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构必须配备优秀年轻干警担任副职。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市检察院补充干警原则上要从基层院优秀检察官中择优选任。
18、建立和完善检察人才资源管理机制。两级院要建立检察人才库,将符合培养条件、具有发展潜力的干警确定为人才培养对象,列入人才库管理,有意识地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培养。各基层院要按本级各类优秀人才总数20的比例向市检察院人才库推荐入库人选。市检察院成立检察人才评审小组,分类制定入库人选的评审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基层院推荐的入库人选进行审核评定。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人才队伍,防止检察人才资源流失。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和规律,主要业务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轮岗率不超过本部门干警总数的30,业务骨干不轻易进行轮岗交流。严格控制检察人才调离检察机关,列入市检察院人才库的人选以及基层院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调出检察机关的,要征得市检察院的同意;在职研究生应与培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毕业后在培养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调出;选调生需调动的,必须严格执行省检察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调生流动管理的通知》(闽检政〔2005〕8号)的有关规定。
19、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两级院领导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检察干警,努力在检察机关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对因办案遭到打击报复的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积极主动地为检察干警排除工作中遇到的干扰、阻力,承担责任,分担压力,为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充分理解和体谅检察干警的风险和艰苦,积极协调解决干警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好干警的后顾之忧。制定并落实检察人才优惠政策,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在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务骨干总量明显增加。根据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熟悉本部门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检察业务、检察行政、检察技术等各类业务骨干、办案能手。两级院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办案能手要占本部门总人数的40—50,政工、综合、行政事务管理等部门的重要岗位业务骨干不少于2名;全市检察机关争取培养一批司法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等检察技术骨干。
——高层次检察人才占一定比例。全市检察机关培养50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业务工作能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和承担重要任务的专门型人才,10名既精通法律,又在其他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具备跨专业、跨行业的复合知识结构和复合能力结构的复合型人才,争取培养若干名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系统、本专业有一定权威和影响的专家型人才。
三、立足实践,加强培训,推进检察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
7、加大继续教育的力度,加快检察干警知识更新步伐。鼓励检察干警通过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水平。继续抓好“续本”学历教育,督促未取得本科学历的检察干警按要求完成“续本”任务。鼓励已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干警攻读第二学历学位,努力实现一专多能。积极选送优秀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实行奖学制度,对单科成绩优秀、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论文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论文作为市检察院阅览室藏书收藏,提供干警学习、参考。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主要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到高校脱产进修,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
8、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创建市级检察教育培训基地,组建一支较为固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争取建立和落实人均培训经费标准。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这一核心,根据不同岗位对检察人员的能力要求,制定分类培训计划,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大力开展以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正规化分类培训。主要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每年脱岗培训不少于15天,市检察院力争每三年对两级院检察人员进行一次全员轮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坚持训用结合,把培训与使用挂起钩来,增强培训工作实效。
9、立足业务工作实际,强化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训练、竞赛和考核,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边实践边提高。认真实施以一案一总结、每月一抽查、每月(季)一评庭、每季一评查和半年一练兵竞赛为内容的规范执法行为“五个一”活动,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寓于具体的执法办案中,落实到每个干警。注意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岗位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在全市检察系统形成钻研业务、自我提高的良好氛围。
10、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以提高全体干警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干警”活动,努力营造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和人人竞争、个个成才的良好氛围。加强图书资料室、计算机网络等设施建设,为干警集中研究工作、探讨问题、交流体会创造条件。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通过组织收看远程教育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上门授课,有计划地组织干警外出学习考察,拓宽知识视野,提高知识水平。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加强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11、加强检察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宗旨观念等根本问题,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检察工作、应对复杂局面和公正执法的能力。改善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市检察院要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建立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档案,加强管理、考核和监督。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当重任的要求,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加大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12、加强检察业务人才队伍建设。把检察业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检察业务、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检察业务专门人才。积极稳妥地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办法、机制,加快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步伐。严格执行检察职业准入制度,实行凡进必考、公开招录,切实把好检察官队伍的“入口关”。探索建立各个业务岗位检察官基本素质标准,逐步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充实到业务部门,不断优化业务部门力量。坚持在实践中锻炼人才,市检察院在办理重大案件时,组织基层院业务骨干参与专案工作,通过实战提高能力。坚持每两年一次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办案能手评选表彰活动,促进检察业务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把培养人才与发挥人才辐射作用结合起来,组织全市检察业务能手开展检察实务巡讲,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带助手的办案模式,加强业务后备人才的培养。
