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我市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安排部署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刚才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财政局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分别就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等讲了意见,我都同意。下面,再强调三个问题。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月7日,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林廷生常务副省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分别听取了全省会议精神汇报,对我市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进行了研究,兆前书记、建成市长对这次改革都非常重视,分别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山东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组织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日照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制定了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内部机制转换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现已经市委、市政府和省银监局同意,今天开会作出安排部署后,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在包括山东在内的8个试点省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对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部分,中央和地方各承担50,中央政府拿出1500亿元,地方政府则通过清收帮助农村信用社盘活另50。目的是真正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总而言之一名话,就是要“花钱买机制”。
近年来,我市农村信用社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化解风险,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同时,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信息、科技支持,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自1997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分别以14.1和16.5的年均速度增长。至2004年2月末,各项存、贷款总额分别达到52.53亿元和42.82亿元,占全市的份额分别达到23、21.3。其中农业贷款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7,农业贷款总量占全市农业贷款总量的96以上。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这为改革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受历史、体制、政策以及自身经营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仍存在诸多问题,至2003年末,全市信用社历年挂亏达2.8亿元,不良贷款余额达11.1亿元;信用社还存有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不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大局,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根据这次改革规定的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将我市的农村信用社重组为5家县级信用社。需特别指出的是,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领导和支持,针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独立行政区划的实际,将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内的农村信用社重组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信用社,按县级信用社进行管理。在申请国家扶持资金的方式上,我市四家联社全部采取专项票据方式,可以争取到的国家政策扶持资金为3.79亿元。要想享受到优惠政策,达到央行票据发行和兑付条件,2004年全市农村信用社还要在不良资产、增资扩股等方面下大功夫,任务目标非常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搞好我市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扎实地向前推进,力争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突出重点,全面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
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地讲,一是改革股权设置,明晰和构建新的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立足社区,面向“三农”,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三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四是落实地方政府组织领导改革、化解风险和扶持信用社发展的责任;五是组建省联社派驻日照办事处,主要负责督促落实省联社的决议、制度、经营考核目标,具体承担业务指导、稽核检查、安全保卫、案件防范、统计报表等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稳步实施,确保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一)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全部落实到位。我市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据测算,2002年末,按国务院〔2003〕15号文件规定计算,资不抵债数额也达6.26亿元,不仅严重制约了增资扩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机制转换,而且影响资金的投入和对“三农
”的支持。因此,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尽快消化历史包袱,既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也是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途径。按照政策规定,这次改革,我市可以争取到的国家政策扶持资金为3.79亿元,其中专项票据3.13亿元,保值储蓄补贴息拨补4044万元,2003-2005年减免税2624万元。但是,国家扶持政策与改革成果紧密挂钩,与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实际进展相联系。能否确保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扶持资金拨付到位,关键在于能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兑付条件。这取决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力度、工作水平,取决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能力,是对我们工作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最现实的考验。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国家的要求和省里的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千方百计争取尽早达标,确保国家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如果由于自身工作不力,达不到发行、兑付专项票据的条件,致使来之不易的扶持政策落了空,也就达不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目的,有关区、县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就要为此承担责任。
(二)认真细致地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清产核资的目的,在于实事求是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真实状况,摸清家底,为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国家已经明确,这次清产核资的结果,不作为扶持政策给付的依据。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全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抓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自定程序、自定标准、自行其是。特别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对国家追加扶持资金寄予厚望,片面扩大资不抵债数额,人为制造“亏空”;二是搞形式、走过场,掩盖损失,逃避责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该进账的要全部进账,特别是对购置的各类资产,要全部纳入账内管理,严防资产流失。各区、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省、市将组织开展检查。
