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
市建委:
工程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发包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我市自1996年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以来,不断完善有形市场服务功能,创新管理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了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全面总结加强招投标管理、防范商业贿赂的经验,分析招投标管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最近,我们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的防范和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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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情况及源头防腐的基本经验
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至今已走过十个年头。这十年,是我市市场经济和城市建设迅猛发展的十年,也是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从无形到有形、交易过程由隐蔽到公开、交易活动由无序到规范的十年。十年来,我市围绕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立足源头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不断探索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新途径,逐步树立起了阳光招标的服务品牌。2001年至2005年市直进场交易总额达68亿元,为业主节约投资4 亿多元,招标投标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
(一)打造了阳光操作的服务平台。199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使工程交易由分散到集中,由隐蔽变公开,施工企业逐步由跑关系、跑领导转变为抓信息、跑市场。2003年我们抓住办公场所东迁的机遇,瞄准“全省一流”的目标,建设了智能化、现代化的新的交易中心。加大了设备和软件开发投入,完善了招标信息发布系统、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过程公共显示系统,安装了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实现了封闭式全监控评标,从技术上保障了招标过程的公开和公正。去年,我们又学习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经验,建设了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站,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评标办法、工程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市场主体关心的内容全部实现了网上查询,并逐步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答疑、网上资格预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评标、网上押证等功能,实现了交易场所由有形化向网络化的二次跨越,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二)建立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以“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为目标,从招标、投标、评标以及中标后管理、监督等各环节入手,建立了一整套制约权力运行的刚性机制,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一是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制度。围绕信息发布、招标方式、资格预审、标底产生、评委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明确了邀请招标范围,实行了邀请招标三级会审制度。公开招标项目,全部通过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每项工程报名企业达60多家,保证了充分竞争;加强了资格预审管理,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实行专家组预审,一般项目由建设单位对企业资质、社会信誉进行初审后,采用电子手段随机抽取,网上即时通知,杜绝了人为因素;推行了现场产生标底法,开标现场由建设单位随机从14种办法中抽取,保证了标底安全;出台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开标前1小时由建设单位在招标办、监察局、公证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即时通知,即时评标。同时,实行了评标专家质询制度、评标专家行为评价制度和专家动态管理、清出制度,加强了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了评标质量和透明度。二是完善了招投标监督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意见》,发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流程,资格预审、专家抽取、评标过程全部在监察局、招标办、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三是制定了招投标举报、投诉和查处制度。会同市监察局出台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加强了违规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的制度体系,使我市招投标全过程公开透明,各环节相互制约,运作规范。
(三)完善了“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我们认真研究源头防腐的规律,在抓好过程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对招投标各方主体的监督。围绕打造阳光招标品牌,创造性地建立了检察院、监察局、招标办、市民代表“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招标办、检察院、监察局分别在交易中心设立了驻场办公室,普通市民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招标信息,报名参加开标旁听,形成了对领导干部、建设单位、代理机构、监管人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检察院侧重加强事前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在抓好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时向招投标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或告知有关情况。纪检监察部门侧重对招投标过程中领导干部行为和招投标监管人员、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诉查处办法》,开设了投诉专线,接受公众的投诉。招标办负责招投标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同时接受监察部门及市民的监督。“四位一体”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实现了对招标各方主体的无空白监管。
(四)拓展了进场交易的监管范围。在土建工程招标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与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日照市建设工程专业项目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定》,逐步将专业工程项目和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纳入有形市场,从源头上控制和 《治理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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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发包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我市自1996年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以来,不断完善有形市场服务功能,创新管理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了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全面总结加强招投标管理、防范商业贿赂的经验,分析招投标管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最近,我们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的防范和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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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情况及源头防腐的基本经验
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至今已走过十个年头。这十年,是我市市场经济和城市建设迅猛发展的十年,也是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从无形到有形、交易过程由隐蔽到公开、交易活动由无序到规范的十年。十年来,我市围绕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立足源头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不断探索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新途径,逐步树立起了阳光招标的服务品牌。2001年至2005年市直进场交易总额达68亿元,为业主节约投资4 亿多元,招标投标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
(一)打造了阳光操作的服务平台。199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使工程交易由分散到集中,由隐蔽变公开,施工企业逐步由跑关系、跑领导转变为抓信息、跑市场。2003年我们抓住办公场所东迁的机遇,瞄准“全省一流”的目标,建设了智能化、现代化的新的交易中心。加大了设备和软件开发投入,完善了招标信息发布系统、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过程公共显示系统,安装了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实现了封闭式全监控评标,从技术上保障了招标过程的公开和公正。去年,我们又学习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经验,建设了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站,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评标办法、工程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市场主体关心的内容全部实现了网上查询,并逐步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答疑、网上资格预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评标、网上押证等功能,实现了交易场所由有形化向网络化的二次跨越,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二)建立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以“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为目标,从招标、投标、评标以及中标后管理、监督等各环节入手,建立了一整套制约权力运行的刚性机制,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一是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制度。围绕信息发布、招标方式、资格预审、标底产生、评委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明确了邀请招标范围,实行了邀请招标三级会审制度。公开招标项目,全部通过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每项工程报名企业达60多家,保证了充分竞争;加强了资格预审管理,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实行专家组预审,一般项目由建设单位对企业资质、社会信誉进行初审后,采用电子手段随机抽取,网上即时通知,杜绝了人为因素;推行了现场产生标底法,开标现场由建设单位随机从14种办法中抽取,保证了标底安全;出台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开标前1小时由建设单位在招标办、监察局、公证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即时通知,即时评标。同时,实行了评标专家质询制度、评标专家行为评价制度和专家动态管理、清出制度,加强了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了评标质量和透明度。二是完善了招投标监督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意见》,发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流程,资格预审、专家抽取、评标过程全部在监察局、招标办、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三是制定了招投标举报、投诉和查处制度。会同市监察局出台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加强了违规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的制度体系,使我市招投标全过程公开透明,各环节相互制约,运作规范。
(三)完善了“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我们认真研究源头防腐的规律,在抓好过程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对招投标各方主体的监督。围绕打造阳光招标品牌,创造性地建立了检察院、监察局、招标办、市民代表“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招标办、检察院、监察局分别在交易中心设立了驻场办公室,普通市民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招标信息,报名参加开标旁听,形成了对领导干部、建设单位、代理机构、监管人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检察院侧重加强事前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在抓好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时向招投标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或告知有关情况。纪检监察部门侧重对招投标过程中领导干部行为和招投标监管人员、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诉查处办法》,开设了投诉专线,接受公众的投诉。招标办负责招投标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同时接受监察部门及市民的监督。“四位一体”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实现了对招标各方主体的无空白监管。
(四)拓展了进场交易的监管范围。在土建工程招标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与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日照市建设工程专业项目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定》,逐步将专业工程项目和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纳入有形市场,从源头上控制和 《治理建设工程招标领域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