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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中:理性评估家庭承包制过去二十年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



        刘恒中:理性评估家庭承包制过去二十年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
谈到三农问题,谈到如何解决三农问题,谈到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就必然会涉及农村的土地制度,必然涉及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土地制度。
  对待家庭承包制,可以说目前有两种观点和态度,尽管其区分尚不那么明显和针锋相对,也存在很多模棱两可、很难归类的说法。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历史作用尚未完成。尽管不乏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或不完善,但其本质或基本框架目前仍然适用。为了稳定,为了给进城的农民一条后路,现在的任务,不是探溯和推行其它土地经营制度,而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制。另一派意见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必须代之以新的土地制度,否则,三农的改革和发展很难深入,统筹城乡经济、全面建设小康很难开启。我自己持后一种意见。
  要理清是否改革家庭承包制,首先有必要认清家庭承包制的历史功绩与本质局限。并且,在讨论中,有必要区分这么两个方面:本身作为一种农业经营方式的家庭承包制,和作为当年一系列后续改革启动器的家庭承包制。这是因为,就历史功绩和本质局限二言,二者很不相同。
  土地的家庭承包制,作为当年一系列后续改革启动器,不仅更正了公社制“一大二公”的偏失,搞活了农村经济,而且,更重要地,引致和推动了过去二十年来国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可以说,没有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就没有近二十年农村经济的改革,也就没有近二十年中国经济的改革。没有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就没有近二十年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近二十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制开启和推动我国二十年来改革发展的历史性功绩,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农业经营方式的家庭承包制,其历史贡献可以从很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在这里,我们认为,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是考察土地经营制度的根本标准之一。比如说,实行家庭承包制前,为什么农民的收入那么低?为什么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那么低?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为什么农民的收入提高了那么多?为什么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那么高?不仅从概念上、而且从数量上真正弄清楚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收入究竟是怎样提高的、哪些是决定性的因素和政策,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以往三农改革发展成绩与经验,对于今后三农改革发展的深入,尤其对于我们讨论是进一步完善或改革家庭承包制,十分地必要。
  下面,我以自己的经历、观察和理解,结合当年所在生产队的情况,就家庭承包制过去二十年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这个问题,做一个解剖麻雀式的回答。是否能以这一管窥而见全豹,有待比较大范围的调查研究和抽象分析。
  一、联产承包制前为什么农村收入那么低?
  联产承包制前,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以我所在的生产大队为例,农民一年的辛苦劳动只有一半用于生产自己的收入。而且,生产出农产品的价格十分低廉。
  首先,完全由农民负担的、规划不断变动的农田水利建设,每年耗去至少30%的农村劳动力。大寨当年的根本经验之一,就是大力兴修农田水利,改天换地,以此来改变农村的贫穷面貌。每年冬天、甚至初秋就开始兴修农田水利,是向大寨学习的具体行动,也是县及其以下各级组织的主要政绩建设。我所在的生产队,所有青壮年男劳力和青年女劳动力,一年中至少有三个月在水利工地上。这三个月内,整个生产队几乎不从事任何创造收入的生产,在家的妇女还要为工地提供各种后勤。
  其次,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和“一平二调”的观念下,人民公社的各种机构、各种组织不断扩大,加上各种各样的政治活动,衍生出各种名目的“脱产”干部或人员。以我所在的生产大队为例。一个约200人口、不到100个各类劳动力的生产小队,平均负担两个大队脱产干部(我是其中一个)、一个半民办教师、半个赤脚医生、至少两个实际上脱产的生产小队干部、常年的水利调干或其它公社调干一人、以及常年为大队服务的人员一名、等等,加起来有八人之多,若占总劳动力的8%左右。
  再次,那时的会议特别多,全公社群众大会,全大队群众大会,小队群众大会,加起来,可能至少一个月就有一天这样的会议。这样,约占全年劳动时间的3-4%。
  那时的假期不算很多。农村主要有春节4-6天,元旦一天、国庆节和五一劳动节一天,加起来一年不超过10天假。
最后,那时,一切的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均被当成资本主义的尾巴,不断地被禁止和割除。农产品的价格只有现在价格的15左右。一般生产队和农民社员想要从事任何工商业活动,基本上没有可能。当然,农民更不能进城去打工。
  表一、家庭承包制前农村生产队的劳动力使用分布
兴修农田水利30
各类脱产劳动力8
各类群众大会4
节假日3
从事农业生产55
  以我所在的生产队为例,


        表一概括了家庭承包制前农村生产队的劳动力使用分布。总体上说,一年中农民只有近50%的时间实际用于为自己带来收入的农业生产,另外50%的时间则基用于不为自己带来收入的“一大二公”劳动。或者说,只有约50%的农民真正从事带来收入的农业生产劳动,另外的50%的农民则从事不能带来任何收入的非生产性劳动。并且,当时的生产价格非常低廉。
  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的收入怎么翻了15-20倍之多?
