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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对经济犯罪多发领域和地区,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行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对已经在逃的,要下大力气将其缉捕归案。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政法机关要与海关、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把预防经济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提高发现、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
(二)大力加强民事行政司法工作。目前,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民商事案件大量增加。各级司法机关要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切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别要审理好群体诉讼案件、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和申诉案件,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中。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对市场经济的调节规范作用,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类涉外案件和新型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根据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加强对涉外司法的研究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对群众之间的诉讼要依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尽可能多适用调解,有的可采取公开听证等办法,增加调解的透明度。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确保司法公正。
(三)切实提高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水平。政法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以服务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障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为着眼点,加强和改革政法部门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把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改进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出一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举措。特别要积极稳妥地改进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二元社会结构的调整。切实整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抓好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服务秩序,严明从业纪律,改善执业环境,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五、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党中央十分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对推进改革及时作出了重要指示。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改革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既要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又要注意吸收人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既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又要把握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超越我国社会政治现实。为此,在实施改革方案、推进改革的整个过程中,都要不断地统一思想认识。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重要指示精神,领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正确评估我国司法体制的现状,认清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认清改革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保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保证改革的健康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律化。对方案明确、条件成熟的改革举措,要抓紧推出。对条件尚未成熟的改革措施,继续组织论证,必要时先行试点。对那些涉及全局性问题的重大改革措施,更要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改革事项,要认真进行论证。对于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尤其要注意的是,在改革和废止现行办法时,要及时出台新的措施,坚持破立并重,有破有立,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工作出现空当。有些改革措施会涉及干警的切身利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保持队伍的稳定。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要针对执法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涉法涉诉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三)加强领导和协调。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政法部门,还涉及立法机关和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全党工作的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和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中央政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的指导,密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创造有利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使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和支持改革。因势利导,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成为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认识司法规律的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凡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或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都应该提请有关机关修改、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后组织实施。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
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素质,保证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政法队伍建设要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重点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队伍。
(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法队伍政治坚定。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法部门要认清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政法部门的实际,抓好学、摆、改、立四个环节。一要抓好学习。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和价值观念侵蚀政法队伍、侵蚀司法活动,导致一些干警理想信念动摇、个人主义膨胀、违法乱纪行为屡屡发生等情况,组织学习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编发的教材,学好党章,着重加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加强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自觉性,增强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坚定性。加强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始终保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自觉做到严格、公正、高效、文明执法。二要抓好查摆。每个单位、每个干警都要对照党员标准,找出自己在思想意识、执法观念、实践党的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及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为整改工作做准备。三要抓好整改。政法各部门都要从本部门的特点出发,联系部门实际,从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制定切实措施,彻底纠正查摆出的问题。四要抓好制度建设。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薄弱环节入手,加强规范化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公正执法树形象”和“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个人)”活动紧密结合,以取得更扎实的成效。通过教育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精神面貌有新的变化,执法水平有新的提高,各项工作有新的进展。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水平。这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教育培训应从注重实效和实际情况出发,重点在短期培训与远程教育上下功夫。抓好短期培训,就是要根据提高执法能力的实际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短期培训的质量。一年培训一、两项内容,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逐步提高广大干警的执法水平。抓好远程教育,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学,进行实用知识、实用技能、实用经验和新法律、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由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使其与法官、检察官录用、任职和职业交流等制度相衔接,解决基层司法机关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机关缺乏具备司法资格人员的问题,推进政法部门人才建设。
(三)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重视政法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一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政法领导干部严格考察、严格把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政法领导岗位上来,特别要选准配强各级政法部门的“一把手”,确保政法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符合要求,确保政法部门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既讲政治又懂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人手里。二要建立监督制约制度,切实加强检查监督。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丰富和完善责任制的内容。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三要加强经常性的考察和管理。不仅要在换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察,更要加强经常性的考察工作。通过考察,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提拔重用;对那些因循守旧、当地各项政法工作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要及时调整;对因各种原因已不适合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的,要及时交流轮岗。通过扎实的考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四要严肃纪律。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从近期发生的几起案件看,对政法领导干部应特别强调:严禁越权办理案件;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及钱物;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非法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谋取私利。凡是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通过多种措施和不懈努力,不断提高政法领导干部的素质,使他们成为廉洁奉公的带头人。各地区、各级政法部门都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反腐倡廉的具体要求。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在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决定的,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决定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领导。根据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党委要在抓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抓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切实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及时制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在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统一各部门的思想行动,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要经常分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形势,准确掌握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部署。要把社会稳定作为检验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对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当前,司法领域的意识形态总体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警惕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的形象。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地位,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占领思想舆论阵地。加强政法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监管。司法理论研究和司法教学,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四项基本原则,探索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加强各级法学会的建设,发挥它们繁荣法学理论研究,加强境内外司法交流,组织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对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既要依法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又要维护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司法权威,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及时听取司法机关的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检查,研究解决司法活动中的倾向性问题;组织司法机关对执法和司法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加强司法机关的举报和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实行有效监督。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都应及时报告党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司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对司法机关党员的教育,使其增强党员意识,做严格公正执法的模范。
(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重要体现。维护司法权威,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维护司法权威,首先是司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度,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科学地领导政法工作,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不要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不要批条子、打招呼,对办案施加影响,甚至代替司法机关对个案进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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