13、加强检察行政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注意选拔年轻优秀、高知识层次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检察行政管理人才队伍中来。围绕科学决策和开拓创新能力,构建检察行政人才能力建设的框架,制定不同层次行政人才素质标准。重视加强对检察行政人才的作风培养和能力建设,使其具备与本职位相适应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不断增强检察行政人才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有意识地引进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技能较强的司法会计、计算机等专门技术人才。有计划地选送检察技术人员参加相关行业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邀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授课,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检察技术人员联系带教老师,积极为检察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创造条件,促进他们成长成才。
14、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检察理论研究骨干队伍,搭建检察理论研究平台,加强对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整理、提炼和升华,加强对检察实务以及法律政策的研究,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检察工作理论体系,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强化检察工作的理性思维,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两级院要成立干警理论研讨小组或者学科小组,每年选择若干重点课题,给予一定书报费和课题经费,结合检察实践开展理论探索和创新。继续办好《某市检察》,建立检察业务论坛,为检察干警开展理论研究提供平台。市检察院每两年举办一次优秀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对获奖的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推荐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
15、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是实现检察人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建立和完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优秀青年干警脱颖而出。通过组织检察系统上下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开展“结对子”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有意识地将优秀青年人才放到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和考验。大力支持优秀青年干警参加检察工作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工作重大问题,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高校毕业生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要把吸纳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作为充实检察后备人才、改善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按照编制缺额、突出重点、严格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有计划地考录和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对现有的大学毕业生,要充分信任,合理使用,表现好、有发展潜力的,要放在重要岗位上锻炼,多压担子,加大培养力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检察机关选调生、大学毕业生座谈会,交流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查找自身的不足和存在的差距,加快成长步伐。
五、健全机制,营造氛围,努力为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16、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机制。评价检察人才要从品德、工作业绩、业务和法律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根据不同岗位、类型检察人才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对检察领导人才的评价,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检察业务人才的评价,要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身份限制,重在业绩和贡献。
17、完善检察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两级院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的,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实行试用期制、任期制等制度。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警的力度,两级院主要内设机构必须配备优秀年轻干警担任副职。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市检察院补充干警原则上要从基层院优秀检察官中择优选任。
18、建立和完善检察人才资源管理机制。两级院要建立检察人才库,将符合培养条件、具有发展潜力的干警确定为人才培养对象,列入人才库管理,有意识地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培养。各基层院要按本级各类优秀人才总数20的比例向市检察院人才库推荐入库人选。市检察院成立检察人才评审小组,分类制定入库人选的评审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基层院推荐的入库人选进行审核评定。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人才队伍,防止检察人才资源流失。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和规律,主要业务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轮岗率不超过本部门干警总数的30,业务骨干不轻易进行轮岗交流。严格控制检察人才调离检察机关,列入市检察院人才库的人选以及基层院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调出检察机关的,要征得市检察院的同意;在职研究生应与培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毕业后在培养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调出;选调生需调动的,必须严格执行省检察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调生流动管理的通知》(闽检政〔2005〕8号)的有关规定。