  实行联产承包制后,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农民不再自己负担秋冬季水利建设,脱产人员大幅减少,政治性的非生产活动基本取消。这样,农民的劳动基本上100%都是能直接带来收入的生产性劳动。与此同时,农民的积极性自然得到了根本性激发与提高。更重要地,就我曾所在的生产队而言,广开了收入门路。
其一,新的农业技术,大幅地提高了生产力。我所在生产队以种水稻为主。杂交水稻技术的推广,几乎使每亩单产翻了一倍。当然,其它农产品的生产率没有水稻提高个这么多。
  其二,各类农产品的价格,自1978年以来,由于提价和通货膨胀等因素,总指数上升了7倍左右。1978时农民人均收入为125元左右,只因为价格的因素,现在就能达到900元左右。
  其三,农民被允许从事各类副业,从事工商经营,尤其大量的农民到城里打工。这些收入,平均而言,已经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40%左右。
  表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人均收入的主要来源分布
   家庭承包制前6
   农技应用与农产品提价14
   农产品提价40
   农副业收入15
   工商经营收入5
   进城打工收入25
  总起来说,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将在公社集体经济时期不产生收入的40%-50%的劳动力投入副业和工商经营,或者进城打工,获得占人均收入40%-50%的非农业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技术的应用,主要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农民收入随着提高了7-10倍。
  三、理性评估家庭承包制过去二十年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
  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开始,或者说随着家庭承包制的逐步推广,一系列或以家庭承包制内容的名义、或乘家庭承包制东风的各种举措纷纷出现。例如,农产品价格的多倍上升,允许从事农业以外的任何副业或工商业,允许农民进城打工,主要由政府负担大型水利建设等等。应该明确的是,现在讨论是否改革家庭承包制,只是讨论改革作为土地经营方式或土地经营制度的家庭承包制本身,并不意味着改掉由家庭承包制引致的这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是否应该继续下去,是应该分别讨论的问题。
  如果仅仅评判家庭承包制作为经营方式本身的作用,就必须在其它条件一定或相等的情况下进行比较,或者说,应该把其它的非由家庭承包制所引致的效应除去不计。具体地说,在评价家庭承包制本身(我们是说家庭承包制本身)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时,比较求真求实的提法是:如果没有新的农业技术的应用,如果没有农产品价格近7倍的上升,如果仍然不允许从事农业以外的任何副业或工商业,如果不允许农民进城打工,仅仅只是把集体生产改为个体生产,农民的收入会提高多少呢?或者反过来说,如果有水稻杂交技术的应用,如果农产品价格上升近十倍,如果允许从事农业以外的任何副业或工商业,如果允许农民进城打工,如果负担并用至少30%的年劳动时间兴修农田水利,即使仍然是集体生产,农民现在的收入会是多少呢?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农民收入从其1978年后上升10-20倍左右,主要得益于因家庭承包制所引致的一些其它的改革,并非来自最为农业经营方式或土地经营制度的家庭承包制。
  当然,经济学者最忌讳的就是以偏概全,更何况我这里所列举的数字,主要只凭我对当年生产队情况的记忆和我现在通过各种谈话所得到的信息,加以整理而成。即使做为一个麻雀或典型,其准确度也尚需要进一步调查,更不用说将其扩广成全国的一般性结论。但是,尽管如此,我想还是有它的一定程度上的一般性。而且,希望国内有人能够在这方面做些扎实调查研究,并求真务实地发表出来。
  四、家庭承包制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必须代之以新的土地制度
  中国几千年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除了不断地产生出朝代的更替,并没有带来生产力的任何显著的发展。国际上任何一个现代化的富强的经济体,没有一个不是以工业化大生产代替小农经济而形成的。
  正是因为认识到小农经济的发展局限。我们才有建国后前三十年的集体经济试验。我们企图通过农民集体经济的途径,从小农经济走向农业的现代化。但是,“一大二公”、产权不清、忽视个人私有与限制市场经济的做法,使我们的集体经济试验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命运。所谓家庭承包制,事实上是在某种程度上回复到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这种方式,摒弃了当年公社集体经济制对个人私有事实存在的漠视,充分地正视个人私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所以一时表现出比公社集体经济的巨大优越性。
