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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基层法院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挥基层法院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范文先生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所有内容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整好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建立。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探究基层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剖析其成因,寻找解决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以庄浪法院为例,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全院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总要求,围绕“公正和效率”的世纪主题,确立了“强化‘三个服务’,即:为辖区经济建设服务、为辖区社会稳定服务、为辖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抓好‘三项中心工作’,即: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建设‘四型机关’,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竞争型机关;跨跃‘一个台阶’,即:以‘两庭’建设为代表的基础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客观规律,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路子。
  (一)搞好“三个服务”,找准工作的着眼点
  人民法院如不能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就难以把握住法院工作的对象性和宗旨,一切工作就可能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基于此认识,院领导班子首先提出了法院工作要搞好“三个服务”,即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不能脱离这个中心;为全县社会稳定服务,不能脱离这个大局;为全县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不能脱离这个宗旨。为此,在安排全年工作时,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了这三个方面,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如在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方面,全面贯彻地方党委“三抓”方针,认真审理企业改制、破产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诉讼案件,并作好这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先后审理了县洛龙公司、县医药公司、县物资公司等企业在改制中出现的欠债案件70件,涉诉标的130万元。县福利磷肥厂、县塑料厂破产案件2件,涉诉标的530万元。为改制、破产企业及主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5件(次),接待改制企业来访人员96人(次)。注重加强审理各类金融信贷纠纷案件,制裁各类金融违规违法行为,审理这方面案件385件,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有力的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在为社会稳定服务方面,我们除依法从重从快继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之外,对“三农”案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先后成功处置了4起群体性诉讼案件,既维护了地方稳定,又赢得了地方党政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在服务辖区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方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为农民工开通法律救济的“绿色通道”。仅2004年以来,共审理、执行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83件,执结83件,结案率达100,为126名农民工追回了近18万元的“血汗钱”,维护了当地百姓的合法权益。
  (二)抓好“三项中心工作”,实现良性互动
  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三项中心工作”。庄浪法院正是以“三项中心工作”为重心,把握基层法院工作的基本规律,很好地体现了上级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表现最为明显的是:
  开展“无瑕疵”办案活动,提高案件效率。2001年10月,以“大立案、精审判、重执行、严监督”为目标,建立了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出台了《繁简分流实施细则》、《案件质量保证体系》、《“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构建了从程序到实体、从立案到结案、从庭长到院长应该把好的“七道”关口(立案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裁判文书制作关、执行关)和“三道”(庭长审查、审监庭评查、院长抽查)质量检测线,从而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据统计,2004年,庄浪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案件1252件,已审结1209件,审结率为96.6,均为一次开庭审结,当庭宣判率为82,各类案件平均审限为27天,当事人不服本院判决上诉11件,上诉率仅为0.9。通过开展“诉讼满意在法院”活动,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司法爱民、为民、利民、便民、护民有机地融入到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按照最高院提出的23项便民服务措施,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如在法院立案庭、法庭醒目处,张贴了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立案收费标准,以充分彰显司法


        的人文关怀,贴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也确保了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地位。
  坚持现代法治理念,锐意改革创新。2003年7月,推行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办法》,对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庭审环节,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和简易审理的刑事案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60以上。2004年1月,实行“统一立案、分工协调、合力克难”的大执行格局,确定了以实行执行措施穷尽、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和规范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规范执行法官职业化道德为内容的执行工作目标。2004年执结案件690件,执结率为93,基本上实现了院党组确定的“旧案平茬、新执行案件达动态良性循环”的目标。2004年6月起,在院长接访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庭长接访日,使各业务庭庭长通过接访日更好地了解信访动向。经不断修改充实,首办责任制在我院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2004年共落实院长接访日59次,落实庭长接访日109次,答复群众咨询问题217件次,其中立案48件,均已处理终结。2004年10月,在落实公开审判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排期开庭和排期执行制度。排期开庭和排期执行案件分别占审理和执行案件的85和79,有执行内容案件均能在规定期限内移送执行庭执行。2005年1月,进一步强化了庭前证据交换、限期举证制度,证据庭前交换率占审结民商事案件的75以上,未出现当事人超期限举证的情况。
