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
)即将或正在实施大型基础建设、人事任免调整、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涉及人、财、物行为; (五)区局机关纪委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实施廉政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直接行使“两权”的单位或个人,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制度等规定,并要求组织学习贯彻; (二)依据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 (四)建立健全权力行使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 (五)落实报告制度,定期汇报预警事件的工作开展及廉政勤政情况; (六)进行事中、事后的税收执法检查或监察;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廉政预警的实施 第九条 廉政预警实施程序: 《xx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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