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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社区法制教育工作。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作为落实活动的支撑点,形成了以司法助理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法律进社区骨干力量。通过送法律书籍,组织法制讲座、设立咨询站等活动,使广大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主动性普遍增强。二是加大普法力度,打牢依法治理基础。继续推广“十招搞普法、法律进万家”工作经验。三是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据统计,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万余份,法制宣传板报24期300多块次,组织社区居民观看警示记录片50多场次。   (5)法入市场活动   利用工商所接近市场、靠近商户的特点,在各个工商所都设立了法律、法规宣传栏,共出版板报168期,广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坚持在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运用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组织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广大商户进行了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群众依法维权,干部依法办事,更使我们认识到,通过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提高广大群众和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减少纠纷,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的根本所在。   二、强化职能、促进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保障。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和两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步伐,构筑社会治安防范的“第一道防线”,推动我市“平安XX”工程顺利实施,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2004年以来,我们以搞好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为中心,稳定调解员队伍、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调解程序、规范调解行为、强化素质培训、提高调解质量、增强调解能力,全面构建“大调解” 机制,努力筑牢社会治安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在我局指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乡(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部成立,从而使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网络化。截止目前,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组织网络。近年来,着重做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我们构筑了市、乡、村、组四级民调信息网络,培置了一大批信息员和民调员,把触角深入到全市的角角落落。目前,全市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70个,人民调解员2426人。建立了集中排查制度,乡(镇)司法调解委员会成员实行包村制,坚持每周包村下访一天,指导村(居)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和调处预案。真正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提前介入,为及早发现、疏导矛盾,争取了时间,掌握了主动,实现了真正的关口前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化解矛盾和解决难点问题的多少及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而不认为矛盾排查的越多,工作就越糟,使矛盾排查制度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落实和坚持,增强了全市各乡(镇)排查解决矛盾的主动性。2004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排查活动120余次,受理民间纠纷2918起,调解2918起,调成2825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5%,防止民间纠纷激化15起22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2起405人次。二是畅通接待渠道,给群众说话的机会。乡(镇)调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每月定期到调委会挂牌坐班,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或预约调处矛盾纠纷。对接访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谁坐班接访,谁负责参与调处到底。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帮助当事人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三是抓好矛盾解决工作,将调处纠纷与解困帮难结合起来。首先,我们要求各级调委会对排查发现的矛盾做到小事快办、大事专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或意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坚决杜绝接而不调,调而无果现象的发生。其次,我们注意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组织干部下基层,上门解决他们的求助和实际困难,消除、缓解一部分人因对政策理解的偏差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对国家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把广大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家致富上来,以经济大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同时,我们注意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法律求助进行法律救济和帮助,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2004年以来,我们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3件。四是做好教育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我们从提高自身素质入手,狠抓了自身教育。我们与XX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联合举办了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在全市的人民调解员中推行了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处置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他们进一步做好民调工作,发挥好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对有违法越级上访或煽动他人闹事、寻衅滋事影响社会稳定者,采取集中授课、登门讲解、个别辅导等方式,做好思想转化工作。2004年以来,我们共开办此类培训班18个,培训重点人员700余人。   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我们还狠抓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强化管理。先后制订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学习制度》、《人民调解工作接待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并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在此基础上,又先后制订了

《司法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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