  以创建“四型”机关为契机,全力加强队伍建设。2001年,庄浪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2001-2005年学历教育规划》,4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凡能拿到本科学历的,在学费、旅差费、学习时间、晋升职称上一律给予优惠政策,同时采用“送出去、请进来、多渠道、多层次”的方法,先后选派20余人次参加省、市法院举行的各种学习班,先后有30多人参加电大国民教育系列和北大远程“专升本”教育,目前全院本科学历45人,大学学历以上人数占总人数的76.3。2002年,实行了《审判长选任办法实施细则》,对审判长选任的条件和程序、职权和责任、管理监督做出了详细规定,严格的考核,使遴选上来的具有审判资格的优秀法官有了权力也有了责任,有了荣誉也有了约束,全院已有23名审判长,占审判员总人数的48.9,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审判长队伍已成为审判的“中流砥柱”。2004年初,庄浪法院提出了创建“四型”机关的口号,建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创建方案,以开展多种活动为载体,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先后完成了司法公正、审判方式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等7个综合调研报告,有3篇调研或理论文章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有关我院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典型事例被省市报刊报道5篇,县电视台新闻栏目报道8次,《庄浪法院信息》被市中院采用转发6篇,对法院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宣传和推动,发挥了积极效应。今年10月,由院机关创办的包括“优秀论文、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和两庭建设”等内容,真实反映“四型”机关创建成果的综合性刊物《历程》已正式出版。为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院党组按照《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开展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原有任用干部论资排辈的做法,推荐任用干部注重德、能、勤、绩,侧重年轻化。通过民意测验、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严格的程序,2002年至今,已有6名年轻工作人员经党组推荐,组织部门批准任命为副科级审判员,有8名工作人员担任庭室负责人。
  庄浪法院历经集中教育大检查、“争创人民满意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司法公正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锤炼,“法官课堂”、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选和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的开展,平均年龄40岁,78.6以上大学学历的法官群体,以“争做职业道德高尚法官”的誓言,以承诺不图恩惠,出警不辞辛苦,执行不畏险阻,办案不屈权贵的执法精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用血肉之躯维护和悍卫了法制的权威,使现代化法官形象矗立。
  (三)跨跃“一个台阶”,筑牢法制根基
  2003年,庄浪法院党组审时度势,提出“以‘两庭’建设为代表的基础建设上一个新台阶”的奋斗目标,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审判庭立项报告》和《人民法庭建设规划》。这一点,与最高法院2004年召开的全国法院基层建设会议的宗旨不谋而和。经过前期不懈努力,审判庭建设项目于2003年7月由国家计委批准为国债项目,2003年9月市计委下达了投资计划,批复建筑总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同年9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362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楼和380平方米的大审判法庭,工程全面竣工。2005年,《人民法庭建设规划》批复后,我院又抢抓时机,最短时间内与法庭所在乡镇协调完成了选址、征地工作,按照法庭三年规划要求,今年新建的两所法庭已全面完工,2008年,五所法庭将全部新建完成。庄浪法院“两庭”建设在短短几年时间的飞跃,迎来了庄浪法制建设的新篇章。范文先生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有:
  (一)“执行难”已成为社会问题。执行工作在法院业务工作中可谓半壁天下有其一。从近几年情况分析来看,审判这块工作无论是审判质量还是效率,都有了极大提高,如果有问题也是极个别的问题,这可以从上面阐述中得到证实。现在的情况是判调之后的权益实现率即执结率却不能令人满意。如庄浪法院近几年案件的执结率实实在在挤掉水分后徘徊在70左右,但剩下30执行不了的案件,往往当事人反映较大,这类案件被申请执行人大多涉及政府职能机关和基层政权机关,已成久拖未执的老大难案件。这些案件不执行,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常此下去,诚信政府难以打造,诚信社会更难以建立,其后果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缺乏后劲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关键在人,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保障有力的法官队伍,这是不成问题的。但目前的情况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受地区差异较大、利益分配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现有法官队伍面临着青黄不接的严重局面,其原因是参加司法考试过关的,外面的人员不想到法院,大多去了律师事务所,法院内部考上的又都转行从事了其它工作,造成了优秀法官流失。这种情况持之下去,再加上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案件总量的增大,现有法官队伍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院也就很难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三)历史包袱沉重,经费保障困难。历年来,在法院两庭建设方面,由于政府投资较少甚至未投资,各地基层法院大多自筹资金搞两庭建设,结果欠了很多债,因为单靠财政下拔少得可怜的包干经费和法院自己收取的有限的诉讼费,只能勉强维持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再从这部分经费中拿出资金搞两庭建设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各基层法院大多靠欠债盖法庭盖审判庭,债务多年得不到偿还,包工头以及民工意见较大,这种情形如不想办法解决,直接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
  三、应采取的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执政党来说,关键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而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就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以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为构建和谐社
  会提供司法保障,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必不可少:
  一是强化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稳、准、狠”地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各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那些在全县重点项目施工过程中,挑起事端、聚众闹事,故意破坏、扰乱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的组织者、策划者予以重点打击,在刑法量刑幅度内,从重惩处,该重判的一定要重判,绝不心慈手软,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二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涉及招商引资企业引发的纠纷案件,在平等保护同时,做到“四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为外商在庄浪创业创造良好地法制环境。
  三是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构建执行工作运行新机制。我们必须探索执行方法,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房产、交通、土地等部门的协调,规范资产权属转移工作,尝试建立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构筑执行过程公开、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财政审计、公开曝光、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等相关机制、制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特别是通过政府支持、人大监督,敦促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作为被申请人案件的尽快履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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