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公安工作的认识
浅谈对公安工作的认识
我是一名武警转业干部,非常荣幸能够转业到市公安局,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要谈对公安工作的认识,我的体会应该更深一些,我的父亲是一名从警二十余年的老警察,常年奔波、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公安事业;我的妻子是一名从警五年的年轻警察,经常起早贪黑、加班加点、不知疲惫;今天,我又义不容辞的成为其中一员,我倍加珍惜此次改变命运的机会,决心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奋发的精神投入到公安工作中。下面我谈一谈对公安工作的认识。
公安工作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作,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这就要求我们人民警察提升自身素质,适应需求一、转变作风、与时俱进,开创公安工作的新局面。我认为:
人民警察必须有勇于献身精神。当前,我们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人民警察作为具体履行者,时刻面临尖锐复杂的斗争,经常处于艰难困苦的环境,随时经受生死关头的考验。这就特别需要具有勇于献身精神。勇于献身精神是指人民警察始终保持一种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在各类犯罪分子面前,祛恶防邪,所向披靡;在各种灾害、事故面前,救灾抢险,无所畏惧;在任何险阻面前不低头、不退缩、不怕艰难困苦、勇往直前;在人民和国家利益受到危难和侵害时,能挺身而出,全力相助。
二、人民警察应有乐业敬业精神。乐业敬业精神是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强烈的职业自豪感和强烈的职业使命感,热爱自己的岗位,精通从事的业务,对自己的职责忠心耿耿、一丝不苟、认真负责。严守岗位,不消极应付;积极承担任务,不懒惰推诿;掌握业务知识,不当门外汉。人民警察是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保卫者,这个职责是光荣神圣的,容不得一丝一毫的轻视与马虎,每一个民警要切实肩负起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任何一种敷衍,消极、推托,都是对国家和人民重托的辜负。任何一种搪塞和玩忽职守都是对国家和人民不道德的行为。都可能给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失。我们每一位民警要切实发扬全心全意的乐业敬业精神,使自己的工作行为让群众满意放心。
三、人民警察应具有无私服务精神。无私服务精神是指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执法为民的思想,不徇私情,不畏强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人民警察勇于献身、乐业敬业、无私服务精神不是天生具有的,而是靠警察自身学习修养而成。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生死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培养人民警察必备的精神品质。同时,要在实践中加强自身修养。实践是人民警察精神品质产生、形成和完善的源泉,当前做为人民警察要不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自身主观意识的改造,炼就良好的人民警察精神风范,力争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精神的人。只有这样公安工作的明天才会更辉煌。
《浅谈对公安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