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意见
层。党委会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意见,提出和确定党委的工作计划,研究人事安排等有关重大事项。党委会议题一般由书记提出,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并提前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不允许临时动议。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乡镇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问题,不允许以书记办公会的形式代替党委会进行决策。 (2)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参加人员: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和纪委副书记列席。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3、规范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3)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提倡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票决制。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决策的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决定,党政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 (三)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 1、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要求。(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即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书记办公会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村“两委”班子仍然实行“两推一选”和直接选举。(2)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向乡镇党委会全面汇报考察对象的情况,最后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研究作出任免决定。 (3)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再办理任职手续。 2、建立干部选拔竞争机制。对乡镇二级机构一些重要岗位负责人出缺的,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3、建立和完善优秀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各乡镇党委要通过民主推荐和考核确定优秀干部,优秀干部每年推荐一次(与年度考核结合),组织乡镇全体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投票,并建立档案,动态管理。要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把优秀干部放到关键岗位和重要工作中进行实践锻炼和培养,加快优秀干部的成长步伐,并适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使用。 (四)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组织、财政、农经、党政办等人员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每季度向党委扩大会议汇报一次财政收支情况;坚持财政预决算审查制度,年度预算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经乡镇人代会批准;落实“乡财县管”的有关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预算变更需经乡镇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加强乡镇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报账审核制度。乡镇的大额支出(具体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乡镇长必须与党委书记通气,并由党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加强乡镇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 2、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修路、建房、土地开发、农业开发、小城镇开发等公共投资项目和数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规划、申报、审批和实施等提出具体的规定。一要坚持集体讨论。乡镇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意见一致方可作出决策、组织实施;二要 《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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