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检验检疫普法宣传工作的几点体会
开展检验检疫普法宣传工作的几点体会
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防线,不仅包括《商检法》、范文先生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法律,还包括以上法律的配套《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同组成了涵盖进出口商品(包括食品)检验、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口岸卫生检疫的法律体系(以下统称“检验检疫法律”)。但由于有关检验检疫法律主要涉及外经贸企业和对外交往人员,使其社会认知度受到很大影响,为普法宣传增加了难度。
下面结合××检验检疫局多年来“以点带面”普法宣传的做法,谈谈深入开展检验检疫普法宣传工作的几点体会。
以检验检疫干部职工的“点”带社会普法的“面”
在有关检验检疫法律宣传方面,检验检疫干部职工要起到辅导员和讲解员的作用。因此,检验检疫干部职工对国家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首先要熟练掌握法律条文,学懂、学透法律的深刻内涵;对与我们执法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其次,检验检疫干部职工要具备强烈的普法宣传意识,把宣传检验检疫有关法律作为自己的义务、作为自己的“分内”工作职责。就目前具体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而言,是以事务性的工作为主。在执行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中,每个干部职工要把普法宣传贯穿到具体工作之中,主动向外经贸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常识和宣传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任务,让有关检验检疫法律的行政相对人充分认识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提高他们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自觉性。第三,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增强社会对检验检疫的了解,提高社会公众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观念,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打造坚实的社会基础。
以地方政府的“点”带地区普法的“面”
检验检疫机构一般设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和大中城市,在全国绝大部分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域没有设置检验检疫机构,在这些地方检验检疫普法宣传几乎是一个空白,普法宣传的艰巨性相对比沿海开放地区大一些。在这些地方进行检验检疫普法宣传,仅靠检验检疫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借助地方人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局积极发挥政策、信息和技术等优势,服务地方外经贸发展,为地方解决经济发展中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难题。各县人民政府则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疫法律和政策的普法宣传。各县不仅每年都和××检验检疫局联合举办一次检验检疫法律知识培训,及时宣传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检验检疫法律和政策,而且各县主要领导在全县范围会议多次强调检验检疫工作对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维护企业自身涉外权益的重要作用,这无形中提高了检验检疫的地位,增强了企业在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务方面依法办事的主动性。范文先生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建立检验检疫部门与辖区内地方政府普法协调机制后,在处理具体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案件时,××局顺利争取到地方政府支持,消除了检验检疫执法的“条块”分割障碍,有效化解了维护检验检疫法律严肃性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以行政执法案件的“点”带整个外经贸行业的“面”
对违反检验检疫有关法律的行为,××局根据违法的主观故意、违法性质、违法情节和违法后果给予一定处罚。但在××的做法并不是一“罚”了之。××局注意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的回访监控制度和警示制度。“回访监控制”就是对有检验检疫违法行为记录的进出口企业,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疫法律的宣传,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警示制度”就是把行政处罚案例向辖区内进出口企业通报,发挥具体查办案件的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避免其他企业犯类似错误。从而带动辖区内整个外经贸行业严格遵行法律。
除重点做好以上几方面“以点带面”的检验检疫普法宣传外,针对有关检验检疫法律在普通社会公众中认知度低的状况,××局还坚持积极参加××市普法办公室组织的“广场普法”、“社区普法”、“普法知识竞赛”等法制宣传活动,印发检验检疫法律宣传册,提高普通干部群众对检验检疫法律的了解。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国际贸易中疫病疫情和有害外来生物入侵的风险和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的风险进一步加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进出口企业合法商业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这就为有关检验检疫法律宣传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普法宣传的工作方式,提高检验检疫普法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使有关检验检疫法律在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更大作用。
《开展检验检疫普法宣传工作的几点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