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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 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 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 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 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 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 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 他 8.1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 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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