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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大量返乡之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坚持贴近边远乡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法制教育为载体,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目的,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工作任务
  1、调查摸底,因村施教。要深入基层,走村串户,特别要注重到边远村组实地调查,掌握民情、民愿、民意,结合前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具体情况和村情人员结构状况,主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村组(社区)。历年来的老信访村、大姓居众的宗姓村和社会治安乱点村以及有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流动人口较多的村组;二是重点人群。着重掌握近三年的“两劳”释放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入的外地社会闲散人员;三是重点年龄层次。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兼顾青少年,尤其是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通过具体研究分析,制订出结合各村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法制教育方案,务求实效,确保农民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2、突出重点,因人施教。要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抓好分类、分层教育。分类教育就是要抓好基层乡镇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特别要重点突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律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从根本上打牢农村法制建设主体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分层教育就是要抓住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和青少年三个层次的教育重点。一是村组干部的法制教育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要将“两委”班子、村治保、调解人员、村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干部培养成“法制教育辅导员”、“普法宣传员”,增强农村干部依法治村意识;二是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农民群众既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调动其依法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三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对辍学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主,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选准内容,因法施教。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在内容上有选择、有取舍,抓住关联性、突出针对性。要把那些事关农民群众权利义务,事关基层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主要突出八个方面:
  一是宪法类基础知识:重点宣讲《宪法》和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宪法意识,使农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民主法治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保障。
  二是农村民主政治有关法律知识:重点宣讲《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与农民群众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
  三是维护稳定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刑法》、两次刑法修正案和今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等相关内容,重点宣讲《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彰显人性的六大变化,通过宣讲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
  四是民商事方面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重点宣传处理有关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如何处理家庭与邻里关系,有关经济交往中如何签协议和外出打工如何签合同,如何打官司寻求法律援助等以及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五是基本国策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传《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环境保护法》等,重点宣讲农民群众在这些基本国策的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法律会受到何种处罚。
  六是社会类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后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七是农业生产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传《农业法》、《森林法》、《水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及禽流感防治知识等,重点宣传禽流感防治知识。
  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


        安全镇安”创建有关内容:主要宣传《安全生产法》、《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省、市、县下发的创建“安全陕西”、“安全商洛”、“安全镇安”实施意见等有关内容。
  三、时间安排
  本次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2005年12月10日开始至2006年3月20日结束,历时100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5年12月10日至31日)。各乡镇、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法律宣讲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定出结合实际的实施办法,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动员所有懂事人口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元月1日至2月底)。各乡镇要按照各村的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冬季农闲时机,按照不同层次的不同重点对象,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做扎实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法制教育,法律素质有所提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3月1日至3月20日)。各乡镇认真搞好自查,县级部门将深入重点乡村对重点对象进行简单的法律知识测评和实地检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为加强“五五”普法在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这一薄弱环节上提供经验。
  四、活动要求
  1、冷静分析,提高认识。一要认识到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四五”普法的薄弱环节。我县大部分乡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农户居住分散、信息闭塞、经济较为落后,虽然在农村的普法教育已持续进行了20年,但由于农村人口素质普遍偏低,给普法教育带来了一定困难,同时普法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针对边远乡村的普法更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二要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人口结构现状给普法教育带来的障碍。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在边远乡村的大规模实施,税费改革后农民群众的负担日益减轻,现在很多村组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只有老幼妇孺在家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春节前后,大量农民工将陆续返乡,加之冬季农闲,正是集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大好时机;三要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方面,现在在家的部分农民群众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打工的人员又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农民群众在宅基地、土地纠纷、民事赔偿、签定劳务用工合同等方面需要得到法律支持,这些既是农民群众最需求的,更是各级在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应该加强的。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治理之中。普法宣传教育是通过理论的灌输,让农民群众知道什么是法,为什么要学法,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治理是在普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学法用法的进一步深入。普法教育是手段,依法治理是目的。因此,普法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责任在于各级人民政府,而乡镇政府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基层,乡镇村组干部直接同农民群众打交道,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因此,乡镇政府每一项行政规划、措施,每个行政内容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标准来衡量行政措施是否正确,合不合法,有没有损害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农民群众才会信服,也才能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二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普法实践之中。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普法实践要重点突出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落实,让农民群众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三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结合第三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完善土地二轮承包、产业结构调整和禽流感防治等阶段性工作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各项具体事务之中,在工作中普法,在普法中工作,实现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有机协调统一,从而真正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性机制。
  3、创新形式,增加投入。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想方设法增加普法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学法无据的困境。活动期间,县政府要针对边远乡村的特点和需求,印制有针对性的普法书籍,县级各涉农单位和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面向农村需求,发放专业法规单行本或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保证每个单位向每村赠送10—20套(册),力争达到每个村民小组有一套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各乡镇更要积极争取、主动投入,力争每户有一本普法书籍或资料。二是要充分发挥传统法制宣传手段的优势,各乡镇、村组要广泛利用各种会议、墙报、有线广播、法制图片、标语、专栏等传统法制宣传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努力使每个村委会达到“五个一”,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一所法制学校、一支普法骨干队伍、一套普法电教设备和一套普法依法治村规章制度。三是要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可以采取以案说法形式,组织旁听审判,将法庭的公开审判列为法制教育课堂,组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组织法制文艺汇演,将法律法规编成快板、相声、三字经、三句半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法律条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易学易记,从而使全县农民学法“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逐步提高其法律素质。
  4、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董德康同志任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柳宪军,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彦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寒冰,县人大副主任任桂莲,县政协副主席张化文为副组长,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负实责具体落实,切实将这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为全县农村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安全镇安”创建有关内容:主要宣传《安全生产法》、《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省、市、县下发的创建“安全陕西”、“安全商洛”、“安全镇安”实施意见等有关内容。
  三、时间安排
  本次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2005年12月10日开始至2006年3月20日结束,历时100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5年12月10日至31日)。各乡镇、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法律宣讲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定出结合实际的实施办法,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动员所有懂事人口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元月1日至2月底)。各乡镇要按照各村的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冬季农闲时机,按照不同层次的不同重点对象,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做扎实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法制教育,法律素质有所提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3月1日至3月20日)。各乡镇认真搞好自查,县级部门将深入重点乡村对重点对象进行简单的法律知识测评和实地检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为加强“五五”普法在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这一薄弱环节上提供经验。
  四、活动要求
  1、冷静分析,提高认识。一要认识到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四五”普法的薄弱环节。我县大部分乡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农户居住分散、信息闭塞、经济较为落后,虽然在农村的普法教育已持续进行了20年,但由于农村人口素质普遍偏低,给普法教育带来了一定困难,同时普法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针对边远乡村的普法更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二要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人口结构现状给普法教育带来的障碍。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在边远乡村的大规模实施,税费改革后农民群众的负担日益减轻,现在很多村组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只有老幼妇孺在家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春节前后,大量农民工将陆续返乡,加之冬季农闲,正是集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大好时机;三要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方面,现在在家的部分农民群众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打工的人员又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农民群众在宅基地、土地纠纷、民事赔偿、签定劳务用工合同等方面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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