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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教育服务


最近,一位富有经验的中学校长在大会上,要求全校教职员工提高服务意识,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笔者听了,觉得很新鲜——教育要有服务意识,很有意思,继而思考了一段时间,感到这个话题值得讨论一下。
  传统对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有两种说法。一是强调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威,学生听老师的话,接受老师的教育;一是强调教育者的爱心,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在我看来,这两种说法都可商榷。
  第一种教育者高高在上,掌握知识和技能,自己永远是对的,要有错就是学生的错。老师的话是经典,学生“一切行动听指挥”,所谓“师道尊严”。这是农耕时代师徒制的产物,教师垄断了一些信息,以此做资本谋生,学徒要学得知识和技能,必须诚惶诚恐毕恭毕敬,为不少人津津乐道的“程门立雪”的典故即此类。现在很少有人会赞同此种说法,但不少教育者脑子里留有它的影响,从“我是教师,他敢怎样……”、“我这是为他们好”等诸如此类的话里可看出,老师自觉不自觉中流露出权威思想的踪影来。另一方面,有些家长也无意中助长这种观念,“老师,你只管骂,只管打,不打不成器啊”,“你对他严一点,我是没意见的”。看来,要教育者彻底摒弃这种“师道尊严”的观念,尚需时日。
  第二种说法很迷人,颇有点吸引力,作为一种道德口号,极有宣传效用。但仔细想想,也仅此而已,而且在“一切为了学生”的招牌下,也完全可以干出违背甚至侵犯学生权益的事情来。因为细细品味这口号背后,仍然是高高在上的学校和教师,我是为你们好,没有平等,没有商量,学生仿佛不是人,不是主体,而仍是“花朵”,需要园丁删剪,灵魂需要“工程师”“塑造”,而这一切又全是在为了学生的名义下进行的。更何况这种口号只是提倡,做不做,做不做得到,那是无人管的事。
  而提服务意识,那就不同了。我是接受了他人的委托,必须完成这个职责。家长送孩子到学校来,我必须为学生服务,给他们以知识和技能,给他们关心和帮助。家长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得完成他们交给的任务。我们的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看我们提供给学生的教育-这种特殊的服务是否令学生满意,是否令家长满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标准。既是服务,就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我服务不好,你可以批评,甚至可以起诉。这种契约意识应该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换一个角度看,讲奉献,讲爱心,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现阶段要人人做到绝对不现实,但既然是服务,那就有规则,这个规则便是起码要求,是职业准则,必须无条件地人人执行。看起来是减低了要求,其实更科学更规范了,也符合以法治理学校的理念。首先保证教育者人人服务到位,遵守服务规则,然后,让一部分觉悟高的人真诚奉献爱心,也许我们的教育可能会发展得更好些,更令绝大多数群众满意。不知教师们以为然否?
  再说,提教育服务,也是现实需要,是教育与国际接轨的表现。有教育家感慨:“过去我们过多地强调教育为社会服务,很少强调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为发掘每个人的潜能和创造力服务,今天来看,应该强化这种‘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确实,有了服务意识,教师就会关注和适应社会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教育需求,并做出相应的改革和创新;有了服务意识,才会更加关注和深入地研究服务对象———学生,探索他们发展成长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
  看来,无论从师德的角度,还是从教育观念、学校生存发展的角度,提倡教育的服务意识,都是很切合时宜的。
  《中国教育报》2003年6月10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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