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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全县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370号令)和省政府颁发的《**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安排部署,文秘部落 对全县无照经营活动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整治。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对象、内容和措施 整治对象:全县城区街道所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城郊、乡(镇)等不同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城区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小街小巷、居民区及校园周边部位为整治重点区域;涉及前置许可的餐饮等卫生行业、文化娱乐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整治重点行业。 整治内容:(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四)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洗活动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移点从事经营活动的。 整治措施:(一)对已生产经营两个月以上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固定经营场所,要加强宣传教育,对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期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其守法经营;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法规,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无照经营者或在限期内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将坚决依法查处或取缔。(二)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活动免予登记和收费;对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督促自觉办照,按照政策规定,免去相关费用;对从事夜市经营者要督促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进行规范。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05年7月30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总体安排以及查处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做好县政府有关领导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等形式的宣传工作;县工商局要印制通告、公告,在全县张贴、发放。各基层工商分局要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每个单位均要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也应积极宣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悬挂横幅、条幅1-2条。 (二)调查阶段(7月30日—8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力量对无照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普查,摸清底数。 (三)集中整治规范阶段(8月30日—10月3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列出应集中清理规范的重点地段和“钉子户”。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者,教育、引导其补办各类证照,督促其依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取缔。 (四)检查评议阶段(11月8日—11月30月)。县整治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无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办,并将结果以内部通报或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目—12月20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县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地整治情况实地检查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照经营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漏国家税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把打击无照经营的执法活动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把查处取缔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全县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工商工作的领导和县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化局、药监局、安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全县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无照经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各职能部门要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对涉及前置条件的要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和收费;对持有《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在教育的同时引导其规范经营;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到位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无照经营的整顿工作。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负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的整治,对无证无照且经整治仍拒不办理证照的行为坚决查处和依法取缔;公安部门负责公章刻字业、典当业、旅馆业及拍卖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同时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妨碍公务、阻碍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打击犯罪分子;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客、货运、水运、机动车维修及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卫生部门负责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娱乐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文化部门负责网络、印刷品、音像制品、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饲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商务部门负责

《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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