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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难的问题思考


的,是能增值的。
     (四)经常性工作落实难。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总有一些人认为只要安全不出大事故就可以,经常性工作作为大量的、具体的基础性工作,做起来费时费力,因而产生麻痹松懈,使工作落不到实处。一些领导抓工作也习惯性地认为,安全生产每年抓几件重点性、突击性工作就可以。应当说,这样的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突击性工作作为一个阶段的重点,当然要全力以赴抓好;但经常性工作事关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根本,更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只有扎扎实实地做好经常性工作,把安全生产的基础打牢,做重点性、突击性工作才有可靠保证。经常性工作落实了,基础牢靠,再抓“重点”、“整治”就容易得多。有的单位只注重抓“重点”、“整治”,结果是某项工作上去,事故冒出来,教训就在于没有把握好经常性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的关系,本末倒置所致。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且参差不齐,大量非公有制小企业、小网点,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根本不搞安全投入,作业条件差,事故频发;有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御能力下降,新矛盾层出不穷,有些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些问题之所以没有引起有些地区和部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有的领导和机关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不全面不细致,看不到问题和隐患,导致一些经常性工作落实不力,发生了问题和事故。
     (五)指导性工作落实难。指导性工作,一般指上级仅提出原则性要求、下级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的工作。这些工作伸缩性、灵活性大,干好干坏都似乎“关系不大”;同时,要落实好指导性工作,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善于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是件不容易做好的工作。正因为有难度,有时更显得重要。因为上级部署的许多重大工作都是指导性的,不可能那么具体。比如,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总体规划中,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决不能犹豫,必须给安全让路,无条件地服从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等,怎样抓好这些指导性工作,要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落实,上级只能提出总的要求。但这些工作都事关安全生产的全局和根本,必须高度重视,一丝不苟抓好落实,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懈怠。
     (六)见效慢的工作落实难。干工作当然要重效益,这也是抓落实的基本要求。但重效益不光是重眼前的、局部的效益,而且要重长远的、整体的效益,不能干什么工作都企图立竿见影。通常来讲,见效慢的工作一般都是些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如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事故的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等,短时间内不易见效,需要下一番苦功夫,需要一茬又一茬的领导鼓实劲去抓。这就需要各级领导着眼长远,克服急功近利情绪,以锲而不舍的精神,重基础、重长远,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扎实地落实。抓工作落实,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给钱给物的工作落实起来就比较容易。反之,缺乏物质保证的工作,落实难度就比较大。但并不是说不给钱物,工作就无法落实。现在确有一些同志干工作、办事情是“等、靠、要”,不是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抓落实。管理松散、制度废弛是事故之源。预防事故工作,重在抓制度措施的落实。要牢固树立“靠严格管理抓安全”的思想,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从点滴入手做好预防事故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教育管理能力和抓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实施安全工作检查监督,真正做到事故苗头一出现就抓,违章违规行为一发现就管。
     (七)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难。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影响生产经营单位深层次和根本性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难。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水平低。从全国的安全现状看,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明显不足,安全防御能力下降,大量非公有经济的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频发;随着承包、转包、租赁等经营管理形式的多样化,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二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2001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覆盖全国的安全监管网络正在形成。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人员编制数量相对较少,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人员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现有机构隶属较乱,有的隶属于各级政府,有的隶属各级经贸部门,有的隶属于劳动部门;经费普遍紧张,车辆、设施、办公条件等也相对较差;区级安监机构建设落后,与县级机构建设不协调。由于这些问题及因素的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它一些安全监管部门也普遍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体制不顺,执法主体不清。部分主管部门把执法、处罚当成创收的手段,见责任就躲,见利益就争,致使安全生产法难以实施到位,而一些被列为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对象的小企业、小煤矿、个体运输户、烟花爆竹小作坊、小火药厂点和一些公式娱乐等,有的明停暗开,有的未经验收就擅自恢复生产。个别地方已关闭取缔的小矿小厂,又出现死灰复燃。四是腐败行为增加安全生产监管难度。有些地方干部直接参与办矿山,或者收受贿赂,上下勾结,充当保护伞,致使一些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非法业主有恃无恐,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的难度。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难的问题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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