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
需要在规模、功能、专家库等方面逐步改进完善,以适应专业项目评标需要。
三是邀请招标比例较高,存在陪标串标现象。在邀请招标管理和审批方面,我市根据过去的惯例和城市建设的需要,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施工企业的、旧城改造村居自有施工企业的,当年开工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实行邀请招标。这一规定暴露出许多负面问题。如房地产公司、城中村居甚至每届村委都争相办企业,建筑施工队伍膨胀,影响行业整体素质,加剧了市场竞争;有的房地产商、村居为争取邀请招标与施工企业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其中不乏一些假手续,给管理造成很大难度;有的村居以占用土地、支持城市改造建设等名义,为个别与村居集体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争取邀请招标,其中难免发生不正当的利益交换,以致手续尚未办理,举报接踵而至。另外,凡邀请招标项目,建设单位都有明确意向,在邀请队伍过程中就达成了一致,一家投标,多家陪标。这种相互帮陪的风气也扩散到了公开招标项目,并且手段隐蔽,查处困难。陪标过程中大都伴随着商业贿赂,一家中标,大家“受益”。
四是中标后管理不到位。2003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中标后管理,但由于人力和精力的限制,对中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还远远不够。建筑市场诚信度低,阴阳合同、强制垫资、肢解分包、资金拖欠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成为处于强势地位的建设方人员索贿受贿的筹码。
五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总体上市区好于区县。受编制、财力、物力以及领导思想认识的制约,有的区县市场不开放,招标管理和市场服务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有的地方特别是园区建设,片面地强调招商引资,把市场管理与优化环境对立起来,存在领导干预现象。有的该公开招标的变成邀请招标,甚至有些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直接发包,再补办手续。
三、加强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预防工程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和建议
经过上述分析,加强我市招投标管理,防治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重点应解决不招标、限制竞争招标和中标后管理方面。
(一)大力拓展进场交易范围。以政府名义出台《建设工程专业项目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尽快实现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港口、交通、通讯、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归口监管,阳光操作。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备材料、监理、消防等分部分项未纳入总承包招标的,实行分部分项和货物招标预登记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于分部分项和货物已登记招标的,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出具招标手续。
(二)切实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监管。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对高发区,同时,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也应该是招投标监管的重点。随着改制的推进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的工程项目所占比重日趋下降,以2005年为例,这部分工程占不到全部招标工程的30%。因此,从防治商业贿赂的角度看,在政策制订和制度建设上,应重点控制这部分项目。抓住了关键,就抓住了全盘。一是应修改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坚持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牢。放宽对民营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的限制,除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规模较大、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应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由业主自主选择招标方式。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重点加强对使用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项目的监管。取消目前房地产、村居项目自有企业可以按三分之一进行邀请招标的规定,严格按法律规定,为企业搭建平等竞争的平台。二是大力推行清单计价招标。对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的项目,强制推行清单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为国家节约资金,同时也可从技术上加大串标的难度。三是积极探索项目代建制,实行国有资金集中支付,这是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效举措,应积极探索逐步推行。
(三)建立建设行业综合监管机制。阴阳合同、违法分包、带资垫资、工程款拖欠等建筑市场顽症单靠一个单位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应该着眼于加强中标后管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整体优势,建立由建管处总牵头,招标办、质监站、定额站、劳保办、清欠办配合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针对中标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专业项目及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将合同管理、项目分包、资金拨付等列为重点控制内容,加强日常检查,并在综合验收时严格把关。
(四)加大信誉管理和执法力度。 信用缺失是制约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突出问题,应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失信违规的成本。一是启用工程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检察机关已对建设领域经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了犯罪档案,并实现了全国联网。今后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应先过“廉关”,凡记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定时期的限制投标。二是完善建设行业信用征集系统。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投标企业信用系统,激励投标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在建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串标等违法现象,除取消当次投标资格外,给予一定的投标限制期,并扣减信誉得分。对一些有串标嫌疑,但证据不充分的项目,在网上开设专栏,经认定后及时予以曝光。
