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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力的良好氛围。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取消和废止一切向企业的不合理收费,禁止向企业的各种摊派,加快改革与完善各项制度,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创新体制,形成预防“四乱”、治理和铲除“四乱”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强创业辅导,努力扩大就业     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咨询服务,培养创业者的创业技能,减少创业初期的风险,简化创办企业开业登记手续,减免有关费用,降低开业条件,提高创办企业的成功率。通过创业活动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吸纳社会就业能力,解决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创业,吸引外国留学人员和归国华侨在国内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优惠条件。通过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建立创业辅导基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促进企业集聚和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专业化分工协作     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集群、特色经济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化工业园区,鼓励有产业带动能力的企业入园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入园配套生产。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引导和规划,形成有特色、有规模、体系完整科学的产业集群。坚持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产业集群、小城镇建设、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合力建设,统筹规划,共同发展;坚持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努力优化资源配置,资源共享,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整合现有的各类工业园区,撤销或合并规模偏小,主导产业优势不突出,发展缓慢的各类园区。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健康发展的目标,修订完善园区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改善园区软环境建设,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平台,提高企业的聚集度,充分发挥群体产业优势,加快特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重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分工协作关系,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大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协作关系,逐步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     (四)大力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加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充分重视并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完善科技项目风险投资机制,改善技术创新环境,推动技术创新工作。通过政府的有效引导,组织社会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共性技术开发、扩散和转移,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人才和技术不足的问题,提升其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通过组织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的相关资源,建立公共试验室、检验检测中心、模具开发中心等,对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品检测等开放式服务,提高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选择行业发展中带普遍性的、急需的共性技术难题,组织或委托社会技术开发机构进行联合开发并进行扩散和转移,对技术开发机构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进行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增强产品和技术开发能力;引导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合作。采取购买、资助、委托开发等方式,不断获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等科技成果,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产品换代、技术和设备更新,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五)争取财政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争取省工业(高新技术)、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科技三项经费、农产品出口贴息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国家和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等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的支持,加大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用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建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东西合作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对中小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创业提供支持、资助和奖励。研究设立中小企业风险基金,提高中小企业在未来不可测事件中的防范能力。     (六)大力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发展资金     继续推进和健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探索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途径。努力建立起以省、市、县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性担保为两翼,多层次担保、联保、互保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推动市场化商业担保和企业(民间)互助担保机构扩展业务,增强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形式的担保服务项目,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担保;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和自律制度;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分散与化解信用担保风险,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和鼓励金融部门改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集中授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贷款担保的“一条龙”服务,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主板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和香港板上市的培育准备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等。     (七)建立统计信息系统,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省中小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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