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金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意见
关于对“小金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意见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
针对近段时期矿区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所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权用权行为,推动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要求,经矿纪委监察科研究,矿党委矿行政同意,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对各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开展一次深入的自查自纠活动。具体意见安排如下:
一、目的意义
私设“小金库”,特别是截留、克扣和捎带职工工资、奖金私设“小金库”,是基层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它不仅违反企业财经纪律,直接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还导致分配不公,严重挫伤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由于有“小金库”的支撑,公款吃喝挥霍、乱支乱花、集体送礼等违规违纪现象有禁难止,为个别基层干部犯错误提供了客观条件。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也一再证明:小金库是“害人库”,是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济基础和滋生地,若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导致管理制度松懈,职工人心涣散,干群矛盾激化,从而使我矿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遭到破坏。因此,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彻底清理。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纪律,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
二、自查自纠的时间、范围及方法
(一)自查自纠的时间:从9月27日起至10月5日止。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全矿各基层单位(科室)私自设立的“小金库”。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
1、经自查自纠认为本单位(科室)没有设立“小金库”的,一律写出保证承诺书,由本单位(科室)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矿纪委监察科。
2、经自查自纠认为本单位(科室)设有“小金库”的,要写出详细情况说明,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并如数上交“小金库”余额。
三、基本原则
1、自查自纠从宽原则。9月27日至10月5日期间,凡是经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小金库”问题主动向组织说清,并如数上交“小金库”余额者,原则上不予追究,违规违纪情节较重的,对责任者可减轻或免予处分。
2、隐瞒不报从严原则。凡是设有“小金库”的单位,自查自纠期间不能如实说明问题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者一律从严处理。自查自纠结束后再发现私设“小金库”者,一律加重处理。
3、保密原则。对主动自查自纠说明问题的单位(科室),严格给予保密。违反者,按违反保密纪律论处。
四、几点要求:
1、对“小金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是维护企业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通过自查自纠,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
2、凡是存在私设“小金库”的单位(科室),要相信组织、相信政策,打消顾虑,破除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把握机会,争取主动,尽早自查自纠,如实查找和反映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3、有区队活动经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活动经费的管理,正确合理使用活动经费,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消除侵权根源,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矿纪委、监察科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动职工群众对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有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