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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会议讲话


》搞好村委会的选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农村工作和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严格执行《条例》,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总的来说,我市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能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选人用人,使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但也不容否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不按程序办事,搞临时动议;个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讨论方案时不充分酝酿,走群众路线流于形式,甚至独断专行;有的单位决定任用干部以人划线,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有些班子成员不敢坚持党性原则,怕得罪人,尤其怕得罪一把手,发现问题不敢提出改正意见,和稀泥当老好人;有的公选不公,被公选上来的人岗位与专业不对口,试用期不满又被调离岗位;还有的部门真正的人才得不到重用,而一些德才素质欠缺的“关系户”,甚至是领导同志的亲属却得到重用,有的单位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甚至大字不识几个的人加入了公务员队伍,高层次的人才反而不能入编,致使人才流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干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容易引发和助长干部队伍中的其它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形成错误的用人导向。这些问题如果不从严整肃,必然影响党的形象,败坏党的作风。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认真落实六中全会《决定》规定的选用干部“五坚持,五不准”,即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这是党中央对选人用人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干部工作应当严格遵循的原则。
  贯彻好《条例》,必须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这是正确执行《条例》的重要保证。用好的作风选人,既是对党委及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公道正派,一身正气。考察干部是干部任用工作的首要一关。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允许感情用事,更不允许“以人划线”、“以情划线”。考察对象不能仅局限于进入组织部门视野的人或跟领导和组织部门来往较多的人,而要特别注重那些求真务实,有政绩而不事张扬,与领导或组织部门来往不多的人。对那些特别善于与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联络感情而又不干实事的人要保持警觉,不能让其投机钻营的图谋得逞。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清正廉洁,坚决反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使跑官卖官者无机可乘。对封官许愿、跑官卖官、行贿受贿者,要严查重处,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部门的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抵制。要防止传播小道消息,蛊惑人心,涣散斗志,影响团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要旗帜鲜明地为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组工干部主持公道、撑腰作主,鼓励他们放心大胆地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要加强对落实《条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
  同志们,新的一年党的建设工作和组织工作任务很重,中央和省委对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要求很高。组织工作岗位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为我市掀起新的发展潮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组织工作会议讲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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