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职 ( 工 ) 累计达二日者。 六、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六、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八、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条:公司可为员工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员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五章资遣 第六十五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六十六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六十七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 ( 含三个月 ) 者,随时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nbs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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