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依法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为保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全市今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个一百”目标任务的实现,围绕构建“六大体系”和实施“六大工程”,现制定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主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核心,以积极支持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依法依规管理,集约节约用地,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用地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积极引导,优化结构,保障用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三大任务(培树200个示范村、建成1000个达标村、搬迁1000个自然庄),为中快“构建六大体系”、“实施六大工程”步伐,要积极优化乡村用地结构布局,集约节约用地,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提供用地保障。
1、修编和完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乡村建设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指标可用做城镇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
2、坚持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村庄复垦整节省出来的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旧村整理改造和移民并庄用地,使农村居住环境不断改善,确保农民安居。
4、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由市级政府审批的乡村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移民搬迁使用。
5、引导乡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减少基础设施投入,发挥规模效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民增收。
6、积极组织土地整理,整理土地增加的耕地按60折抵乡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缓减建设用地紧张状况。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1、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面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等级折算增强补充耕地面积。
2、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所需费用可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3、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和计划,必须依法报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农用地转用审批时,凡涉级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性质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进行充分论证,在预审时应说明不能避刘的理由;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应提交补划到位质量数量的有关情况。
4、每个县(市、区)抓好一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加强。
5、切实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以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加大投入,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改造低产田,提高耕地产出率,促进农业增产。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土地和改造中低产田,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改造中低产田项目。
1、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对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给予重点安排。
2、依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推进田、水、路、村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3、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和完善整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4、对批准立项的土地开发项目每亩补助600—3000元,土地整理项目每亩补助1000—2000元,土地复垦项目每亩补助800—2000元,改造中低产田项目每亩补助500—1000元。
(四)严格征地管理,积极探索、加快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步伐,切实维护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确保补偿安置方案合法合理,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1、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耕地亩产调查核定,制定
各县(市、区)征地的统一年产什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实现同地同价。
2、保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及时足额到位。在上报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前,似用地单位必须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存入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否则不予上报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3、进一步规定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要向村民公开。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应当充分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接受群众监督。
4、从市区规划控制区出让土地纯收益中提取10,设立安置补助基金,列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市区规划控制区被征地村劳力安置补助。
5、市区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时,预留给被征地村(居委)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性用地。
(五)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地质服务和安全的地质条件。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农村,在科学调查、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防灾避让的意见和建议。为村镇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服务。
1、开展地质灾害普查,查清全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把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气象主管构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将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把灾害发生控制在萌芽状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建立和明确治理责任。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依法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农村地区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4、加快小矿的整顿和整合,引导依法办矿、科学采矿、保护环境、文明生产。
(六)完善体制、强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能力和水平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上生要日程。
2、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支持过程中要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要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3、完善体制,提高素质,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重点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和服务,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4、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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