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纪实
县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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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纪实
全民普法教育从1996年开始全面实施,至2003年,历经了“一五”普法至“四五”普法四个阶段。普法工作最初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发起,由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具体组织实施。十八年来,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抓落实,普法工作成绩斐然,为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县作好积极的贡献。
一、普法启动的基本情况
㈠抓普法机构的建立与充实。1986年初,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杨志德任组长,王昌奇、胡庆云、王建高任副组长,李正良等十六位同志组成的望城县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四名。全县四十三个区、镇、乡和县直机关各战线,各企业、事业单位,省、市驻县厂矿、企事业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普法领导小组,一般都由分管党群、政法的领导同志任组长,并配有普法专干,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从而确保了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㈡抓普法规划的制度与实施。1985年12月,县委、县人民政府批转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意识的五年规划》,县人大常委会第六届十次会议专门讨论,并作出了《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各级各部门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普遍制定了规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突出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
㈢抓普法认识的提高与深化。“一五”普法期间,县委、县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全县性的普法动员大会,并利用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党中央的普法《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法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营造了开展全民普法的浓厚氛围。
㈣抓普法骨干的发展与培训。“一五”普法期间,全县先后分期分批培训了县直机关和区、镇、乡以及县属厂矿中学的宣传员、辅导员2280人,培训率达93。同时各区、镇、乡和县直机关各战线也分别培训了包括各级干部、人大代表、教师、调解主任和退休干部在内的基层普法骨干9000人次。退休教师舒明仆自愿当校外辅导员,先后撰写普法讲稿171篇,70余万字,徒步到28所中小学向师生以及学生家长上课474堂。
㈤抓普法书籍的征订与发行。“一五”普法期间,全县共下发普法教材26万册,其中《法律选编》基本做到了繁户一册。订阅各种普法宣传刊物17万多份,自编教材1.1万份。
二、普法教育的主要做法
㈠分类施政,增强普法的适用性。在普法教育中,县普法办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施教,层层负责,系统管理”的方式。首先,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学法这个重点。1986年正值整党阶段,县委把党员干部学法问题作为整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普遍上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和“共产党员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的党课。在整党中全县各级共讲法制课97堂次,听课人数达3万余人。县人事局根据县政府的安排,汇同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国家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其次,突出抓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从1986年开始,全县初中以上学校的班级都开设了法律常识课,把省编教材纳入了教学计划,并保证教学课时。特别是县教师进修学校是培训全县师资的学校,他们抓住教师进修的机会灌输法律知识,这些师资力量返校后,发挥了普法骨干作用。对于社会青年,普法办一是结合社会治安举办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学习班,亦收到明显效果。二是开展本些活动。1986年至1997年先后两次组织了大规模的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层层选拔,使竞赛活动广泛的群众性,靖港区农民代表队在第一次竞赛中获得全县第一名,县供销社青年职工代表队在第二次竞赛中分别获得县、市第一名,省军区竞赛第三名,全省第二名。此外,县普法办对农村分几个层次的对象进行普法,一是农村村级干部,由乡镇培训;二是治安、调解人员由业务主管部门培训;三是党员和村民组长由支村两委负责培训;四是退休回乡的干部教师由村或乡镇负责培训;五是“三户”(即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户主由宣传、武装、妇联等部门培训;六是农村妇女“双学”(学文化、学科技)学员,由妇联培训;七是党员联系户,由党员负责包教;八是团员青年的教育,由团支部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进行;九是工商户、专业户,由工商所、税务所、司法所等负责培训;十是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由帮教组进行包教包管。
㈡以点带面,增强普法的示范性。为了摸索普法的的经验,1986年,县普法办与县个协进行对个体工商户学法的试点,针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聚众赌博、非法经营、违反计划生育、偷漏税款等突出的问题和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会依法经营等现象,以及个
体工商户住居分散,学法难集中,忙于经商,学法时间难保证,人员流动性大,对象难落实,自主分散型经营,政令难畅通的特点,采取了以下方法:一是按行业分期分批办班,请公安、司法、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等部门选用适当法规及基本知识进行授课,并在结业前闭卷考试。二是利用个体户经济条件好的优势,要求每户门前开辟一个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从1986年至1997年,仅霞凝区办有固定宣传栏二百八十五块,出刊2000多期次。三是把普法作为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经商,先学法。如申办营业执照,事先要学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对违章的,在责令整改,或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的同时,必须交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合格答卷,同时,结合年检,在依法纠正违章中开展法制教育。1986年,县工商局共查出无照124户,租让营业执照的5户,取缔了一些不合法的“公司”、“货栈”、“中心”,查处非法印制书刊杂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转嫁经营风险等7起违法案件,并因势利导,开展活生生的法制教育,收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四是评选文明经营户的活动。1986年,全县个体户有625户被评为文明经营户。五是宣传学法用法的典型,在普法中,坚持正面教育,抓好积极因素。注意发现、培训和宣扬典型。1986年9月28日上午,运输个体户郭均社,运货路经长沙市浏阳河路时,见一歹徒驾驶吉普法疯狂冲向人群,当场压死三人,压伤五人后猖慌逃跑,郭临危不惧,开着自己的货车,拦住歹徒的车,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郭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模范公民”的光荣称号,荣记二等功,并受到市政府、市公安局的表彰奖励。县个协广泛宣传了他的事迹,并在各种会议中请他现身说法,收到很好的效果。此外还成立了禁赌、维权等协会,成立帮教失足者小组,设立文明经商监督箱等,个协的做法,收到了明显效果:其一,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依法尽义务的人越来越多,桥驿乡麻石加工个体户李富强1987年主动补交税费12000元,全县1987年至1988年8月,上交税费316万元;全县个体户计划生育节育对象391人,无一例计划外生育;范文先生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从1986年至1988年,个体户慰问、援助烈军属、五保户和关心公益事业捐款达38898元。