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2、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 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 3、一学期旷课三天者。 4、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 5、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6、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7、顶撞教师,不接受班主任批评教育者。 8、随意更改学校通知或乱写通知者。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10、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 2、一学期旷课一周内者。 3、考试舞弊,情节较重者。 4、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尚不构成违法者。 7、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8、不听门卫劝阻,未经校方同意晚自习后擅自外出学校者。 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员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周以上者。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较轻盗窃行为,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内者。 5、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 6、违反规定走进“三厅”者(含电子游戏厅)。 7、在校内吸烟、喝酒、打麻将或其它赌博行为者。 8、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9、未经学校许可,在校wenmi.net外住宿,并造成极坏影响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员到校打架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一月者。 3、有严重盗窃行为,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勒索学生钱物50元以上者。 4、谈恋爱,影响很坏者。 5、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6、煽动罢课、聚众闹事者。 7、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8、男女无故串动宿舍,造成不良影响者。 9、受公安机关拘役以上处罚或治安处罚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七、处理学生, 警告、记过处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导处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行政会审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八、凡对学生进行处分,其处分决定应张贴布告或大会公布,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错误情节通知家长。 九、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 1、解除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上报政教处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受留校察看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2、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解除后转入校文书档案。 3、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高三毕业班学生不予在本校参加补习。 4、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每月向有关部门汇报思想两次,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否则一律不予解除。 5、解除处分应张榜公布。 化隆县XX中学 2005年3月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