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堂教学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基本关系
本科课堂教学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基本关系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目的的主要场所。课堂教学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要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必须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这一重要教学环节。课堂教学涉及诸多层面的问题,笔者仅就如何处理好课堂教学中的几个基本关系略陈管见。
一、授课内容与教材的关系
这是课堂教学中必须首先处理好的问题。课堂教学实践中常常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完全按照教材的体系和内容讲授,教师不作任何调整和补充。二是完全抛开教材,教师另讲一套。这两种做法均不可取,因为前者会使学生觉得教师在照本宣科,内容没有新鲜感,听起来索然无味,不如自己看书好;后者会使学生听课摸不着头脑,在教材与教师讲授的内容之间无所适从。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讲授内容与教材之间处于若即若离的关系,即讲授内容既要照顾教材的体系和内容,又不能完全照搬教材的体系和内容。课堂教学实践中,不妨采取以下具体做法:(1)凡是教材中清楚明白的内容,教师只作提示性的讲解;(2)凡是教材中论述不全面,未说透彻的内容,教师应当为加以完善和深化;(3)凡是教材中较原则、较笼统的内容,教师应当加以充实和细化;(4)凡是教材中论述较分散,未作概括的内容,教师应当归纳总结,提炼出一些要点告诉学生;(5)凡是教材中有错误或者过时的内容,教师应当加以更正并说明理由。总之,教师的课堂讲授必须与教材挂钩,根据不同情况,对教材的内容分门别类地作出适当的调整处理。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吃透教材和教学大纲,及时了解相关课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并有较强的判断鉴别和归纳概括问题的能力。
二、系统讲授与突出重点的关系
一名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必须使学生掌握某门课程完整和系统的知识体系,而绝不能使学生感到教师讲授的内容支离破碎,东一鎯头,西一棒子,构不成体系。这就要求教师认真备课,合理安排讲授课程的体系和内容,做到所讲内容有头有尾,前后连贯,逻辑性强,体系完整清晰。这样做,也便于学生记笔记,课后复习和积累知识。但同时教师的讲授又要突出重点,而不能平铺直叙,平均使用时间,使学生不得要领。教师对重点内容要反复讲,讲深讲透,使学生加深印象,牢牢记住,而一般性的内容则可以一带而过,不必浪费时间,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看。凡是要求学生掌握的重点内容,教师除了要放慢语速,加重语气,适当重复外,还应概括归纳出一些要点让学生全部记下来,并将其列入思考题或者作业题之中,以加深学生对重点问题的印象和理解掌握。
此外,教师对于教学中的疑难问题不能回避,而要向学生交待清楚,引起学生重视,并使之理解和消化。
三、内容的知识性与趣味性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知识性与趣味性的关系,是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难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如果只注意内容的知识性,缺乏趣味性,就会使学生感到所学内容枯燥无味,难于理解和消化,同时也不易记住。相反,课堂教学中如果只注意内容的趣味性,为追求生动而偏离主题,漫无边际地东拉西扯,缺乏知识性,就会使学生当时听起来热闹、有趣,但下课后却发现笔记本上空空如也,没有学到应有的知识。显然,这两种倾向均应当克服。一名称职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正确处理好知识性与趣味性的关系,讲授内容的知识性是基础,是目的,讲授内容的趣味性是手段,是为知识性服务的。特别要注意的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所举的每个例子,均应紧扣主题,为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相关知识服务,而不能离题太远甚至文不对题。凡是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事,均不应在课堂讲,占用宝贵的教学时间。
四、阐释法学理论与联系司法实际的关系
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是课堂教学的一项基本要求,特别是法学课程的讲授更应如此。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传授某门法学课程的理论知识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学生求学的重要目的。如果教师不能将某门法学课程的理论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就不是一名称职的教师,就会使学生感到失望。但另一方面,教师在向学生系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密切联系司法实际,将理论与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即既要善于从实践中概括出理论,并用实践去验证理论,又要善于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对实践中的问题作出理论回答。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既要克服空谈理论,不联系实际的倾向,也要克服只讲实践,没有理论的倾向。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消化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有助于学生正确认识实践中的各种现象。目前,诉讼法教学中经常采用的案例教学法、观摩教学法和模拟审判,便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好的教学方法,应当大力加强。
五、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
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的能力两者相辅相存,密不可分。但就两者的轻重而言,培养学生的能力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向学生传授知识是手段,培养学生的能力是目的,传授知识要为培养学生的能力服务。也就是说,教师要通过向学生传授知识,使学生得到启迪,学会正确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培养自己较强的思维能力(含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其中思维能力的培养特别重要,它是一个人全部能力的基础。思维能力的内涵十分丰富,主要指发现和认识问题的能力、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归纳和概括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等等。一个人如果思维能力很强,原来不会的事情很快就会学会,后来居上,超过别人。同时,处理问题得心应手,处变不惊,遇事均有办法和点子。相反,则会人云亦云,总是跟着别人走,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平庸,做不了大事。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当高度重视对学生能力特别是思维能力的培养,传授知识要为培养能力服务。
六、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能动作用的关系
在课堂教学中,教与学是一对矛盾。在这对矛盾中,教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是学生获取知识、提高能力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教师对某个问题的点拨,往往会使学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甚至终身受益。但是在教与学这对矛盾中,学生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接受知识的对象,任何好的教学效果均要通过学生的感受和实际收获来体现。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仅要使学生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打破砂锅问到底的钻劲,还要使学生跟着教师的指挥棒转,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摒弃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要将教师的“启”与学生的“发”结合起来,做到有“启”有“发”。同时,教师要“启”而得法,学生要学而受“启”,举一反三,一“启”多“发”,从而较好地实现教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