其二,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和事不断涌现。1987年,桥驿旅社个体户徐正明,见义勇为抓流氓,挽救两个姑娘于危难之中;桥驿饮食个体户舒友文,慧眼识罪犯,协助公安机关将多年未破的多起盗窃电线的两名案犯抓获,全县个体户积极配合政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的事件达541起。其三,挽救了一批失足者。全县刑释解教回归的个体户有6人,被评为文明经营户,有33人脱贫致富,有65人改恶从善。其四,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白箬个体户廖学礼,1986年从郴州购买22立方松木,手续齐全,途经攸县图岭检查站时被扣。他想扣木材必须要指出行为的过错,检查站不能无故扣押。于是他先后五次到该县个协和林业局申辩理由,终于将被扣木材全部运回,挽回经济损失12000元。1988年2月,长沙市西区公安分局三叉面矶联防队段某等3人先后在我县谷山乡桃花、南村、金甲3个村11户个体户家中拿走价值达1400余元的烟花鞭炮。这些个体户觉得西区联防队超越了自己的管辖范围,且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于是他们联名向望城县个协反映情况,县个协派人与西区公安分局交涉,分局责成段某赔偿了一切损失。仅1988年,全县个体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县普法办及时总结并推介了县个协的经验,同时这个经验还在全省个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一五”普法期间,全县各行各业有普法试点单位58个,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㈢联系实际,增强普法的针对性。联系实际学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这是把普法工作引向深入的关键。为此,县普法办采取了以下方法:一是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中心工作,安排好学习内容,使工作与普法挂起勾来。如结合换届选举学习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结合计划生育四项手术高潮期学习婚姻法、计生条例,结合电力整改,学习电力法等,这样既增强了法制观念,又促进了中心工作的开展。二是针对社会上带倾向性的问题组织群众学法。如1987年春节期间,针对农村结婚的多,但早婚、无证结婚的突出问题开展普及婚姻法,促使他们推迟婚期或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仅1987年下半年,谷山乡就有243对男女青年补办了结婚手续。1999年,针对财税欠税严重的问题,县普法对与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一道举办了依法理财治税学习班,为期一个月,在19个乡镇巡回授课33堂,使村干部、乡镇财政、税务干部、个体工商户、企业主受到教育。三是坚持以案说法的方式,扩大社会影响面。如在公捕公判和调解纠纷时,注意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㈣以考促学,增强普法的自觉性。为保证普法的进度和质量。县普法办采取了三条措施:其一是抓检查督促。从1986年开始,在县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从上至下普遍进行一次学法、用法、执法情况大检查,检查的内容是: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是否得力,普法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干部职工特别是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等;二是抓考核,把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创建文明单位、评先评奖的一项条件;三是抓考试,“一五”普法主要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十法一条例”)。普法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全县共有普法对象50.4万人,占总人口的73,参学人数达45.6万人,参学率90,考试采取分层次的方式进行,一级考一级。县普法办对县直机关单位和区、乡镇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其中县处级参考21人,平均成绩95分,及格率达100;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参考833人,平均成绩92分,及格率达99.5;区、乡镇干部1047人,平均成绩90.5分,及格率达99.8,有7000人参加了全省“三湘杯”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获得省普法办颁发的二等组织奖。“二五”普法从1991年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是以宪法为核心,以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普法的重对象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至1995年举办处级干部法制讲座20期,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5期,分期分批举办各类专业法规14期,各行业办培训班187期。县处级干部参考率80,平均成绩92.8分,及格率100,科级干部参考率97.2,平均成绩93.3分,及格率100。1996年实施“三五”普法,主要内容是宪法和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市场经济法律知识,重点对象是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至2000年,全县共举办电力、金融、环保、审计、技术监督等法规培训班12期,各行业自行办培训班162期,考试分系统,在培训班结业时进行。2001年实施“四五”普法,重点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全县举办了34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县处级干部参加了长沙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举办的培训班。全县县处级干部、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通过了实用型法律知识考试。
㈤依法治理,增强普法的实效性。为把普法工作引向深入,县普法办与其他有关部门一道,突出抓了依法治理工作。铜官镇社会治安秩序较乱,尤以盗窃、扒窃、流氓滋事突出。1991年9月,在县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工作组开展对铜官进行依法治理,及时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对轻微违法人员进行训诫和警示教育,处理各类治安问题,同时强化基层综治网络建设,完善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等制度,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使该镇治安状态明显好转。1999年5月,开展对星城镇进行依法治理,解决了这个镇极少数基层组织瘫痪、群体性闹事事件多等一系列令基层干部棘手的问题,治理该镇的作法为农村的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在全县产生了幅射作用。至2002年12月,又先后集中整治了乌山、白箬铺、雨敞坪、茶亭、坪塘、格塘6个重点乡镇,解决了这些乡镇突出的治安问题。同时还向省市申报了星城镇、坪塘镇山塘村、雷锋学校、三环颜料有限公司、高塘岭镇白芙塘居委会5个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其中山塘村先后被省、市、县授予“村民自治最佳村”、“综合治理模范村”、“文明村”荣誉称号。
㈥齐抓共管,增强普法的联动性。县普法办注意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积极策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核心作用,各部门的配合作用。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部门配合,协同作战的方式,经常召开一些联席会议,互通情报,协调联动。如与县工商局、县个协、县妇联、城关镇一道,联合进行试点;与宣传部、团县委、县人武部政工科一道,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一道,联合举办培训班;与政法机关各家一道,联合进行依法治理;与县委等各大家办公室及机关工委一道,联合组织普法考试;与组织部、政法委、人事局、人大法工委一道,进行普法大检查等等。这样,在普法工作中,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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