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处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二、首问负责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不采或借故推拖。属不能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来者。 三、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程序、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介绍或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部门,并交由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该部门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的单位,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处理;办理事项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向来者解释清楚。 六、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介绍或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改善管理,加强服务进一步便民利民,树立交通部门新形象,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如下: 一、到机关各部门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如来者的手续不完 整,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时间。 二、如需出示的材料内容较多,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详细写 明需出示材料的所有内容与要求。 三、到业务管理部门办证、申请有关审批事宜的,要仔细检查来者出示的资料,并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办理。 限时办结工作制度 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制定限时办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 凡上级机关批转的各类督办件(函),必须严格在规定的 时限内办结上报。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事先与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取得延时批准。 二、各窗口单位在办理证、照、表、卡、票及执收、执罚等业 务时凡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均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如无明确时限规定的,可根据业务特点提出具体要求,以方便群众,提高办公效率。 三、凡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各类咨询事宜,当日当场能作出处理和明确答复的,绝不能拖到第二天;当日当时不能办理或答复的,一般问题,办结时限不得超过10日;特殊问题,不得超过30日(重大案件举报除外)。 四、凡市局纪委、信访办、治理“三乱”办、行风办批转的各种 信访举报件,一律明确提出办结时限。 五、对违反限时办结工作制度,情节轻微的,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恶劣并影响交通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离岗投诉查实待岗制度 一、为加强交通系统作风建设,履行服务承诺,落实各项制度,取信于民,制定违规离岗、投诉查实待岗制度。 二、工作人员年度首次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有主管领导或局纪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给《诫勉谈话通知书》。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情节较严重的予以离岗或待岗处理。 (一)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 (二) 对上级组织的决议、命令不执行,对上级的任免或工 作安排不服从的; (三) 违反本局的规章制度,当年被行政告诫两次的; (四) 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敲诈勒索,造成较坏影响的; (五) 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经济方面有违纪行为,数 额在500至1000元的; (六) 有主观原因,不履行服务承诺,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的; (七) 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争吵,情节严重的,影响交通 形象的; (八) 不执行收费的、罚款标准,擅自提高、降低标准的; (九) 效率低下,工作任务经常完成不了的; (十) 其他必须给予处理的。 四、对工作人员作离岗或待岗处理,有局机关(处)根据有关规定,书面报告局党组织或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待岗时限一般为半年,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待岗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上下班,学习指定的材料,并写读书笔记。待岗期满,需重新上岗的,经组织考核,局党组或处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岗位调整。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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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廉正制度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必须在 党纪国法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 《公路管理处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