(五)全面提升区县有形市场管理水平。在岚山区设立交易分中心,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运行程序和规定,统一发布工程信息,统一使用评标专家库,统一收费范围与标准。以样板引路,加大对各县有形市场建设的指导,提高软硬 《治理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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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邀请招标比例较高,存在陪标串标现象。在邀请招标管理和审批方面,我市根据过去的惯例和城市建设的需要,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施工企业的、旧城改造村居自有施工企业的,当年开工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实行邀请招标。这一规定暴露出许多负面问题。如房地产公司、城中村居甚至每届村委都争相办企业,建筑施工队伍膨胀,影响行业整体素质,加剧了市场竞争;有的房地产商、村居为争取邀请招标与施工企业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其中不乏一些假手续,给管理造成很大难度;有的村居以占用土地、支持城市改造建设等名义,为个别与村居集体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争取邀请招标,其中难免发生不正当的利益交换,以致手续尚未办理,举报接踵而至。另外,凡邀请招标项目,建设单位都有明确意向,在邀请队伍过程中就达成了一致,一家投标,多家陪标。这种相互帮陪的风气也扩散到了公开招标项目,并且手段隐蔽,查处困难。陪标过程中大都伴随着商业贿赂,一家中标,大家“受益”。
四是中标后管理不到位。2003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中标后管理,但由于人力和精力的限制,对中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还远远不够。建筑市场诚信度低,阴阳合同、强制垫资、肢解分包、资金拖欠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成为处于强势地位的建设方人员索贿受贿的筹码。
五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总体上市区好于区县。受编制、财力、物力以及领导思想认识的制约,有的区县市场不开放,招标管理和市场服务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有的地方特别是园区建设,片面地强调招商引资,把市场管理与优化环境对立起来,存在领导干预现象。有的该公开招标的变成邀请招标,甚至有些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直接发包,再补办手续。
三、加强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预防工程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和建议
经过上述分析,加强我市招投标管理,防治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重点应解决不招标、限制竞争招标和中标后管理方面。
(一)大力拓展进场交易范围。以政府名义出台《建设工程专业项目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尽快实现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港口、交通、通讯、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归口监管,阳光操作。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备材料、监理、消防等分部分项未纳入总承包招标的,实行分部分项和货物招标预登记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于分部分项和货物已登记招标的,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出具招标手续。
(二)切实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监管。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对高发区,同时,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也应该是招投标监管的重点。随着改制的推进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的工程项目所占比重日趋下降,以2005年为例,这部分工程占不到全部招标工程的30%。因此,从防治商业贿赂的角度看,在政策制订和制度建设上,应重点控制这部分项目。抓住了关键,就抓住了全盘。一是应修改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坚持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牢。放宽对民营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的限制,除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规模较大、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应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由业主自主选择招标方式。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重点加强对使用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项目的监管。取消目前房地产、村居项目自有企业可以按三分之一进行邀请招标的规定,严格按法律规定,为企业搭建平等竞争的平台。二是大力推行清单计价招标。对使用国有或集体资金的项目,强制推行清单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为国家节约资金,同时也可从技术上加大串标的难度。三是积极探索项目代建制,实行国有资金集中支付,这是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效举措,应积极探索逐步推行。
(三)建立建设行业综合监管机制。阴阳合同、违法分包、带资垫资、工程款拖欠等建筑市场顽症单靠一个单位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应该着眼于加强中标后管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整体优势,建立由建管处总牵头,招标办、质监站、定额站、劳保办、清欠办配合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针对中标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专业项目及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将合同管理、项目分包、资金拨付等列为重点控制内容,加强日常检查,并在综合验收时严格把关。
(四)加大信誉管理和执法力度。 信用缺失是制约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突出问题,应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失信违规的成本。一是启用工程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检察机关已对建设领域经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了犯罪档案,并实现了全国联网。今后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应先过“廉关”,凡记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定时期的限制投标。二是完善建设行业信用征集系统。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投标企业信用系统,激励投标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在建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串标等违法现象,除取消当次投标资格外,给予一定的投标限制期,并扣减信誉得分。对一些有串标嫌疑,但证据不充分的项目,在网上开设专栏,经认定后及时予以曝光。
(五)全面提升区县有形市场管理水平。在岚山区设立交易分中心,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运行程序和规定,统一发布工程信息,统一使用评标专家库,统一收费范围与标准。以样板引路,加大对各县有形市场建设的指导,提高软硬 《治理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