19、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两级院领导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检察干警,努力在检察机关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对因办案遭到打击报复的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积极主动地为检察干警排除工作中遇到的干扰、阻力,承担责任,分担压力,为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充分理解和体谅检察干警的风险和艰苦,积极协调解决干警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好干警的后顾之忧。制定并落实检察人才优惠政策,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在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加强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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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立和完善检察人才资源管理机制。两级院要建立检察人才库,将符合培养条件、具有发展潜力的干警确定为人才培养对象,列入人才库管理,有意识地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培养。各基层院要按本级各类优秀人才总数20的比例向市检察院人才库推荐入库人选。市检察院成立检察人才评审小组,分类制定入库人选的评审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基层院推荐的入库人选进行审核评定。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人才队伍,防止检察人才资源流失。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和规律,主要业务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轮岗率不超过本部门干警总数的30,业务骨干不轻易进行轮岗交流。严格控制检察人才调离检察机关,列入市检察院人才库的人选以及基层院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调出检察机关的,要征得市检察院的同意;在职研究生应与培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毕业后在培养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调出;选调生需调动的,必须严格执行省检察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调生流动管理的通知》(闽检政〔2005〕8号)的有关规定。
19、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两级院领导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检察干警,努力在检察机关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对因办案遭到打击报复的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积极主动地为检察干警排除工作中遇到的干扰、阻力,承担责任,分担压力,为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充分理解和体谅检察干警的风险和艰苦,积极协调解决干警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好干警的后顾之忧。制定并落实检察人才优惠政策,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在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务骨干总量明显增加。根据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熟悉本部门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检察业务、检察行政、检察技术等各类业务骨干、办案能手。两级院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办案能手要占本部门总人数的40—50,政工、综合、行政事务管理等部门的重要岗位业务骨干不少于2名;全市检察机关争取培养一批司法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等检察技术骨干。
——高层次检察人才占一定比例。全市检察机关培养50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业务工作能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和承担重要任务的专门型人才,10名既精通法律,又在其他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具备跨专业、跨行业的复合知识结构和复合能力结构的复合型人才,争取培养若干名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系统、本专业有一定权威和影响的专家型人才。
三、立足实践,加强培训,推进检察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
7、加大继续教育的力度,加快检察干警知识更新步伐。鼓励检察干警通过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水平。继续抓好“续本”学历教育,督促未取得本科学历的检察干警按要求完成“续本”任务。鼓励已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干警攻读第二学历学位,努力实现一专多能。积极选送优秀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实行奖学制度,对单科成绩优秀、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论文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论文作为市检察院阅览室藏书收藏,提供干警学习、参考。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主要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到高校脱产进修,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
8、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创建市级检察教育培训基地,组建一支较为固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争取建立和落实人均培训经费标准。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这一核心,根据不同岗位对检察人员的能力要求,制定分类培训计划,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大力开展以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正规化分类培训。主要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每年脱岗培训不少于15天,市检察院力争每三年对两级院检察人员进行一次全员轮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坚持训用结合,把培训与使用挂起钩来,增强培训工作实效。
9、立足业务工作实际,强化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训练、竞赛和考核,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边实践边提高。认真实施以一案一总结、每月一抽查、每月(季)一评庭、每季一评查和半年一练兵竞赛为内容的规范执法行为“五个一”活动,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寓于具体的执法办案中,落实到每个干警。注意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岗位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在全市检察系统形成钻研业务、自我提高的良好氛围。
10、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以提高全体干警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干警”活动,努力营造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和人人竞争、个个成才的良好氛围。加强图书资料室、计算机网络等设施建设,为干警集中研究工作、探讨问题、交流体会创造条件。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通过组织收看远程教育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上门授课,有计划地组织干警外出学习考察,拓宽知识视野,提高知识水平。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加强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11、加强检察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宗旨观念等根本问题,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检察工作、应对复杂局面和公正执法的能力。改善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市检察院要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建立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档案,加强管理、考核和监督。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当重任的要求,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加大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12、加强检察业务人才队伍建设。把检察业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检察业务、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检察业务专门人才。积极稳妥地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办法、机制,加快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步伐。严格执行检察职业准入制度,实行凡进必考、公开招录,切实把好检察官队伍的“入口关”。探索建立各个业务岗位检察官基本素质标准,逐步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充实到业务部门,不断优化业务部门力量。坚持在实践中锻炼人才,市检察院在办理重大案件时,组织基层院业务骨干参与专案工作,通过实战提高能力。坚持每两年一次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办案能手评选表彰活动,促进检察业务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把培养人才与发挥人才辐射作用结合起来,组织全市检察业务能手开展检察实务巡讲,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带助手的办案模式,加强业务后备人才的培养。
