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调研报告
况都很了解。一般情况下,只是对自己所分管工作的下属有了解,而对其他领导的下属的情况往往了解很少。所以,考察材料的准确度,就直接关系到党委用人的准确度。《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使《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具体化,明确负什么责,怎样负责,真正做到考察人员对考察材料负责,无疑有利于考察人员加强责任心,杜绝“千人一面”的考察材料,确保考察材料的真实无误,使党委的用人决策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
再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有利于防止用人上的不止之风。不可否认,在我们目前的选人用人工作中,主要领导干部和关键领导干部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有着历史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建立在领导干部个人素质基础上的选人用人方式在今天的情况下,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用人上的向上跑官、买官和骗官等吏治腐败行为无不与之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说,《干部任用条例》正是针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制定的。但是,条例只能对大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做出规定,不 nJ 能规定得很具体。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干部任用条例》已颁布多年,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例如,主要领导对考察工作施加影响,考察人员按领导的思路来进行考察,只是把考察当作一种形式,考察材料只不过用来验证主要领导者的意图,万一考察对象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对考察的过程心知肚明,不好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而考察人员则认为是领导的意图而求得自我解脱。严格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明确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应尽的职责,独立承担因考察失真失实应负的责任,有助于考察人员克服各方面的千扰,客观公正地进行考察。
( 三 )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我们形成‘‘选准人,用好人”的有效机制的根本要求。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有助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首先,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反映了干部考察活动的规律,是干部考察工作的行为准则;干部考察责任制明确规定了考察失误失察的责任追究,遵循了管理中相对封闭的原则。其次,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干部工作中民主的制度保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需要。干部考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很多,但是最根本的方法和途径还是真诚地依靠广大群众,因为任何干部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他们的言行群众最清楚。在考察环节中,《千部任用条例》规定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并提出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是,这些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的,还必须对此提出具体要求,才能使《干部任用条例》所体现的民主精神落到实处。只有将《干部任用条例》所体现的民主精神落到实处,群众才愿意真讲话,才敢讲真话,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才能进人良性循环的轨道。第三,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干部工作制度化的需要。用制度选人是改变“伯乐相马”、“少数人选人”等落后的选人方式的根本途径。将干部考察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用责任制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规范考察主体及相关部门的行为并明确失职需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形成干部考察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必须明确和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要制定好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必须明确建立下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责任主体是谁,应该从哪些方面负责,出现责任问题怎样追究。也就是要解决好由谁负责,负什么责,怎样负责的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广泛听取了有关方面和人员的意见,进行了深人的思考和探讨,形成了共识。
( 一 ) 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
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目的是通过制度的形式完善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增强考察工作部门、考察人员和有关方面的责任意识,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减少和避免考察工作的失察,失误。具体地说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的目的: (1) 通过制定内容细化、权责明确的干部考察责任制度,为建设高素质的下部队伍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2) 通过建立下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规范考察的行为,使干部考察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3) 从源头上防止“向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4) 加强和促进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于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5) 增强考察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考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制定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明确职责,又要符合实际,恰如其分,以选贤任能为目的,以发扬民主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科学规范的操作为手段,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干部考察机制。
( 二 ) 明确干部考察工作的责任主体
干部考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该包括实施干部考察的组织部门和参加考察工作的组工干部、相关部门、考察对象和负责提供考察对象情况的谈话人员。具体说应该包括以下的部门和人员:
一是组织部门。它是干部考察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它所派出的考察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考察的结果。
二是考察组。考察组是直接承担干部考察工作的组织形式、是干部考察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对考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考察组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考察工作的质量。
三是考察人员;考察人员是考察工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调研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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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有利于防止用人上的不止之风。不可否认,在我们目前的选人用人工作中,主要领导干部和关键领导干部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有着历史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建立在领导干部个人素质基础上的选人用人方式在今天的情况下,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用人上的向上跑官、买官和骗官等吏治腐败行为无不与之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说,《干部任用条例》正是针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制定的。但是,条例只能对大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做出规定,不 nJ 能规定得很具体。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干部任用条例》已颁布多年,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例如,主要领导对考察工作施加影响,考察人员按领导的思路来进行考察,只是把考察当作一种形式,考察材料只不过用来验证主要领导者的意图,万一考察对象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对考察的过程心知肚明,不好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而考察人员则认为是领导的意图而求得自我解脱。严格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明确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应尽的职责,独立承担因考察失真失实应负的责任,有助于考察人员克服各方面的千扰,客观公正地进行考察。
( 三 )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我们形成‘‘选准人,用好人”的有效机制的根本要求。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有助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首先,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反映了干部考察活动的规律,是干部考察工作的行为准则;干部考察责任制明确规定了考察失误失察的责任追究,遵循了管理中相对封闭的原则。其次,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干部工作中民主的制度保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需要。干部考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很多,但是最根本的方法和途径还是真诚地依靠广大群众,因为任何干部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他们的言行群众最清楚。在考察环节中,《千部任用条例》规定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并提出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是,这些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的,还必须对此提出具体要求,才能使《干部任用条例》所体现的民主精神落到实处。只有将《干部任用条例》所体现的民主精神落到实处,群众才愿意真讲话,才敢讲真话,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才能进人良性循环的轨道。第三,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干部工作制度化的需要。用制度选人是改变“伯乐相马”、“少数人选人”等落后的选人方式的根本途径。将干部考察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用责任制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规范考察主体及相关部门的行为并明确失职需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形成干部考察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必须明确和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要制定好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必须明确建立下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责任主体是谁,应该从哪些方面负责,出现责任问题怎样追究。也就是要解决好由谁负责,负什么责,怎样负责的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广泛听取了有关方面和人员的意见,进行了深人的思考和探讨,形成了共识。
( 一 ) 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
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目的是通过制度的形式完善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增强考察工作部门、考察人员和有关方面的责任意识,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减少和避免考察工作的失察,失误。具体地说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的目的: (1) 通过制定内容细化、权责明确的干部考察责任制度,为建设高素质的下部队伍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2) 通过建立下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规范考察的行为,使干部考察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3) 从源头上防止“向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4) 加强和促进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于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5) 增强考察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考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制定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明确职责,又要符合实际,恰如其分,以选贤任能为目的,以发扬民主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科学规范的操作为手段,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干部考察机制。
( 二 ) 明确干部考察工作的责任主体
干部考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该包括实施干部考察的组织部门和参加考察工作的组工干部、相关部门、考察对象和负责提供考察对象情况的谈话人员。具体说应该包括以下的部门和人员:
一是组织部门。它是干部考察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它所派出的考察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考察的结果。
二是考察组。考察组是直接承担干部考察工作的组织形式、是干部考察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对考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考察组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考察工作的质量。
三是考察人员;考察人员是考察工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调研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