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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为解决“三农”问题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通过综合建设,最终目标是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决策为“十一五”时期的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基础,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一些地区惟一的运输方式,是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发展了,可以改善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生活宽裕”;可以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和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激发农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促进“乡风文明”;可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  因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既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既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既是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交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农村公路建设正面临4个重要的历史性转变。一是农村公路建设已经由交通行业落实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支农惠农的重要举措,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向交通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二是以往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是实施“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而现在,农村公路建设必须服务和服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这是各级交通部门的“新任务”。三是以往农村公路建设以大规模发展基础设施为主要特征,而新时期农村公路不仅要建设好,更要管理好、养护好,这将开创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的“新阶段”。四是以往农村公路建设发展主要立足于“通路”,重在基础设施建设,而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不仅要“通路”,而且要“通车”,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这为农村公路建设赋予了“新内涵”。
  新的历史起点带给了我们新的历史机遇,也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着重处理好农村公路建设中4个方面的关系。
  要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关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和总体要求,坚持规划主导,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凡是已经制定了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的省份,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做到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和协调。凡是还没有制定总体规划的省份,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小城镇和山水林田发展规划,确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目标和重点。总之,制定和完善总体规划要有前瞻性,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与乡、镇、村的“接口”留有余地,避免“走弯路”、重复建设和分散投入。
  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关系。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针,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坚持地方为主、国家加大支持力度的原则。近年来,交通部调整了公路建设重点和投资方向,逐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了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许多地方党委、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工作任务和目标,不等不靠,千方百计挖掘筹资潜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形成了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公路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承担起各自应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不断完善地方政府为主、统筹安排、社会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要处理好鼓励农民参与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多年来的农村公路建设繁荣了农村经济、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大好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顺应民意,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一要做到“一事一议”,不修农民群众不想修、不愿修的路;二要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三要依法征地拆迁,不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四要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线形和技术标准,不随意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五要尽可能利用已有土源和料


        场,不乱采乱挖。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决策和行动主体作用,多方筹资,切实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缺口,努力解决由于农村公路建设造成的乡村债务、征地拆迁补助偏低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公路建设可以实行以奖代补等办法,调动和保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要处理好交通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农村公路建设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各地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积极主动,不等、不推、不靠,切实承担起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的责任。同时,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在征地拆迁、项目审批、资金筹措、施工建设以及养护管理等各方面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要完善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建设程序规定,在资金、计划管理上规范执行有关的规定要求,同时争取留有适当的灵活性。
  此外,农村公路建设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各地在发展目标、技术标准、前期工作、施工管理等方面,不要盲目攀比,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做到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出发,从当地公路交通发展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让农村公路成为通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阳光大道,成为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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