13、加强检察行政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注意选拔年轻优秀、高知识层次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检察行政管理人才队伍中来。围绕科学决策和开拓创新能力,构建检察行政人才能力建设的框架,制定不同层次行政人才素质标准。重视加强对检察行政人才的作风培养和能力建设,使其具备与本职位相适应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不断增强检察行政人才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有意识地引进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技能较强的司法会计、计算机等专门技术人才。有计划地选送检察技术人员参加相关行业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邀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授课,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检察技术人员联系带教老师,积极为检察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创造条件,促进他们成长成才。
14、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检察理论研究骨干队伍,搭建检察理论研究平台,加强对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整理、提炼和升华,加强对检察实务以及法律政策的研究,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检察工作理论体系,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强化检察工作的理性思维,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两级院要成立干警理论研讨小组或者学科小组,每年选择若干重点课题,给予一定书报费和课题经费,结合检察实践开展理论探索和创新。继续办好《某市检察》,建立检察业务论坛,为检察干警开展理论研究提供平台。市检察院每两年举办一次优秀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对获奖的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推荐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
15、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是实现检察人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建立和完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优秀青年干警脱颖而出。通过组织检察系统上下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开展“结对子”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有意识地将优秀青年人才放到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和考验。大力支持优秀青年干警参加检察工作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工作重大问题,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高校毕业生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要把吸纳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作为充实检察后备人才、改善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按照编制缺额、突出重点、严格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有计划地考录和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对现有的大学毕业生,要充分信任,合理使用,表现好、有发展潜力的,要放在重要岗位上锻炼,多压担子,加大培养力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检察机关选调生、大学毕业生座谈会,交流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查找自身的不足和存在的差距,加快成长步伐。
五、健全机制,营造氛围,努力为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16、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机制。评价检察人才要从品德、工作业绩、业务和法律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根据不同岗位、类型检察人才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对检察领导人才的评价,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检察业务人才的评价,要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身份限制,重在业绩和贡献。
17、完善检察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两级院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的,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实行试用期制、任期制等制度。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警的力度,两级院主要内设机构必须配备优秀年轻干警担任副职。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市检察院补充干警原则上要从基层院优秀检察官中择优选任。
18、建立和完善检察人才资源管理机制。两级院要建立检察人才库,将符合培养条件、具有发展潜力的干警确定为人才培养对象,列入人才库管理,有意识地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培养。各基层院要按本级各类优秀人才总数20的比例向市检察院人才库推荐入库人选。市检察院成立检察人才评审小组,分类制定入库人选的评审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基层院推荐的入库人选进行审核评定。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人才队伍,防止检察人才资源流失。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和规律,主要业务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轮岗率不超过本部门干警总数的30,业务骨干不轻易进行轮岗交流。严格控制检察人才调离检察机关,列入市检察院人才库的人选以及基层院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调出检察机关的,要征得市检察院的同意;在职研究生应与培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毕业后在培养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调出;选调生需调动的,必须严格执行省检察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调生流动管理的通知》(闽检政〔2005〕8号)的有关规定。
19、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两级院领导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检察干警,努力在检察机关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对因办案遭到打击报复的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积极主动地为检察干警排除工作中遇到的干扰、阻力,承担责任,分担压力,为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充分理解和体谅检察干警的风险和艰苦,积极协调解决干警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好干警的后顾之忧。制定并落实检察人才优惠政策,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在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加强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