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
(一)启动预警机制。区局监察部门应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了解“两权”运行情况,需启动预警机制加以防范的,应立即向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实施廉政预警,防范制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生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事件时,一般由监察部门填制《廉政预警启动表》,经区局机关纪委审核同意后启动;机关纪委未启动,单位自行发现本单位确有应启动预警机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填制《启动表》并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启动表应注明被启动单位、启动事件、启动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实施预警措施。预警机制启动后,被启动单位应严格落实《启动表》注明的各项措施,由区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依据规定需上级实施的廉政谈话、执法监察等,由区局监察部门进行。 (三)反馈落实情况。廉政预警措施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将实施过程、结果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记入《廉政预警措施实施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廉政预警制度落实情况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 第十条 为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实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上年度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报告区局机关纪委,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附 则 第十一条 实施廉政预警制度不力,致使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据事实,追究廉政预警制度实施人员相关责任。同时,依据《XX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由XX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xx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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