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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创建“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机关”实施方案


心得体会文章。         (4)强化培训工作,制订短期、中期人才培养规划,采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研讨、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责任分工:由人事教育科牵头、机关党支部和各科室协助落实。         (二)以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创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法治型机关。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严格落实省政府行政执法“十不准”和省局“八不准”规定。         责任分工:财务审计科牵头落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工作;监察科牵头落实“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和“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各科室协助落实。         2、加强统一标准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针对目前执法中普遍存在忽视程序的现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发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避免执法随意性,做到程序合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协助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分工:由稽查支队牵头、各科室协助落实。         3、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系统内部的层级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全系统的执法大检查,把检查与市场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滥用执法权、执法不到位、违法乱作为和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应当建立和规范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台帐和案卷。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查,对执法质量进行评价,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报,不断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责任分工: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落实。         4、强化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的作用,完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坏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做法和行为,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分工:由财务审计科牵头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落实,由监察科牵头制定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相关科室协助落实。         (三)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创建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1、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         (1)建立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加强重大决策的研究,重视利用社会科学研究力量,提高决策的预见性和创造性。按照确定目标、拟定方案、优选方案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对事关全市食品医药事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2)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重大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咨询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辅助行政决策作用,借助专家学者的智能,为重大决策事项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行政决策负责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分工: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落实。         2、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流程。         (1)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服务功能。合理设置岗位,坚持一项工作由一个科(室)为主负责。理顺和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机构内设部门职责及负责人分工,整合部门职能。制定《部门职位说明》,分级明确各个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服务标准等,以职定人,按岗设人。   &nbs

《药监局创建“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机关”实施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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