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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大学法活动实施意见


通知》;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王振川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第一章通则、第三章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第四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形式、第五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工作方法、第六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制度。
  检察技术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工作程序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格式》和《检验鉴定文书格式目录》;检验鉴定委托受理程序、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规定;检验鉴定、现场勘检、文证审查、技术协助委托受理登记表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各专业门类鉴定书、检验报告、意见书、勘验检查笔录的项目内容和填写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ip地址、域名规范;《检察信息应用系统规范》;《重庆市检察机关电子机要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检察机关二级网络的维护与管理,正常运转及安全常识。
  纪检监察室重点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关于实行“一案三卡”对办案工作进行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
  (三)学习方式:以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按照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推进“大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坚持每周二的分组学习和周五的全院集体学习制度。在学习过程中,我们本着编辑一本业务书(将以上篇目汇编成册);搭建好一个班子;办理好一个讲坛;上好一堂课;组织好一批宣传稿件;作好准备一次检查验收准备工作;考好一次试;组织一定资金;表彰一批人;搞好一个倡议活动,以增加学习的趣味性,达到应有的效果。
  1、参加集中辅导的培训。以市院统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集中辅导培训为主,从实际出发自行组织培训为辅。按照市院分业务专题、分学习时段制定具体的集中辅导培训计划,市院在二级专线网举办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专题培训,定期举办法学理论与办案实务等指导性培训的讲座,在“网络课堂”上进行集中学习的辅导,凡所涉部门要人人参与,严格考勤考核。参加集中辅导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要求市院的辅导课全都要听,所涉部门人员不少一人。举行专题讲座,由检察长作为资深检察官讲检察事业创新与发展专题;副检察长讲《反贪污贿赂工作执法规范化》;职侦局教导员讲《反渎职侵权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副检察长xxx讲《错案剖析》专题;侦查监督科长讲《侦查监督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公诉科长讲《公诉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监所检察科长讲《监所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政治处主任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控告申诉科长讲《控告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政治处副主任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专题;纪检组长讲《检察职业纪律》专题;燕xx讲《审讯的艺术》专题;万xx讲《论重大责任事故罪》专题;潘xx讲《刑罚执行检察理论与实践》专题;袁xx讲《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专题;带动和掀起全员参加学习的热潮。
  2、结合实际自学。坚持不懈地联系实际自觉学习,形成全员学习的氛围,全体干警养成不走科窜室搞学习,不谈天说地搞学习,把喝酒聊天时间挤出来学习,真正形成“茶能醉人何须酒,书能香我何必花”的学习型组组织的氛围。干警的个人自学时间不得少于100小时,以笔记为准,由督导组来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又将此次学习与参加司法考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按照“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要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完成本院要求的学时和个人的学习计划。
  3、开展“析案学法”大讨论。把“大学法”与办案实践结合起来,在办案实践中深入学习。对业务上重大疑难案件,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采取以业务科(处)室为单位,检委会委员进行指导对案件进行讨论;本院决定在此项活动中,开展一次案例研讨会、进行一次庭审观摩、举行2次法律文书讲评、搞一次经验交流、进行一次模拟法庭业务技能演练,重点要放在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基础训练上。
  4、为了在本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在“大学法”活动中,开展2次知识竞赛,开展1次岗位练兵竞赛。积极参加市院将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析案学法”征文比赛、法律文书评比、业务办案能手评比、计算机应用技能大比武等竞赛评比活动,提高质量,争取获奖。
  5、建立学习阵地,加大学习交流力度。通过本院内网网站,建立学习园地,通报学习进度与学习效果,编撰“大学法”刊物,鼓励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和学习心得体会。
  四、活动的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和县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检察机关开展的“大学法”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安排在2006年1月—2月。
  本院院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召开干警大会进行动员。各业务科(处)室,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和专项整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组织干警进行认真的讨论,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找准执法思想、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上的差距,有针对性地确定“大学法”的重点学习内容,在2月底前制定出本业务部门开展“大学法”的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全体干警要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知识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学习计划,以保证“大学法”活动的稳步推进。业务部门的学习计划和个人学习计划在2月28日前报政治处备案。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时间是在2006年3月—11月。这一阶段是“大学法”活动的主体时间,在学习过程中应灵活抓好“训、学、练、评、考”五个环节的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安排在2006年12月。
  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本院政治处要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开展“大学法”活动的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院政治部。接受市院对活动的考核验收检查。同时对本院各单位对开展的活动进行等级评定,对本次“大学法”活动中表现突出和成绩优异者作单项奖励,并对照目标考核进行加分或扣分,评优评先。
  五、认真搞好“大学法”的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参加“大学法”的宣传工作,拿起手中的笔和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大学法”取得的成果,积极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广泛地进行宣传,积极向政法部门发出“大学法”的倡议书,扩大宣传影响面,一起联动,接受各方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和政治协商会议上,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宣传,提高我们开展“大学法”的知晓度。
  六、制度保障
  在本次大学法过程中,为了达到学习效果与目的,严格考试考核和考勤考核。以小考促大考,定时与不定时对业务部门进行抽考,以检验学习效果。加大集中学习与自学的考勤考核的督察力度,政治处、纪检组人员对集中学习跟踪督察,定时与不定时抽查,对于不参加集中听课和不参加集体学习以及本次学习活动安排的活动、不完成规定学习时间与学习篇目的,对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和缺少课时和不完成学时的,走科窜室的,发现一次给予扣发岗位津贴20元;五次以上到十次的每发现一次就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60元;十次以上的,扣发年度三分之一的补助,并将学习和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以增强学习的内动力。保证本次大学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检察院大学法活动实施意见(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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