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
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实施。 2、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村级有法制宣讲组,村民小组有法制宣讲员。 3、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全面,能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固定的宣传阵地。 5、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农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基层组织能正确引导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指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农民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懂得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农村治安稳定 1、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2、村民遵纪守法。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无失学儿童以及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不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 4、安置帮教工作到位,连续三年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5、对本村的暂住人口管理有效,教育有方,其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违法犯罪占暂住人口总数比例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性增长,农民收入逐年递增。 2、干群关系融洽,政令畅通。 3、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村风村貌显著改变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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