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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计生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决定



        某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计生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决定
  
  平镇政[2004]3号
  ××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计生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三结合”活动的安排意见,扎实推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对计生户制定如下优先优惠政策:
  一、父母双方或女方是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时,由××镇政府一次性奖励其父母200元。
  二、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计生户在占地、贷款、招工、医疗保健、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考虑,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三、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年免费为独生子女母亲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并提供优惠治疗。
  四、镇协调农技部门定点优惠供应良种、化肥、农药等农资物品,无偿提供科技信息、技术服务。
  五、对独生子女参加河北省内中考和高考,在录取时给予10分的照顾。
  六、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严重伤残并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失去劳动能力后,由镇免费安排其入住里庄敬老院。
  七、镇协调工商税务部门优先为计生户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优先提供营业场所和相关服务。
  ××镇人民政府
  2004年2月10日
  主题词:计生户优先优惠政策决定

《某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计生户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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