(三)依法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增资扩股是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和兑付条件的关键,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增资扩股工作,一方面要抓好对原有股金的规范,另一方面要大力募集新的股金。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股金绝大多数是存款化股金,这次改革中,要在充分尊重社员意愿的前提下,将原有股金转为资格股或投资股,并办理入股手续。募集新股金,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广泛吸收农民、个体民营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而且要多争取大股东入股。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龙头”企业跨行政区域经营、与农民联系密切的实际,允许企业在一个市的范围内,跨县(区)向农村信用社入股。不论是规范原有股金,还是募集新的股金,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进行,真正做到手续完备、资金真实有效,经得起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增资扩股结束后,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将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直接影响到国家扶持资金的兑现。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确保增资扩股的质量和进度。增扩股金后,对社会股金不再实行保息分红,盈利社要严格按规定分红。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比较沉重,微利社和亏损社对过去的存款化股金,一是暂可按当年效益提取分红基金,但总的股金收益率不得超过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二是由各县(区)政府财政给予分红补贴。可由县(区)政府出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从地方财政预算中拿出部分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信用社股金分红补贴;三是可以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对社员进行补贴。规范股金工作,要积极、稳妥,确保现在股金和存款的稳定。这项工作要在2004年内完成。
(四)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目前国家给我市的扶持资金,实行两个“挂钩”,一是与增资扩股情况挂钩,二是与不良贷款比例降低情况挂钩。2002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11.9亿元。根据测算,2004年要达到政策兑现条件,考虑票据置换因素,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需要再下降1.3亿元。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农村信用社是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主体,要逐笔落实不良贷款的责任,把清收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拍卖、招标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清收变现。要加强新增贷款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风险,切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据统计,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贷款1.94亿元,村集体贷款1.74亿元,共计3.68亿元。这部分贷款目前绝大部分已为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的比例达33.2。因此,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支持、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制定清收盘活不良资产计划和扶持措施,并层层分解落实。要坚持以货币形式收回为主的原则,对过去行政干预的贷款和协调农村信用社购买的企业债券以及各级、各部门在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贷款,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收回;对公职人员的贷款,采取纪律和行政手段收回;对农村信用社接受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由县级政府负责置换或收回。要创新清收手段和方式,区、县政府可以采取以优质资产置换、整体“打包”等多种方式,帮助清收不良贷款。各区县可用土地等优质资产置换信用社不良贷款,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农村信用社采取租赁、出租等方式经营,以经营所得偿还不良贷款。同时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清收变现,加快处置步伐。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推进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今年全市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改革的组织领导责任。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是支持“三农”的主力军,是服务当地经济的重要力量。在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改革之后的管理中,地方各级政府都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在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的责任重大。归纳起来,主要有八条:一是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实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确保达到改革目标;二是组织实施市政府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抓好落实;三是指导、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进行增资扩股,切实达到专项票据发行、兑付的条件;四是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清收盘活不良资产,达到不良贷款比例下降要求;五是会同银监分局、省联社派驻日照办事处,按照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搞好县级信用社领导班子建设;六是做好改革期间的稳定工作,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七是加强县联社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八是切实搞好舆论宣传,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这些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凡组织不力,影响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二)银监局要切实担负起改革的督促、指导等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这次改革,银监局将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督促、指导农村信用社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其具体职责: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管的规章制度;二是审批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三是依法组织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做好信息统计及风险评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审查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五是向政府提供监管数据,对风险类金融机构提出风险预警,并协助政府处置风险。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防止其他金融机构借农村信用社改革之机,进行恶意竞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此外,银监局信合办作为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深化改革的日常工作,任务非常艰巨。银监局要加强领导,加大对改革的组织协调力度。
(三)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要成立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实施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做好专项票据发行和兑付的考核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对支付风险的资金救助工作,及时审核、批准风险社动用存款准备金,上报紧急再贷款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资金数据、资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对财政部拨补的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及时下拨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安全保卫、打击金融犯罪等工作,维护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的安全和稳定。省联社派驻日照办事处是这次改革的产物,组建之后,要在省联社的直接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四)按照属地领导的办法,县级联社设立系统党委,由区县党委领导。为加强区县级党委、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共同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党的建设,按照属地领导的办法,县级联社设立系统党委,由县区党委领导。但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这次改革,不把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市和区县政府。对信用社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坚持政企分开和不直接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的原则下,依法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区县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要做到“支持不干预,到位不越位 《在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