及办公室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会议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工作人员应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做到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防窃工作。     水、电费管理制度   根据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加强区机关水电管理,做到节约用电用水,保障机关正常的用电用水及安全,按时缴纳水电费,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各单位各用户切实做好安全用电、用水工作,严禁窃电窃水。机关事务局配合市电业局、自来水公司有关部门做到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窃电、窃水违章行为的,按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除重罚外,及时切断水、电源。 二、随着市场价格的调整。机关的水、电费由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直接结算,院内价格按自来水公司、电业局加损耗及附加费合并为结算价格。 三、水电费结算方式,已分表立户的水电费结算由各单位、各住户直接到供水公司、电业部门指定银行交款,事务局概不负责。未分表立户的,由机关事务局按表代收代缴,任何住户不得拆动水表、电表,更改线路,不得阻碍有关人员登记用电用水数、收取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拖欠水电费。水电费收取每季度一次。 四、区直各单位在机关办公楼用水用电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人离闸关,无故浪费者按其损失的5倍进行罚款,事务局做好详细登记,对情节严重者通过区督查室向全区发通报。 五、除区级领导外,其它各部门安装空调者,向区机关事务局报告同意后,须安装好电表,按表收费。 六、加强对机关办公楼用电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机关大楼各会议室空调的管理,非会议时间不得开空调。 七、水电工要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和服务,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处理,不能及时履行好职责的,据其情节轻重扣除20—50%的岗位津贴。     机关大院门卫制度   1、外来人员必须凭身份证或有关证件,经门卫值班人员询问来由,查验登记后,方能进入机关。 2、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子女、亲友或暂住(务工)人员出入大院必须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服从检查,不得强行进入或无理取闹。 3、来访人员一律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未经允许,不得强行进入机关各单位。 4、任何人携带公共财务或私有财物出入大院,必须持有关单位的放行证明或户主证明,经门卫检查、登记、签字后方能放行。 5、非值勤人员不准在传达室聚集、逗留或闲谈,更不得在传达室打牌娱乐。 6、办公区和宿舍区不准摆摊设点,推销产品,张贴广告,未经允许不得回收物品。 7、禁止载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机关停放,违者,罚款20—50元。 8、外来人员需在办公区和宿舍区住宿的,必须同客主凭证件到门卫登记。 9、全体机关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切实搞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加强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和节假日干部值班制度。 10、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24小时值勤,要担负起大门旁的卫生保洁任务,维护好院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管理好院内各类车辆的停放,加强巡逻。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要罚款20元/次,屡次如此,则要辞退。门卫值班期间,如果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或者辞退。 11、大门开锁时间:早晨6:30;大门落锁时间:夏季为24:00,冬季为23:30,非特殊情况不得出入。

《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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