  但是,从长远来看,小农经济毕竟是小农经济,无论就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力量而言,还是就容纳生产力发展的高度而言,小农经济都是十分有限的。而且,早在建国前,我国小农经济已经达到了无法再容纳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极限。让小农经济自己扬弃自己,或者说,希望从小农经济中自发地发展出现代化经济,不说完全没有可能,至少是非常、非常困难的和费时的。事实上,自康熙以来的这么几百年间,我国的小农经济就没有能自发地发展出现代化经济。所以,依托于小农经济的家庭承包制,并不那么符合现代化市场经济,也无法帮助我国实现从半传统农业社会向全面工业社会的转变。
  总之,尽管正是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行,才导致后续的系列农业改革举措,才有农民收入自1978年以来10-20倍增长。但是,作为一种土地经营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家庭承包制本身并非1978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本因素。
  所以,家庭承包制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必须代之以新的土地制度。这个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就是:农田国有、农户永用、市场流转。


        表一概括了家庭承包制前农村生产队的劳动力使用分布。总体上说,一年中农民只有近50%的时间实际用于为自己带来收入的农业生产,另外50%的时间则基用于不为自己带来收入的“一大二公”劳动。或者说,只有约50%的农民真正从事带来收入的农业生产劳动,另外的50%的农民则从事不能带来任何收入的非生产性劳动。并且,当时的生产价格非常低廉。
  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的收入怎么翻了15-20倍之多?
  实行联产承包制后,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农民不再自己负担秋冬季水利建设,脱产人员大幅减少,政治性的非生产活动基本取消。这样,农民的劳动基本上100%都是能直接带来收入的生产性劳动。与此同时,农民的积极性自然得到了根本性激发与提高。更重要地,就我曾所在的生产队而言,广开了收入门路。
其一,新的农业技术,大幅地提高了生产力。我所在生产队以种水稻为主。杂交水稻技术的推广,几乎使每亩单产翻了一倍。当然,其它农产品的生产率没有水稻提高个这么多。
  其二,各类农产品的价格,自1978年以来,由于提价和通货膨胀等因素,总指数上升了7倍左右。1978时农民人均收入为125元左右,只因为价格的因素,现在就能达到900元左右。
  其三,农民被允许从事各类副业,从事工商经营,尤其大量的农民到城里打工。这些收入,平均而言,已经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40%左右。
  表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人均收入的主要来源分布
   家庭承包制前6
   农技应用与农产品提价14
   农产品提价40
   农副业收入15
   工商经营收入5
   进城打工收入25
  总起来说,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将在公社集体经济时期不产生收入的40%-50%的劳动力投入副业和工商经营,或者进城打工,获得占人均收入40%-50%的非农业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技术的应用,主要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上升,农民收入随着提高了7-10倍。
  三、理性评估家庭承包制过去二十年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
  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开始,或者说随着家庭承包制的逐步推广,一系列或以家庭承包制内容的名义、或乘家庭承包制东风的各种举措纷纷出现。例如,农产品价格的多倍上升,允许从事农业以外的任何副业或工商业,允许农民进城打工,主要由政府负担大型水利建设等等。应该明确的是,现在讨论是否改革家庭承包制,只是讨论改革作为土地经营方式或土地经营制度的家庭承包制本身,并不意味着改掉由家庭承包制引致的这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是否应该继续下去,是应该分别讨论的问题。
  如果仅仅评判家庭承包制作为经营方式本身的作用,就必须在其它条件一定或相等的情况下进行比较,或者说,应该把其它的非由家庭承包制所引致的效应除去不计。具体地说,在评价家庭承包制本身(我们是说家庭承包制本身)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时,比较求真求实的提法是:如果没有新的农业技术的应用,如果没有农产品价格近7倍的上升,如果仍然不允许从事农业以外的任何副业或工商业,如果不允许农民进城打工,仅仅只是把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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